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城市融合分析

2018-03-16 12:47董乔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期
关键词:兰州市务工人员少数民族

摘 要: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群体由于其民族特性,在城市的求职就业、与本地居民的社会交往以及对城市生活方式的融入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本文对兰州市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围绕经济、民族、社会这三方面进行兰州市的城市融合状况分析。研究认为,政府部门应创造就业机会,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知识技能和法律常识,消除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城市融合的制度壁垒,使兰州市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进一步融入城市。

关键词:兰州市 少数民族 务工人员 城市融合

一、引言

城市融合既是个人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多角色多因素的动态变化过程,也是不同区域、不同层面社会群体经济、文化、社会层面的融合过程。在我国大量的劳动流动人口中,由农村进入城市谋求经济利益、社会公共福利、更好就业机会的务工人员中,走出民族聚集区向城市发展的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具有民族特色的生活方式、与当地居民的交往融洽度以及在城市的居留意愿等都影响其与城市的融合。因此,对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城市融合的研究无论是对城市制度的完善、城市平等包容精神的构建以及实现多民族共同发展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二、兰州市多民族务工人员城市融合现状

据兰州市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当前,56个民族人口兰州都有分布,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9376人,兰州市常住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32469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66%,其中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人口约11万,约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7.7%,以回族、东乡族、撒拉族等民族为主。兰州市目前共有清真寺和拱北等83处,其中66座主要分布在回族人口较多的城关区和七里河区,这显然满足了兰州市本地和外来的少数民族人员宗教生活的需要,使得进入兰州市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员宗教生活方式保留度较高。兰州市各类清真食品企业经营户达到2800多家,除此之外,还大量存在一些未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临时摆摊设点经营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个体经营户。兰州市的清真餐馆数量、清真食品质量都能得以保障,满足了兰州市少数民族人群甚至是其他民族的需要。对此,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特别看重的饮食问题在兰州市已不再是问题。

族际通婚比率是衡量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社会距离、群体认同强度、人口异质性及社会融合过程的敏感指标。现在兰州市的族际通婚较以前频繁,由于居住格局、经济发展、工作等原因,民族交往的频率在逐渐加快,人们已经在通婚方面冲破了族际界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兰州市区族际通婚多发生在同一职业、文化程度相当的范围内,而且随经济发展比率会增大。在族际通婚中的亲戚關系、夫妻关系也会超越民族关系,族际通婚有利于少数民族进一步融入城市。

兰州市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中接受教育的主要渠道包括在公立学校交借读费或赞助费借读、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就读、在收费高昂的私立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在宗教场所或阿语学校接受宗教知识和语言教育等。兰州市现有民族学校18所,其中民族中学3所,民族小学15所,但事实上,受体制性障碍、经济条件方面的限制,当前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难的问题当前还非常严重,失学、半失学的情况所占的比例很高。

三、结论与策略建议

兰州市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自身需要提高知识和能力以融入社会,同时兰州市城市融合承载力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兰州市的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城市融合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基于此,从经济融合、文化融合、社会融合三方面所涉及的相关因素,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经济收入

创造就业机会这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条件铺设的问题。首先,完善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以更好的管理和服务;其次,对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知识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传播,想方设法提高其收入水平,解决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低收入、低消费、无社交的问题;最后,制定利于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就业的经济政策、民族优惠政策,而且也解决其子女因教育费用高无法入学的问题。

(二)增加民族间文化交流活动

伊斯兰教协会、少数民族联谊会等民间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使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成为政府和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少数民族同胞了解法律政策、寻求帮助和慰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联络民族感情以及向政府部门表达民意、反映情况的自主性组织;城市民族工作部门和少数民族民间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区、务工单位、宗教场所对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和本地居民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交往圈子。

(三)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

建立健全保障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使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工作有法可依,并且开展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社会、学校、相关教育机构和组织应该为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条件,降低入学门槛,确保其子女都能享受接受基础义务教育的权利;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的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提高住房条件、医疗保障措施、收入水平等社会福利水平,改善其生活状况。

参考文献:

[1]褚荣伟.农民工城市融合概念及对城市感知关系的影响—基于上海农民工的调查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2(1):44-51.

[2]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人口的报告[R].2016.

[3]王桂新,张得志.上海外来人口生存状态与社会融合研究[J].市场与人口分析, 2006, (5): 1-10.

[4]赵延东,王奋宇.城乡流动人口的经济地位获得及决定因素[J].中国人口科学,2002,(4):10-14.

作者简介:

董乔(1992—),女,河北石家庄人,兰州财经大学2015级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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