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的起源及特点

2018-03-26 12:14张锐
智富时代 2018年1期

张锐

【摘 要】本文从中国古代法入手,分析法的起源和特点,认为法的起源与“刑”、“礼”分不开。法具有与宗法制度相联系,礼刑并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特点。通过分析研究法的起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法律。

【关键词】刑起于兵;礼源于祭祀;宗法制

在讨论法的起源及特点之前,有必要先讲讲法是什么?即法的概念,一直以来,法学界习惯于将对于法的概念和本质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作为划分马克思主义法学和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标准。首先从词义方面分析,“法”在古代并未写作“法”,而是“灋(zhì)”。在东汉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描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于是,我们可以大体上了解:第一,“法”在古代与“刑”是通用的;第二,法者,平之如水,从水。我们知道,水不论在什么容器中,其顶部都是水平的。所以,法有公平之意;第三,法有“明断是非曲折”之义,“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的是古代有一种叫“廌”的神兽,它能够鉴定是非善恶,认为一个人有罪时,就会用头上的角去触碰他。所以,我们可以说法是实现公平的一种判断是非的工具。当今社会,“法”的用法得到了极大的扩大,在古代,人们说“法”通常指的是刑法,原因在下文会提到。到了现代,人们又习惯于用“法律”来指代“法”,比如,在某些法学家看来,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其他的只能称之为法,但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却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法学家主张不必刻意去区别“法”与“法律”。由此可见,不同时期,人们对于法的理解是不同的,这也是一种法的历史演进。

中国法的起源,大体上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即“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

(一)刑始于兵

前面说到,《说文解字》中有以下描述“灋,刑也,”也就是说前人所说的刑法即为法。“刑始于兵”简单来说就是刑法是属于战争的产物。在氏族社会,各个氏族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断发起战争。随着氏族间战争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氏族人口加入到战争中,军事战争从而具有了集体性特征。为了保证氏族战争的胜利,氏族高层想出了一系列的办法,其中便包括严明并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军法,根据《周礼·夏官·诸子》的记录“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灋治之。”也证明了在早期历史中法的确与战争有关。军法具有刑法的功能,在战争过程中及取得胜利后,获胜的氏族面临处置俘虏等问题,军事首长根据军法直接行使司法裁判权,在战争结束后,军法则转化为对全体氏族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普通的法律规范,在解决氏族矛盾,维护统治上具有重要意义。

在夏商时期,统治者往往专任刑罚,通过刑罚的方式来治理国家,不重视对百姓的道德教化,而且刑罚较为严酷,死刑是夏朝的主要刑罚。根据《左传·昭公十四年》的记录“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i犯此三项罪者,均应处死刑。而商朝继承了夏朝的法制,并对刑罚进行了发展,《晋书·刑法志》记载:“殷因于夏,有所损益。”同时将死刑的范围扩大,并定下“乱政”和“疑众”罪名,根据《礼记·王制》记载:“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商纣王时期曾发明炮烙之刑,所谓炮烙,就是令犯人在涂有油的铜柱上攀爬,同时在铜柱底下放火,犯人只能不断往上爬,但因为涂有油,铜柱极为光滑,犯人最终会跌入火中,极为痛苦。除了炮烙外,还有劓殄、醢、脯等ii,刑罚种类之多,刑种之残忍,为后世少有。

刑法在中国古代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商以后朝代的统治者也多创设刑罚来维护统治。

(二)礼源于祭祀

礼在古代中国被视为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尤其是在西周,上至国家政权组织,下至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礼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规范,拥有与刑平等的地位。古代的礼发源于祭祀活动,祭祀是指向祖先天地神灵汇报工作,祈求他们庇护并给予指导。通过阅读古籍,不难发现古人对于祭祀与礼的描述,《说文解字》中提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问礼》也提到“夫礼初也,始于饮食。太古之时,燔黍擘豚,汗樽杯饮,蒉桴土鼓,犹可以致敬鬼神。”这些都表明,在古代祭祀是一种礼。古代的礼既是一种具体的礼仪形式,又是一种抽象的精神原则。周灭商后,周朝统治者分析商朝灭亡的原因,认为是纣王的暴政,导致众叛亲离,为了防止这样的悲剧在周朝发生,礼制便诞生了。西周礼制,可总结为“亲亲”和“尊尊”。“亲亲”,是指在宗族之中,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是指宗族以外,臣尊君、下尊上、贱尊贵,所有臣民尊周天子,以周天子为中心。

周礼被后世所继承与发展,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中国古代法的特点:

(一)与宗法制度有密切联系

氏族社会的父家长制经过不断演变,形成了宗法制度,目的是维护贵族世袭统治,以血缘关系为分配国家权力的依据,其特点是宗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宗法制度在夏朝便有了,周朝时期发展完备。宗法制度有三个特点,第一,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祧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第二,大宗与小宗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相辅相成;大宗和小宗是相对而言的,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各個诸侯对于天子来说是小宗,对于自己的封国来说是大宗;卿大夫对于诸侯来说是小宗,对于士来说是大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按时进贡,大宗有义务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矛盾。第三,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等级秩序分明。西周时期,从上到下可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五个等级,诸侯、卿大夫、士既是国家政权又是家族组织。天子是最高统治者,也是天下万民的大家长,这种将家庭与政治相结合的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者政权的稳定。

(二)礼刑并用

中国古代法,起源可用两句话来概括“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礼与刑是相辅相成的,礼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指引人们的行为;刑通过惩治违法者来保证礼的执行,维护统治者专制。关于礼与刑的概念,上文已经提到,在此不再赘述。

(三)以自然经济为基础

古代中国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家庭是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特点是生产力不高,生产规模较低,有较强的土地依附性,强调宗族、国家和集体利益,宗族内部来对社会成员进行分工。这样的自然经济结构,也进一步促进了宗族内部的团结,无形中扩大了宗族家长的权力,以此为铺垫,诞生了礼、刑、宗法制度,也使得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中,以刑为代表的公法占据主导,而私法却不发达。

注释:

i 春秋后期晋国大夫叔向的解释:“己恶而掠人美为昏(带有恶意去抢夺他人美好的东西),贪以败官为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杀人不忌为贼(肆无忌惮地杀人)”。

ii 劓殄(满门抄斩)、醢(hǎi将人剁成肉酱)、脯(将人杀死后晒成肉干)。

【参考文献】

[1]高飞.中国古代法文化特点概述[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3).

[2]杨超.刑与礼的底色[D].济南:山东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