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的成长与私德的规范

2018-03-12 08:01魏长领关浩
人民论坛 2018年5期
关键词:义利观社会公德私德

魏长领++关浩

【摘要】社会公德与个人品德的培育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不断探讨的问题。怎样的作为合乎道德,怎样的作为违背道德,这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好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当二者关系得到协调,和谐一体的道德体系才能有序发展。

【关键字】公德 私德 道德信仰 【中图分类号】D648.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人们的工作模式、交往方式、获得认识的渠道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在给人带来经济效益和各种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让有些人对于传统道德产生了质疑,趋利避害的个体思想催生了一系列不讲公德的行为,如非法雇佣残障人士以求私利、食品安全问题、扶老人反被讹诈、不诚信等,凡此种种,我们不能只将其定义为对社会公德的损害以及私德行为的越界,更要明确地分辨公德与私德的边界,推进公德体系顺应新时代迎来新发展,对私德进行良好培育,形成公德以信仰为依据,并合理规范私德的理想局面,在公德与私德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全面发展。

在社会公德的建设中,对于正确的义利观的引导是非常必要的

公德是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是人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而得出的实践。中国人民大学罗国杰教授在《伦理学》一书中指出:“社会公德历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来说,只要是个人涉及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道德,以及反映阶级和民族共同利益的道德,通稱为公德。从狭义上来说,社会公德就是人类通过不断地实践而逐渐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公德是由人实践产生,但外在于人的社会公共规则,其调和的是陌生人与陌生人产生的具有偶然性的伦理关系,具有律他性和普遍性,新时代中国所倡导的,大众要践行的多种美德都是社会公德的典型代表。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环境的愈发复杂,人民对于公德的认识也处于不断微调的状态。公德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呈现为一种集继承性、简洁性、普适性、公共性、基础性为一体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具有道德约束力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而前文提到的违背公德的行为,其中一方面原因在于公德的约束力在时间上存在短暂性,而且其中所包含的他律性在现实条件中缺乏监督机制,譬如随地吐痰这种行为,其本身不构成违法犯罪,而陌生人中间又会觉得面斥不雅,因此吐痰者实际并没有接受到公德领域的律他性约束。另一方面原因在于当个人利益与没有发展成为道德信仰的公德相对立,约束力时效性短,缺乏监督机制的公德意识越是呈现一种对于现实情况的超越性,既得利益者的行为就越是呈现一种保守性和倒退性,不以公德而以自身利益为归宿的诉求,其结局必定是背离公德的。因此在社会公德的建设中,对于正确的义利观的引导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对公德的定位要广泛,让每一个公民都拥有主人翁意识,对社会的正常有序运行怀有责任感,在行使道德权利的同时履行道德义务;其次,公德所约束的对象要远离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公德的标准要不以其他任何标准为转移,塑造公德意识中的平等意识。当公德有了准确的定位和公平的标准,社会层面的义利观导向才能以公德为义,有了以公德为行动指南的义利观,才能真正为公德下的个体创造将心比心、平等对待、换位思考、相互认同的环境,以期达到传统义利观所倡导的见利思义的思想境界。

而在公德的保障措施上,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适应新的舆论模式,对于新时代下的公共区域进行划分,在互联网时代的公共区域是社会公德建设新的重地,互联网信息传播快、成本低、影响大,受众文化层次和年龄各异,稍有不当很容易造成误导青少年成长和“谣言惑众”的局面,因此在网络舆论的导向上义利观要正确及时,对于造谣传谣,干扰视听的利益团体依法惩治,主流网络媒体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塑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在加强机制建设的同时,加强公德意识的培育才是内在的、决定性的力量,“一旦社会公德内化为人的道德信仰,无论外界环境怎么变化,他都会去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并且享受这个过程所带来的满足感和自豪感,这是个体公德意识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

公德意识的继承性是道德建设能够不断发展的原因,人继承了公德的传统内涵形成了对于公德最基础的认知,进而通过公德教育唤起人的主人翁精神并对公德所形成的有序感产生认同,并将公德的发展成果看作是自身努力的结晶,进而坚定其继续维护公德的责任感,进而形成道德信仰,至此,公德在现实层面的局限性才得以真正解决。公德与私德是一个统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而以有标准、有定位、有保障的公德建设和义利观培育工作为基础,私德的引导和培育才有理有据、合情合理。

规范私德是净化社会风气和推进公民道德大步向前的关键所在

私德是中华民族一向极为重视的传统道德范式,以亲情、友情等情感作为依托,相比较之下私德与公德的差异则在于公德是对于陌生人的公共生活准则,而私德则是人对于除陌生人以外的所有人而言的另一种准则,其道德标准高于公德,作用范围小于公德。更通俗的说法就是“外人”和“自己人”的不同。私德的建立有着中国自然经济的根源,“亲朋好友”这四个字就是一个很好的举例。 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古代,以血缘关系维系生产生活甚至是统治的私德行为不胜枚举。因此,私德行为在中国人的行为准则里就占有很大比例,中国因家庭观念与西方不同而较为偏重私德。

私德并不是公民道德需要摒弃的部分,相反,私德中的道德原则反而是公民道德原则的标准不能达到的,是道德等级中较高的一种。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公德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私德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发展较为缓慢的状态。因为不当的私德行为的存在,也阻碍了公德的正常发展,比如官德如果被私德行为所凌驾,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腐败滋生、结党营私、为官不为等乱象。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提出并为十九大所延续的反腐工作所施行的各项措施,目的就是要打击私德膨胀所造成的后果,反腐工作实施以来,可谓对私德行为在政治上的界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公民道德建设单靠发展公德,而不在私德方面有所作为,无异于隔靴搔痒,对私德膨胀现象的处理方法也应循中国传统道德的脉络对症下药,不是一味地消除私德,而是规范私德,给私德“瘦身”,将私德所依托的关爱精神以个体行为的形式扩大到对陌生人也怀有同样关爱的范围,规避私德所造成的公共生活中不公平的现象,才是净化社会风气和推进公民道德大步向前的关键所在。

推动公德与私德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当公德的成长与私德的规范相互作用时,一种平衡的可能性就会产生,在公德领域的主人翁精神和平等精神与私德领域内的感情相结合时,两者结合所产生的进步性势必要大于任何一方单独的进步性。同时推动公德与私德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所得出的公共生活准则才是当前最为完善的道德理想道路。用公德中道德信仰的形成方式来引领私德中由血缘、情感作为依托的动因,使二者有机结合,共同走向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才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理想范式。在国家层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开展科学德育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引导,树立良好道德模范;加强监督机制和惩处机制建设,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全面制度化。将先进的伦理范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仅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要求,更是人民对美好社会风气的向往。

(作者分别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罗国杰:《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②魏长领、李源:《提高国民公德意识的若干思考》,《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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