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基本公共教育事业发展的历史过程

2018-03-16 13:19贾凯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期
关键词:教育权印发山西省

为了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进程,确保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党和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层面和高度给予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多的支持。

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其第2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第5条则明确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第10条提出“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该法的执行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高度确立了基础教育的关键性战略地位,并提出要推动基础教育优先发展。2001年6月11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基础教育是落實科教兴国战略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大国的根本途径。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提出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42条提出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增长速度要超出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此项法律的全面实施,能够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方向出路,也彰显出义务教育担当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职责。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表明未成年人能够和其他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各级政府、学校与家庭也要尊重并确保其受教育权。

2010年4月6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基础,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11年2月21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更加重视优化并完善覆盖城乡范畴的基本公共教育体系。

伴随着时间的逐步推移,2012年7月20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公共教育确立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范围内。2012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

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提出,我国政府把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广发农村和山区儿童的受教育权放在教育公平的首要地位。并就此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2003年9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11年10月26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同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决定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600元。

201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农村中小学布局要因地制宜,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孩子们就近上学的关系。同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部署《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意见》要求按照勤俭办学的原则,把满足基本需求放在首位,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倾斜,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资金,因地制宜、分步逐校实施。力争经过3—5年,使学校教室坚固适用,符合抗震、消防等安全要求教师队伍素质、结构等基本满足义务教育要求,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提升农村教育信息化水平。

2016年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到山西省,2011年12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2年11月17日颁布的《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年4月19日颁布的《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等政策性文件,奠定了山西省公共教育城乡间均衡配置的政策基础。

2016年11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发展,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农村学校因生源减少而严重萎缩,有的农村学校教师多于学生,有的教学点有教师但没有学生,甚至出现“空壳学校”,导致办学资源浪费的现状,提出对所有的贫困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进行全面排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该留的留、该撤的撤、该补的补,确保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这一列的法规、文件的提出,全面提升了基础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战略地位,并将公共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条件,这为我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导向和保障。

作者简介:

贾凯(1993—),男,山西吕梁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统计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复杂网络和大数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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