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在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应用

2018-03-16 07:29何雪晴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务会计财务舞弊治理

摘 要:上市公司中个别人员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会出现违背《中小会计准则》规定虚增企业营业利润和侵占企业资产等行为。如果在这过程中还勾结外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其财务舞弊行为就不会被察觉,其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上市公司就会受到损失。基于上述问题,法务会计为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提供了另一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对法务会计在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并对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完善出谋划策。

关键词:法务会计,财务舞弊,治理

一、法务会计概念

法务会计是融合会计和法律两个学科的综合型学科, 其通过特定主体交叉运用法律与会计知识,借助调查技术、审计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帮助法律人员解决经济案件中夹杂的会计问题,它所提出的专家意见完全可以作为法律鉴定或者法庭庭审依据。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行业,它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经济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二、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法务会计应用的必要性

法务会计同时运用会计和法律知识,在实务中既能给律师或司法机关提供会计专业问题的技术支持也可以通过对具体案件的调查,以鉴定人的身份出席庭审。法务会计是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的一个有效手段,能追踪上市公司前期财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问题。因此,法务会计对于发现上市公司舞弊问题有其必要性。

(1)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与日俱增

法务会计的发展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全球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也呈现多元化,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一些公司存在操纵利润、虚构交易、粉饰财务报表等财务舞弊行为。不同于以往财务舞弊的简单性和少量性,近些年来国内外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件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美国的安然事件,国内的银广夏、郑百文案件等都是因为公司财务舞弊致使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受到了一定经济损失。而在这些案件中往往都涉及财务舞弊、财务报告披露信息不充分、虚假披露等行为的认定。因此,法务会计对保障司法机关办案,为诉讼当事人提供诉讼支持,有效的打击经济犯罪,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另外,在民事案件诉讼中,法务会计对清楚的认识所涉及人员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并更好的确立该履行的砸人以及该享有的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

(2)公司外部治理的局限性

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主要作用于公司的内部治理,对于公司的外部治理,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于其的作用效力甚微。一个公司只有有效的将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同时相互作用,才能将财务舞弊扼杀在萌芽之中。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于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来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而忽视了注册会计师由于其工作方法和时间的局限性,不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和舞弊不能提供绝对保证,只能提供合理保证,故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聘任制的注册会计师缺乏一定的独立性;第二,行业准入门槛偏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较轻;第三,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存在公司与监管部门相勾结,使政府监管部门不能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为财务舞弊提供外部条件。由此可见,不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这类中介机构的监督还是政府的监督都存在一定的漏洞,这些监督形式的缺陷会使得有密谋性质的财务舞弊行为有了可趁之机。因此,法务会计的存在,刚好弥补了这些监督形式的缺陷,使得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得到更好的控制,公司治理更加完善。

(3)传统会计、法律职业不能解决当前问题

财务舞弊案件的数量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与此同时,法务会计也应运而生,并有了用武之地。传统职业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更新形成的具有一套知识体系的学科,其发展具有必然性。但是其也会在随着应用环境的改变而受到挑战。目前,单一、传统的会计和法律职业已不能很好的解决现阶段出现的涉及交叉学科问题,因此在财务舞弊案件中应用法务会计有一定的必要性。

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确证的过程中,十分注重收集到的证据的可靠性和逻辑性。但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所学专业为法律,对于在财务舞弊案件调查中涉及到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问题就会一筹莫展,而需要委托第三人提供相应的服务。然而传统的只具备会计或法律单方面知识的职业已不能很好的解决这类问题,因为他们通常缺乏专门知识和经验,比如注册会计师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证据规则;律师又不熟悉会计、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所获取的证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一般会受到限制,对经济损失的估计也可能不够准确,这就需要委托法务会计师来提供法务会计服务。

三、对我国法务会计现状的反思及建议

(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对于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我国目前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制定整体规划,大力推进各高校对于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教育体系,完善学科建设,从而促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并及时为社会输送法务会计专业人才。

(二)积极推进法务会计在实践中的应用

鉴于不断膨胀的市场需求,我们应该积极推进法务会计在实践中的应用。一个新生职业的发展必须有法律进行规范以及支持,法律法规制度的缺乏使得法务会计在实际应用中无法可依,极大影响了其发挥作用的效率和效果。因此,我们应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设立相关从业资格认证,使得法务会计在实践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倩. 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法務会计研究[D]. 重庆大学.2013年4月.

[2]张菡.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与治理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4月.

[3]王蕙.法务会计若干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9年6月.

[4]刘燕.会计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

何雪晴(1994-),女,湖北天门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会计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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