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财产安全观念

2018-03-23 04:17支振锋
环球时报 2018-03-23
关键词:专业人士大额革新

支振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面貌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社会大众前所未有地掌握了曾经想都不敢想的高额财富。特别是北上深广等一线城市,一套房产往往就动辄数百甚至数千万。

然而,由于房价过快上涨导致的城市居民财富过于集中在房产上,而且居民财富增长过快、金融活动花样百出,但全社会财产交易和财产安全观念的变化并未完全同步跟上,从而导致居民财产安全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老年人上当受骗的现象屡屡出现。

实事求是地讲,鉴于我国老龄化情形日益严重,以及针对老年人财产诈骗情形不容乐观的现实,建立老年监护制度显然有一定必要性。尤其是在涉及到大额财产处置的时候,要求老人子女或者对其有监护权的人参与,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立法选择。

如何避免今后此类事件的屡屡出现,笔者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工作可以展开:

首先,针对大额财产交易,我国民众的观念、社会观念和制度也需要进一步的革新。其中,充分发挥律师的有效作用是一个最为现实的选择。越来越多中国人的知识得到提高是事实,但是因为行业和领域的细化,使得我们可能对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不了解,因此很多时候在涉及财产、合同和协议等方面,都需要理财顾问、律师以及各种咨询师等专业人士才能做出判断。

不过,正因为与大额财产安全相关,这些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服务价格可能并不便宜,而我们很多人尚缺乏“知识付费”、尤其是付费购买专业人咨询服务的习惯。导致很多人并不看重,或者说不愿意请律师来扮演“防火墙”的角色。在这方面,国外的“家庭律师”角色其实可供我们借鉴。这种律师可能同时为许多家庭,而且多是在专业人士看来不那么复杂工作,价格可能并不是那么“高高在上”。

其次,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已经开始了努力。针对在老人受骗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公证环节,司法部去年8月曾下发通知对规范公证执业进一步规范。有些公证机关要求,涉及到房产交易的公证,必须在公证书中载明拟买受人,而且该买受人必须到场。这的确不失为防止老人房产受骗的一堵“防火墙”。

第三,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过程,就需要制度来填补其中的空隙。当前,对于大额交易,可以考虑在涉及到60岁以上老人且达到一定金额等特定情况下,鼓励交易双方咨询符合资质的执业律师,甚至可以研究考虑将律师审核视为交易有效性的法定条件。而鉴于现时大多数老人既没有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的习惯,更没有为其服务支付费用的意愿,政府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逐渐培养公民在大额财产交易中接受律师服务的习惯。面对花样翻新的骗局,既需要社会的观念革新,也需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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