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3-16 14:43赵文丽崔佳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期
关键词:税收优惠预算政策

赵文丽+崔佳

摘 要:税收优惠政策关乎各行各业的发展,本文就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我国实际提出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税收优惠 政策 预算

一、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类

税收优惠就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用来减轻一些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企业自主创新、调整企业结构方面

1、对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及企业的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免税减税;对外商投资企业优惠。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

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等。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石油、煤炭、电力、柴油、汽油的优惠;对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实行减免税。

(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销售再生水、翻新轮胎、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的销售商免征增值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所得税。

(四)改善民生方面

关于社会福利的税收优惠如安置残疾人就业,老年福利机构,生产销售或进口残疾人用品给与免税或减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个人或企业的无偿捐赠在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生活必需品免税、减税,对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用品及事业减税、免税

(五)进出口方面

对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对应税消费品在国内征收的消费税在出口时退还给应税消费品的出口企业;出口产品所用设备、原料免税、减税等。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对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税。

二、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的政策手段单一

相比发达国家灵活运用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多种手段,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手段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税率优惠与减免,对于加速折旧、税收扣除等间接优惠手段使用的较少。

(二)税收优惠目标不清晰

税收优惠政策过于普遍,出現一个项目适用多个政策的问题,不能确定先后顺序。

(三)缺乏完善的税收优惠预算制度

我国目前没有实行税收优惠的预算制度,税收优惠的规模与结构不清晰,税收优惠的管理方式过于粗放、没有形成系统、规范化的预算管理模式。

(四)税收优惠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立法层次较低,很多政策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

(五)税收优惠的管理不够规范

税收优惠的管理权绝大部分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税收优惠管理权,导致很多地方为了招商引资,越权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政策过多过滥,甚至同一地区、同一行业适用不同的政策,税收流失严重。

三、完善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一)完善税收优惠预算制度

税收优惠属于财政支出,应该实行预算管理。目前,在各行各业全面进行税收优惠预算管理难度较大。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较广、科目较杂。另一方面是因为各级政府缺乏编制税收优惠预算的经验。因此建议财政部门先从主要的税种进行税收优惠预算的编制,然后普及到各部门各税种。

(二)完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以行政法规居多税收惠也是各地各自为政,这不仅导致各地的税收竞争,更严重的是破坏了税收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也不符合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所以应该提高税收法律的立法层次、清理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针对各行业、各税种各自的特点、制定因地制宜的税收优惠法。

(三)税收优惠目标清晰化

在确定税收优惠范围的的基础上,对多个政策目标相重合的项目,科学确定各项税收优惠的先后顺序。

(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权

除细化、量化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严禁各地各部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严禁各政府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坚决予以取消;对其他财政支出优惠政策,逐步加以规范。

(五)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手段结构

加大间接优惠范围和力度,合理运用直接优惠政策,努力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切实减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方向的企业负担。进一步扩大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加计扣除的范围,加大对国家鼓励类新办企业的直接优惠力度。

参考文献:

[1]曾科. 论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完善[J]. 传承, 2010(30):124-125.

[2]邹广贤.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研究[D]. 山东大学, 2013.

作者简介:

赵文丽(1992—),女,河南商丘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财政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

崔佳(1992-),女,山西晋城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财政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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