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商法的规制与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

2018-03-26 12:14热衣拉·亚生努日艾尼瓦尔江·努尔买买提
智富时代 2018年1期

热衣拉·亚生努日 艾尼瓦尔江·努尔买买提

【摘 要】在我国市场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的同时,企业运营过程中不仅会碰到诸多发展机遇,更会遭遇数不清的竞争困境。如果企业在此两者间无法取得平衡点,那么企业将不得不面临商事信用缺失的尴尬境地。一旦企业出现商事信用缺失,轻则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重则给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形成不利因素。为此,建立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尤为关键,对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各层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的研究重点就是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解决策略探索,以及民商法的规制建立讨论。

【关键词】商事信用;民商法规制;商事交易

诚信是企业发展最宝贵的隐形财富,因为只有在诚实守信这一重要原则下运营企业,企业的业务范围才能不断拓宽,未来发展的道路才会更加顺畅。在法律层面来看,诚实守信是信用的一类体现,尽管前者是道德概念,后者是法律概念。商事信用是信用分支出来的一种信用形式,它主要被用于商业活动中。商业主体为了企业运营更好,往往借助商业活动获得更多的商业信赖,而这就是商事信用。商业主体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对企业的未来更有帮助。

一、企业商事信用概述

商事信用的重要内容是信任,是一方对另一方真实、客观的评价。受当前经济的影响,资金利用的局限性已经被打破,在我国国内甚至全球各个地方都能自由利用资金,而且信用享有对象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从以往的个人扩展到了商事主体。民商法规制对商事信用的相关事务具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这样不仅可以净化商业交易市场,更能规范商业交易过程。

(一)商事信用的逐步演变过程

在市场逐步扩展和社会分工愈加细化相互作用之下,社会经济以越来越活跃的态势朝前发展。从最初的物物交换到货币交易,不仅商品交易的方式越来越便利,而且交易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如果交易过程中资金不足,则可以和对方达成赊账协议,这样既缓解了自己资金紧张的矛盾,又使双方交易依然达成。但之后交易范围的扩大,使得商事主体不再像赊账一样简单,因为他们的不确定因素更多,一些违反商业伦理道德的行为更容易出现。

(二)商事信用的属性

商事信用是诚实守信在法律层面的内容,是现代财产利益中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衡量一家企业信用等级如何,往往就是依靠企业财产利益的权衡。商事信用是一种隐性财产,是其他人对企业做出的社会性评价。盡管如此,仍可利用商事信用为企业发展谋求利益,从而让企业的后期运营更加稳健。比如,可以利用商事信用获得来自外部的更好的企业信誉,可以依靠商事信用从银行获得更多贷款......但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商业活动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

二、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商法规制

根据商法中对企业性质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运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目前,我国国内大多数企业不具有商事信用,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一定阻碍作用,同时也给市场秩序带来一定混乱。商事交易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制定有效措施遏制商事信用缺失,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恢复商事信用。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向来滞后,对企业信用环境的改善有一定困难。

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角色,具有一定的主体地位。这些年,我国的法律也逐渐完善起来,市场中的资源也得到了有效优化,使得商业界将经济发展的下一个重心定为商事信用。根据民商法规制相关内容来看,作为商事主体的企业,有义务按照商法制度规范操作。一家企业要想获得更广泛、更优质的客源,就必须建立企业的商事信用,因为信用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所以,就此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关键,民商法规制建设便是其中之一。

(一)企业登记制度

企业登记制度是一种准入制度,即根据企业真实的运营数据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客观评价,只有相关数据达到准入门槛,才能让相关企业成为其中一个商业交易主体。这样一来,不仅对企业信誉的建立和提高非常有帮助,而且使后期的商业交易更加可靠。企业登记制度作为最基本的信用体现,直接影响到企业将信用转变为资金贷款的结果。倘若企业的资金基础不够扎实,则会降低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从而让企业面临信誉丢失的风险。所以,企业在整个运营过程中,无论处于哪一个阶段,都不能视企业信誉为儿戏。

(二)企业自身约束与信息收集

自身约束就是需要企业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前提下,让自身的行为得到一定约束。尽管企业的商事信用缺失比较普遍,但是企业领导人对此导致的后果却没有充分的认识,继而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阻碍。所以,有必要对企业的交易等行为进行监控,形成一定的约束力,让企业的整个信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信息收集在法律层面是企业征信,征信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评估企业的贷款金额,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当前,我国国内所有企业的金融信息是可以免费共享的,如果建立了征信机构,可以有效降低银行资金流转风险。

(三)强化企业信用意识

制定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和准入机制,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企业的信用意识得到加强,而且这种灵活的进出机制可以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如果企业的运营遇到了无法解决会规避的困境,那么企业领导者可出于保护企业的目的申请退出交易市场。当然,为了促进该机制的作用效果,还可以匹配奖惩制度一并执行。如果一家企业出现了商事信用缺失,那么企业领导者将会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反之,则在贷款时给予适当政策性照顾。总而言之,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企业建立信用意识,并在企业内部逐步强化这种意识。

三、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法规则

首先,建立信用权。民法中规定,信用权可以被用来保护企业的实际利益。其次,保护债权和债务的相关机制。在法律层面,债权债务是信用的一种体现,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形式。当然,债权债务还可以转变成信用,从而降低了信用缺失的可能性。其次,建立和健全物权保护制度。如此一来,不仅能对市场交易进行更好的监管,而且还可以促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形成。不过,物权法中的担保多为不动产,对动产权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大。另外,明确动产与不动产物权担保的界限,进一步规范市场。

四、结语

为了有效应对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当前有很多企业采用了不正确的方式。这不仅扰乱是市场交易正常秩序,而且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所以,需要在建立和逐步完善商法和民法的基础上,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的正当利益都得到有效维护。良好的企业信誉关乎到企业未来的发展,只有企业重视这份隐形资产,才会让企业运营更加稳定、健康。

【参考文献】

[1] 顾安舟, 傅栋, 郑杰.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J]. 商, 2012(23):124-124.

[2] 熊靓. 企业商事信用原则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分析[J]. 科技致富向导, 2013(35):296-296.

[3] 朱珍华. 民商法规制视角下的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研究[J]. 企业家信息, 201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