国考作弊“乱花渐欲迷人眼”

2018-03-12 05:15李建华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期
关键词:何某作弊考场

□李建华

当今与高考一样引人瞩目的考试当属国考了。本文所说的国考是对国家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或执业资格考试的简称。国考经久不衰,甚至出现了9000多人报考1个热门岗位的盛况。公职人员特别是公务员的“铁饭碗”实在是承载着人们太多的想象了。在人们看来,公职人员意味着体面光鲜、工作压力小、职业稳定度高、保障体系较为完善。更为诱人的是,还有各种获得职位晋升机遇以及一系列隐性福利。国考事实上的压倒高考,由此引发出的作弊手段也令人瞠目结舌。

作弊手段“与时俱进”

2015年4月25日,系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日子,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开考后不久,在昭通市一考场内,监考老师发现一名考生正在使用无线设备作弊,考务办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该考生交代,其所使用的考试作弊设备由何某提供。警方锁定何某正在曲靖市麒麟区范围内活动,将犯罪嫌疑人何某、符某抓获,查获作弊器材24套,以及签订好的“作弊协议”19份,准考证复印件22份。

犯罪嫌疑人何某,系无业人员,为了实施考试作弊,他从网络上购买了用于作弊的设备24套,在得知其朋友符某系今年公务员考试的监考老师后,便让符某帮其传送考试题目,并承诺给报酬。4月25日上午9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开考。曲靖市某学校考点的82考场内,监考老师符某以主考官的身份,用手机拍摄试卷,将题目发送给等候在考场外的何某。何某转发给等候做题的周某,周某又转发给事先找好的4名枪手。最后,由何某将整理好的答案发送到与其签订作弊协议的22名考生的手机上。

一幅看似普通的黑框眼镜,鼻梁位置竟藏着一个针孔大小的摄像头,打开镜腿内侧的盖板,露出的是密密麻麻的线路。这同时具备摄像和3G传输功能的“神器”,只是上海警方查获的诸多考试作弊器中的一样。

在2015年国考之前,上海警方曾破获了一起非法制售作弊器、密拍设备案件,抓获了一个图谋向国考考生提供高科技作弊工具的跨地域犯罪团伙。警方在广东深圳、山东临沂、广西贵港、湖北武汉、上海等地收网,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3人为上海买家。与此同时,上海警方还捣毁了多个生产、销售、维护相关器材的不法窝点,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大批非法器材,关闭了一批非法网站。

2016年5月11日,一名网友通过网络发布关于国考作弊的相关信息,信息很快被资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掌握,跟踪摸排工作随即展开。这名网友十分活跃,在多个渠道发布暗示信息。办案民警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最终锁定一个跨省组织国考作弊团伙。这个团伙组织严密,有人专门负责获取答案,有人负责潜入各培训机构群组织考生,有人负责财务管理。

资阳警方发现,发布网络信息的网友为资阳人段某,32岁,当时为成都某大型国有企业职工。当年8月,段某突然辞去成都的工作,回到了资阳。同时,段某从网络上购买了蓝牙接收器、米粒耳机等作案器材,开始组织一场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作弊。

2016年10月16日,在成都、乐山等地,2016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进入第二天,蹲守15个考点的民警,已经锁定了主要涉案人员。当天上午,四川省网安总队出动200多名民警,奔赴15个考点拉开了一张抓捕大网。离考试结束还有半个小时,李某正在成都某考点外,利用无线设备向考场内传输答案时,数名民警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将其抓获,并缴获作案设备。

与此同时,成都市、贵阳市、绵阳市的民警也采取行动,抓获涉嫌组织本次考试作弊的主要嫌疑人段某、刘某等14人,抓获参与作弊考生及相关人员62名,缴获涉案手机、作弊专用器材340余套,这些设备成本单价不到100元,租借给考生则收费几千至几万元不等。

缴获的设备中,一支笔就是一个小型蓝牙接收器,接收考场外蓝牙传输设备信号,同时与考生的米粒耳机联通。套取试卷的违法考生,则会通过项链上的吊坠或者衣服上的纽扣拍摄,这两样是微型照相机的伪装,也与考场外蓝牙耳机连接,由场外指挥拍摄。

警方缴获的各种各样的作弊器和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例如,戴上有摄像和3G无线传输功能的眼镜,考生在考场内拍摄到试卷画面,能够立刻传输到场外。而此时考场外附近的网吧、宾馆甚至是一辆移动的小轿车上,只要放置一个小盒子大小的无线发射器,就能收到试卷,并转发给远处的“枪手”,“枪手”答题后,再发还给无线电发射器,由发射器发回场内考生随身携带的一个接收模块上,这种接收模块只有一个芯片大小,可以藏在皮夹里。最终,通过这个接收模块,答案在考生手中的显示器上显示出来,这种显示器可以是一支笔,也可以是一块橡皮,或者直接换成隐藏式耳机,非常方便。

2017年2月14日,成都郫都区,资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抓获马某,2016年5月11日组织国考作弊案的最后一名嫌疑人落网。警方向媒体公布案情称,该起团伙案件涉案人员达76人,主要组织者段某通过网络购买建造师、执业药师、公务员考试等国家考试答案,然后组织考生集体作弊。

必须维护国考权威性

国考是国家通过法律严格规范的权威性考试,作为现实生活中甄别和选拔道德素质高尚、政治素养合格的优秀人才和权力执行者的权威渠道,但其公正性、公平性不断受到投机者挑战,不乏考生抱着侥幸心理为谋求前程而铤而走险,企图越过法律红线的同时也在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考试公平受到质疑,法律底线受到严重挑战之际,加大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预防报考者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让公然漠视规则者受到惩戒,是推进社会发展和建立公平社会的务实之举,也是必由之路。

众所周知,作弊乱象是一个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相互催生出的社会产物。一方面,作弊市场越来越产业化、团体化,并且随着防作弊手段的更新,作弊手段也日渐隐蔽。另一方面,每年的公考大军人数居高不下,竞争激烈。这样的后果让一些学生为寻求捷径动起歪脑筋,权衡一番利弊后仍然选择冒险走入作弊歧途,东窗事发后很多考生才感慨自己一时糊涂。

制定严格的考试规则,为企图践踏规则的报考者拉起更为清晰显眼的红线,对防止错误发生显然更为有效。为此,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

事实上,作为“作弊入刑”后被称为史上“最严高考”的2016年高考,作弊乱象也大为改观。

由此可见,关于让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永远不允许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的新规定,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氛围的一次革新,作为对每况愈下的考场纪律的有力回应,其现实震慑力不容小觑。至于“永远不能进入公务员”的惩罚是否过于绝对,一方面,公职人员的选拔就应该公正严格,报考者在道德立场是否具备坚定的思想定力也是一项“考试”。另一方面,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中“过”的含义也要辩证认定。这种“过”,应是人在没有接受教育或者不辨是非情况下所犯的“无心之过”,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甚至以身试法的“作弊之过”。如果不将这种“过”毫不留情地关进笼子里,笼子里关的就会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们没有理由拿道德强迫别人效法圣贤,却能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以此来推动社会进步。建立严格的惩戒制度,是让那些有侥幸心理的考生将作弊念想消除在萌芽之际,将预防作弊、惩治作弊力度不断加大,少数考生才能从以身试错转向自觉抵制考试违纪行为。这样,诚信考试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国家级考试作弊的后果与其他考试相比,危害性显然更大。尤其是公务员资格考试,因为他们中很多人都会走向领导岗位,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那些通过作弊而考上公务员的人能以什么样的态度服务于民,在今后的工作中又会作出什么样的表现,会不会以权谋私,会不会贪污腐败,委实让人担心。毕竟一个有道德瑕疵的人,是不适合混进公务员队伍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考试更应该严明纪律,理应率先起到考试典范的作用。

可怕的是,一段时间里的国考作弊已经形成了一个集团化产业化的链条,利用无线电等高科技作弊现象越来越多,参与作弊的人既有监考老师、学校领导,也有专门靠为他人提供作弊手段而营生的职业化群体。作弊已不仅仅是某个人的简单抄袭行为,而是有逐步上升为一种考试作弊产业的趋势。尤其是集团性作弊背后,还有没有什么黑幕和不可告人的交易,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严查。

在国考权威性、严肃性频受挑战的背后,则是对《考试法》的呼唤。多年前,教育部就启动了《考试法》的制订工作,然而时至今日依然停留于“继续修改”的地步,不能不说是个遗憾。虽说人们不能寄望于一部法律的出台就可以制止考试作弊、试题泄露等行为的发生,但以法律惩戒作弊者,打击徇私舞弊行为,显然不可或缺。特别是打击那些集团作弊,铲除作弊的产业化职业化,更需要《考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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