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

2018-03-26 12:14杨治廷
智富时代 2018年1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

杨治廷

【摘 要】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和革新,以及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等的不断成熟,人们的商业交易越来越趋于网络化。互联网金融也应运而生。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不过究其根源仍然与国外同行业在技术层面存在差距,导致一些不良现象出现。如P2P平台破产,第三方平台出现的虚假信息,甚至有些人借助平台之名进行非法融资活动,本文通过介绍以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网络经济,解读当前中国的网络经济现状,指出我国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存在的漏洞,并分享了一些国外网络安全监管的理论和方法,以期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把控起到一定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降低网络商业风险

国外针对互联网交易风险撰写了诸如互联网风险基本分类,网上银行交易流程,网络金融交易的一般步骤及网络安全等等基础手册。与此同时,世界各国的银行为了降低网络金融风险给用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定期给用户做互联网风险防范指导和经验传授。虽然这些银行为用户制定的网络交易风险防范手册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几乎都涵盖了对电子商务,网上转账,银行交易等骗局辨别和风险防控的介绍。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已经全面渗透到各个领域,互联网对这些行业经营模式的重大改变和对传统行业的巨大冲击有目共睹。线上购物商城的崛起和各类电子支付方式的诞生就是典型的代表。商业活动自然离不开资本的再配置和现金流的流转。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1.注重数据的收集处理。网络经济时代更加注重资金流运转速度,现金流运转速度越快,则公司收益水涨船高,与用户之间的联系也愈加紧密,可以掌握用户交易意向的第一手资料。从而掌握市场交易的主动权。2.资源配置。资金供求双方交易信息在网上直接配对进行交易,避免了过多的中间程序提高效率。3.结算方法。由于支付宝等具有快捷支付功能手机app的诞生,人们的结算方式与过去付现金的方式大不相同,如今支付只要有部智能手机就行了。

互联网金融理论起源于外国,在我国的理论和应用实践都相对较少,但我国一直坚持学习国外有关网络经济的先进理念,如今在学习互联网金融理论的基础上主要形成如下模式:一是一些大型的商业交易平台,诸如银行,证券公司,股票公司,期货公司和外汇投资公司等等:二是对方支付和快捷支付:三是虚拟币:四是常规信贷和暴利信贷:五是信息资源贷款:六是风投和拉赞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和革新,以及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等的不断成熟,人们的商业交易越来越趋于网络化,金融领域也在这种网络化的潮流中得到了更好的融合。尤其是支付宝余额宝的出现,更是让这种互联网金融在我们们国家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进而在不同程度的层面上对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等的一系列支算业务和服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推动了利率市场和互联网金融的横向和纵向发展,打破了垄断性的金融服务方式,更好的让金融服务的方式便捷化大众化,这也就是所谓的“鲶鱼效应”。

如果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类,我们从服务类型进行划分可分为六类;众筹、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门户、、第三方支付、信息化金融机构。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截止到2016年元旦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的数据显示是1337.48亿元,而P2P运营平台数量为2595家,出现的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达到1263家。而究其类型,我国P2P平台类型主要分为银行系、民营系、风投系、上市公司系和国资系。各类型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其次,2016年前三个月的数据统计显示,全国处于良好运营状态的众筹平台共有295家,其中新增平台9家。去掉4家平台的类型不确定,在统计数据中股权型众筹平台107家,权益型众筹平台114家,综合型众筹平台62家,公益型众筹平台8家,占比分别为:38.64%、36.27%、21.02%和2.71%。而如果从地域来看的话,运营良好的295家众筹平台遍布于全国22个省,其中分布范围又以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和江苏居多,占比分别为28.14%、23.39%、15.25%、6.44%和4.41%。

第三,2016年前三个月的数据统计显示,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达到了40584.3亿元,环比增长14.4%。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结构:网络购物占比14.2%,基金占比21.9%,电商B2B占比4.3%,航空客票占比8.1%,网络游戏占比1.8%电信缴费占比3.2%。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市场份额为:财付通占比20.1%,支付宝占比43.3%,银联商务占比 11.1%,中金支付占比5.1%,快钱占比7.0%,汇付天下占比5.0%,京东支付占比1.9%,易宝支付占比3.9%,易付宝占比1.4%,宝付占比0.9%。

第四,如今是大数据时代的天下,互联网金融发展也不例外,它指的是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实时收集、分析海量非结构化数据的结果,从而为客户提供系统全面的信息服务,用不同的方式通过收集、分析客户的交易或消费信息获得客户的信息资源来源,从而有的放矢的进行服务。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产品进行归类比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以及投资需求来挑选出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在资本市场上,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在于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互联网金融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很短的时间里积攒很高的人气,有利于产品产销,小额贷能够在短期内吸引大量网民参与其中,但是他们对其风险意识相当淡薄,有的甚至完全忽视风险的存在,风险的集聚和蔓延危及整个金融业的安全。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监管体系存在漏洞。互联网金融是新兴行业,部门间的合作跨度太大,而且使得非传统金融机构也进入了金融行业,由于发展太快,相应的监管体系还未予以形成。

第二,行业法律法规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起步较晚,对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机制、合法性、交易性等问题还处在摸索阶段,无法短时期内建立起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条文细则来加以保障。

第三,行业发展混乱。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导致入门要求低,行业内部监管混乱,更谈不上行业自律,所以极易出现操作不按套路的情况出现,导致先天乏力后继不足的情况出现,迟滞行业的发展。

第四,伴随经济的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风控能力与业务发展不配套,在借贷平台线上的交易中,存在着很多违规吸资以及期限错配、非法集资、借贷信息不透明、,甚至还会动用放款人的资金损害其权益。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影响力不断增加和扩大,活跃的互联金融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伴随着其产生的还有互联网金融风险若风控做的不到位,给金融系统甚至全社会带来的将不可想象,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着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互联网金融自出现之初,就注定了市场风险和自身风险并存的局面。而且它同样具备传统金融业中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倘若货币市场出现波动,投资者有权加以赎回,进而出现挤兑风险,这种风险会导致某些融资困难实力不够的中小企业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出现,进而变卖资产,这种变卖致使资产价格逐步下滑。究其本质,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功能是实现资金融通,利率风险金融产品的主要风险,利率上下限的放开,必然会形成利率波动变大的情形出现。

(二)信用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短短几年迅速飙升,但是在这种发展态势下,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做保障,形成很多借贷平台的风险积累,出现不少平台倒闭,甚至是卷着钱财潜逃等现象,所以让投资者们不敢涉足,退避三舍。而且还有少数投机取巧之徒钻法律法规和征信系统的空子,玩起了非法集资和洗钱的不法勾当。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包含一定的信用风险。

(三)法律风险

对于我们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来说,在法律发条以及细则方面,并没有形成一定之规,出现非法集资、资金欺诈等情况,尤其是近些年形成的P2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更是如此。在互联网金融三种模式中P2P面临的风险较大,主要由于缺乏担保机制对借款人缺乏有效的约束,才导致携款潜逃现象的发生。P2P网贷平台信息不完善不对称,这也是它与传统银行相比存在短板的地方。近几年出现的众筹,包括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其主要作用是融资。众筹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于资金的使用用途没有有效的监督,容易导致非法集资的出现从而无法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四、我国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拥有一定的风控意识,防范手段是必要的。不仅要从技术层面进行解决,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完善的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解决,合力防范可能会出现的金融风险,维护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态平衡。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体系

互联网金融中,物理安全技术在风险管理中起到屏障作用,从安全性来讲主要包括环境、设备、媒体三个层面的安全保障,最基础的当数环境安全。一个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环境,首先就得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防护等级,安装监控系统做好监控工作,对数据严加保管,建立完善的数据销毁制度,妥善保管信息存储载体如硬盘等;其次需要加大后台数据库的安全工作,保障数据传输安全,三是数据容灾备份最后需要加强交易安全的保障:1.是安全环境监测,2.是安全控件的加载,3.用户账户认证。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互联网数据管理技术,尤其是加密技术,加强对网络信息技术的认识和研究,是构建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层面的重点所在。

(二)完善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周期不长,相关的监管部门的成立和监管措施的施行都存在着盲区,造成众多金融方面的疑难杂症出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和行业内的自律是重中之重。为此,政府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用来调整各方利益关系,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犯罪和民事纠纷的调整方法,进一步约束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信贷、众筹的金融业务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了解相应法律法规,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赋予参与者们合法地位,和相应的职责和权利,使得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从而有效防范网络诈骗和非法套现等问题的出现。

在金融的发展中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是重点互联网金融更应如此,建立官方信用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作出准确的信用评级,确保其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法制体系建设应保障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制定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法规条文,同时应考虑是否与传统金融监管是否冲突,切实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科学合理性。

(三)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1.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

就目前而言,我国对许多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批准的速度快,有些金融机构加入冒险经营行列,增加了危机,只有做好市场的准入制度才能从源头上控制住风险的影响:

第一、信息技术能力是否达标。因为互联网金融以网络平台作进行交易,所以信息技术能力包括企业互联网设备是否达到相当规模,企业是否拥有一支技术团队,是否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等。

第二、公司注册资本。以往对互联网金融实行的是审批制,而究其根源,本质上来说它还是属于金融的范畴,所以应当摒弃审批制,合理的采取注册制才是应然之策。

2.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多样的类别管理

尽管P2P网贷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带来了曙光,但是非法集资,非法套现现象时常发生,故而我们对P2P网络信贷公司准入标准制定应更加重视——如P2P网络信贷平台是否应该去掉准入许可,借贷双方信用管理、明确有关资金监管、确定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是否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范畴、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定,不断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体制和機制的完善,2014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原则,为我们制定具有适应性、包容性、开放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提供了准绳。

第一、监管主体的确定。互联网金融创造性的对过去的产品进行重新组合,通过对产品的划分来明确企业的类型,再确定其监管主体。

第二、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互联网金融监管秩序、促进行业发展保持公平竞争、是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措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遵守行业内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约束,维护行业稳定。

第三、监管模式创新。全球化是未来发展趋势,因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产业对其监管应在传统方式上不断创新与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打击违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在科学技术和网络时代日益发展的今天,互联网金融已然渐有金融行业发展的集大成之势,渗透进各行各业和生活日常中,伴随着这种发展势头,衍生出来的金融风险也是屡见不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类型,普遍认为主要涉及三大方面,法律风险、监管风险、技术风险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风险防范:

第一、安全体系。对金融业务中的数据认真细致严加看管,从本质上推动行业内部发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重视意识要时刻牢记。

第二、风控体系。内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和外在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三、法制体系。加紧相关法律法规细则的筹备和出台工作,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对金融消费者采取最根本的的权益保护。

第四、金融监管体系。这个体系主要指的是在基于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对监管体制需要更加重视,建立起更严谨更合理的监督体制刻不容缓,从而加强互联网金融自身的自控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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