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中央一号文件的这些“狠话”,很重要

2018-03-20 06:12侠客岛
农家之友 2018年3期
关键词:形式主义宅基地集体

我们知道,连续多年,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于“三农”。今年这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也不例外。

但它的独特之处在于,《意见》是对十九大“乡村振兴”这个全新提法的系统性表述。什么叫“乡村振兴”?怎么干?要达到何种目标?什么样的标准才称得上“乡村振兴”?这份文件给予了全面阐释,是新时代三农问题的纲领性文件。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作为一个大战略,“乡村振兴”实施起来当然不能图立竿见影、药到病除,端的是求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因而,这份文件中的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引发了读者的兴趣。

所谓“禁止性规定”,说白了,就是一系列的“负面清单”,也就是“勿谓言之不预也”,提前说清楚哪些事情不能干,哪些是被禁止的,哪些是会被严厉处罚、打击的。事实上,这些事情大多已有,有不少甚至大家可以想起相关的新闻事例与之对应。

换言之,对这一话题的解读,可以读出一号文件的“问题导向”。

梳理归纳如下:

1个“严禁”、1个“严格禁止”:“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这两句话很明确,乡村振兴就是以乡村为主体,而不是把乡村变成城市的附庸。包括严格禁止城市富人资本进入乡村侵害农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益。

2个“不得”:“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虽然前段时间,中央明确了政府不再作为住房用地的唯一提供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可以入市,修建租赁住房,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必须要在“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买卖需要一定的前提和程序。

1个“一律不准”:“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

这点其实很重要,因为最近媒体频繁曝出在扶贫攻坚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搞形式主义,表格、数据满天飞,但最后恰恰成了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把检查考评的权力上收,就是针对地方形式主义下的刀子。

3个“不搞”:(乡村振兴)“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同样,这句话也是在说乡村振兴一定要从中国的发展实际出发,制定符合现阶段发展标准的方案,不能好高骛远,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另外,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其实也是有明确的现实导向。现实中不少地方出于政绩和抢头功的冲动,拍脑袋决策,或者把中央政策囫囵吞枣,不照顾地方实际一刀切,这些最后都导致脱离实际,只能以形式主义应付。

2个“防止”:“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第一句话说的是维护集体资产的集体属性,不能被少数人或者村集体之外的资本变相侵吞。第二句话还是严控金融风险,把乡村金融用在刀刃上。这些年,一些资本下乡,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下乡资本“跑路”、涉农项目烂尾,土地流转出现纠纷,流转土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资本下乡不能变成“圈地运动”,所以,在乡村振兴中,要引入社会资本,但要给社会资本定规矩、明底线,真正让资本服务农村。

上面几条,可以看出此次一号文件关心的重点问题领域。比如土地流转,1月中旬国土部出台首批13个试点城市后,宅基地可以“三权分置”,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则放活;但同时,宅基地要经过确权,同时“城里人”不能买宅基地,尤其不能被拿来建别墅、会所。又如乡村振兴中必须要解决的“钱从哪儿来”的问题,不仅地方政府不能违规变相举债,集体资产的非法侵占也被点名。

除土地、金融、环境这三项乡村振兴的梁柱架构外,一号文件里唯一的“一律不准”,给到了扶贫领域,聚焦目前基层干部群众均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考评多、负担重的问题。

有“禁止、不得、不准、不搞”的,也有需要“严惩”“整治”“打击”的。对这些问题,一号文件的措辞强烈。

1个“严惩”:“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1个“加大惩处力度”:“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怎样用好扶贫资金,让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需要的人需要的产业上,很关键。这个就是习总书记一直强调的精准扶贫的问题。另外,惩处身边的“小贪巨腐”的问题是今年纪委工作的重点。

1个“查处”:“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这个是量力而行的问题,脱贫摘帽有时间表,但并不是说罔顾客观规律,这叫科学。有些地方基础好,脱贫可能快,有些地方基础差,可能要更加把劲。这是很正常的,中央也允许有一个脱贫摘帽时间的先后差。

3个“打击”: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这个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农村宗教问题的表述——既点出了农村的“非法宗教”蔓延现象,也点出了其背后“境外势力的渗透”。相关的研究论文已有不少,读之触目惊心,甚至有地方拿扶贫款去“扶教”。所以在严厉打击之外,仍需久久为功。

2个“整治”: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个整顿:“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第一句话说出了现在农村文化建设的弱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原先的自然村落遭到肢解,空心化、老龄化成为不少农村的现实,宗教势力的渗入主要就是针对农村精神文化空虚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不可否认,这个很大程度上源自这些年来基层治理组织、基层党组织的涣散,这些阵地的后撤,自然让宗教势力得以填补空白。所以,“持续整顿村党组织”,让基层的组织建设强壮起来,就是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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