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日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统筹规划做好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要求各地以集中建设为主,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集约、规模化LNG储罐建设。
加强储气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以省级为单位在2018年上半年制定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根据本区域储气设施建设需要、管网建设联通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坚持集中建设为主,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集约、规模化LNG储罐建设,避免分散建设、“遍地开花”。对没有气源保障条件的地区,要科学论证建设或合作、购买储气设施的方式。鼓励建设供储结合的储气设施,提高设施利用率。鼓励根据天然气需求规模持续提升的情况,一次规划、集中布局,预留足够建设用地,分期分批扩建,不断满足储气能力增长的需要。
促进储气设施与天然气管网统筹协调运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要签订协议落实天然气互联互通商务模式,在保供期间确保跨省长输管道在具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相互开放、LNG接收站实现对各方LNG资源的全国调度与联保联供,并建立天然气资源采购协调机制,定期沟通资源缺口与采购安排,促进储气设施与天然气管网在保供期间统筹协调运行。
加强建设运行监管。各地天然气、城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对储气设施开工建设、按计划建成投运开展全面监管,按时达到储气能力要求。各地运行部门要做好储气设施运行监测工作,保持在役储气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已建成储气设施的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委托第三方信用机构加强储气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信用监管,不定期抽查核查,对发现没有达到实际要求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