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对我国的借鉴

2018-03-23 11:40李婷
课程教育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中国日本

【摘要】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它记录中华民族历史变迁,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与发扬,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标记。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受到冲击,加强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今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历多年的发展,制定了完善、成熟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而且特点鲜明,效果显著。因此,中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应借鉴日本成熟的理念与方式,从而实现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传承与发扬中华民族历史文化。

【关键词】日本 历史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中国

【中图分类号】D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5-0017-01

中国历史文化悠久,文化遗产经历五千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民族的宝贵财富,它见证了中华民族的兴替、荣辱,是我们了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资源。如果文化遗产损坏,特别是历史文化价值,是难以找回的。当前,中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众多,但是法律保护作用尤为突出,成熟的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是文化遗产保护实施的基础。然而由于中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起步晚,缺乏实践经验,且法律体系残缺,实施难度大,导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效果不佳。日本作为世界上首位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国家,如今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发展历史悠久,已形成成熟、健全的法律体系,效果举世瞩目。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要借鉴日本成功经验,汲取精华,然后结合中国基本国情,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

一、日本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分析

1.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系统性分级与分类

分析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就会发现,文化遗产的系统性分级与分类保护是最突出的特点。第一,《文化财保护法》把文化遗产引入在历史进程中,以加深对传统历史文化的理解。同时其还把文化遗产分类成有形、无形、民俗、传统建筑群等文化遗产。该法律通过对文化遗产的分类,不断的规范,逐渐的完善。日本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是反复的修订,才变得日益成熟[1]。第二,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在分类的基础上,又结合历史与学术价值等影响因素,展开合理的分级,实现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分类、分级保护。

2.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明确性与操作性

日本《文化财保护法》立足于逻辑性,同时规范内容的完善性与操作性。如日本在1950年出台的《文化财保护法》,是通过对原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与法规深入考察,提取其中的精华,然后引入到《文化财保护法》中,并明确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中保护、保存以及活用等相关体系,所以明确法律内容,就能加强法律的操作性。同时,日本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体系也是不断的修订与完善,例如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管理者等,应承担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与义务[2]。日本在《文化财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各方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这样就能够有法可依,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民参与。

3.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综合性

日本《文化财保护法》的特色就是综合性立法,且各个法律与法规之间可以协调配合。其把历史文化遗产抽象化,实现保护对象的明确,把物质、非物质、自然遗迹等文化遗产实现一元化保护。日本政府采用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元化唯一机关,就是文化厅,有效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质量。此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法,让行政工作更为合理、有序,且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的权威性。正因日本《文化财保护法》的综合性,使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能相辅相成,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实现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二、中国对日本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借鉴

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它记录中华民族历史变迁,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与发扬,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标记。而历史文化遗产一旦损坏,就难以挽回,因此加强中国传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通过分析日本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发现有许多法律内容值得借鉴。例如日本制定的《文化财保护法》,其以综合性立法,详细的明确法律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以及范围,最重要的是随着实践工作的展开,也在不断的修订与完善,从而形成如今一套成熟、健全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对此,中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的制定,应根据中国基本国情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合理的借鉴日本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经验,汲取精华,实现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1.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性是前提,也是有效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因此中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健全的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第一,应系统性的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形成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认知,对原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进行科学整合,把操作性强、合理性、科学性的法律进行归纳、整理,整合在一个法律规定中,建立专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现各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规定之间的密切配合。第二,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作为依据,制定科学行政管理系统,明确各方的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责任与义务。

2.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内容的详细化与明确化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应明确各方的负有的责任与义务,通过《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强制性明确各方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义务,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还要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加以界定,根据文化遗产价值,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而不再以“濒危”一词界定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将文化遗产抽象化,加强文化遗产间的联系,实现综合性保护。除此之外,中国当前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缺乏权威性,所以需要进一步修订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等相关法律体系,以明确文化遗产相关违法行为的详细认定标准与应负有的责任,深究其法律责任。

3.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的科学性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工作,需要以宽阔的视角实施保护工作。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非是规避现代化城市建设,而实质是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如果政府仅看重文化遗产保护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势必会造成文化遗产毁灭。所以,必须以发扬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作为核心,贯彻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发扬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推动现代化城市建设,通过“活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三、总结

日本歷史文化保护工作取得的巨大成果,与其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的成熟、完善有着重要关系。日本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实现了各制度间的相辅相成,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通过分级、分类,文化遗产的抽象化,规定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民参与。对此,中国应借鉴其成功经验,对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有着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周超. 日本“文化景观”法律保护制度研究[J].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8(01):178-185.

[2]梁青,林梦婕.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两次转型[J]. 大众文艺,2016,(04):272-273.

作者简介:

李婷(1981.6-),女,吉林人,汉族,吉林化工学院 ,助教/本科,研究方向:日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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