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岸账户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2018-03-26 12:14刘勋
智富时代 2018年1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

刘勋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离岸金融在不断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目前实行资本项目管制和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自由兑换的背景下,离岸账户容易导致外汇资金流动性过甚,从而进一步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对我国离岸账户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离岸金融;离岸账户;金融监管

一、离岸账户的内涵

(一)离岸账户的概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离岸银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离岸账是指在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中资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属于境外账户。相较于传统在岸金融账户,离岸账户的监管比较宽松,账户所有人可以自由的从离岸账户上支取资金,而不会受本国外汇制度的限制。

(二)离岸账户的特点

首先,离岸账户开立比较方便。监管机构对离岸账户的开立一般只做表面审查,账户开立人只需要提供金融机构注册的相关文件即可设立账户,而不需要经过其他繁琐的程序从实质上证明文件的真伪。

其次,离岸账户监管的宽松性。例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我国监管部门要求中国居民在岸账户的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要向其申报用途和原因,而非居民通过离岸账户与境内所有的资金往来,则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的国际收支统计向监管部门汇报,这就发挥了离岸账户使用的便利性。

最后,离岸账户的存款利率、类型不受限制。由于离岸账户监管的宽松性,离岸账户的存款利率、类型一般不受国内对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利率上限、存款利息税等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在大额存款方面,金融机构可根据客户需要为其量身定做符合其要求的金融产品,灵活快捷。

二、离岸账户带来的风险

(一)利用离岸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由于离岸账户独有的监管宽松性,且账户保密性相对在岸账户较强,使得犯罪分子的违法收益可通过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之间进行资金的互相转移,以逃避金融监管,达到洗钱目的。由于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相分离,导致离岸公司注册地和离岸账户所在地的监管机构难以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加大了监管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和成本。

(二)逃避外汇管制

在目前对于离岸账户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的背景之下,离岸账户已经成为外国资本进行投机套利,利用价格转移逃避本国政府外汇管制的主要途径。境外资本利用离岸账户随意支取境外货币,使离岸账户所在地的外汇流量急剧增大,监管难度上升,容易导致本国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为资本流失提供了便利。非居民和境内关联公司利用离岸账户进行匿名交易,使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统计发生混淆,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

(三)增大宏观调控难度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对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实行严格分离的措施,金融机构的离岸资金与在岸资金不得相互抵补,属于分离型的离岸金融管理模式。但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是二者是相互关联渗透的,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做到严格的相区别开来。一旦金融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查在岸账户与离岸账户的资金流向,就会发生在岸资金与离岸资金的混同,造成隐性债务和金融风险转移。而非居民利用离岸头寸向居民提供贷款或者担保,境外非法资金就可以流入国内金融市场,导致跨境资金相互渗透,引发国内资本价格和汇率的波动,给国内金融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三、我国离岸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离岸账户管理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对于离岸账户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办法》和其实施细则,二者均是上个世纪的产物,相关的很多具体规定停留在该法颁布的时代,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因此,修改上述两部法律规范在我国“十三五”规划实施期间已迫在眉睫。

(二)离岸账户无法有效识别

按照《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对在岸账户与离岸账户的资金支取进行审查时,开户行应当重点审查开户人的汇款凭证和单据的真实性。由于金融机构的离岸业务与在岸账户的外汇业务并没有明显区别特征,加上我国金融机构对离岸金融业务缺乏专业知识,导致二者在进行资金收付时,金融机构无法有效识别哪些账户属于离岸账户,甚至部分金融机构直接跳过资料审查步骤,导致这些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误操作的现象。

(三)离岸账户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

离岸账户实际控制者为境内居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办法》框架性的规定,使得我国非居民可以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分支机构,从而在我国境内开设离岸账户,用于经营离岸分支机构与在岸母公司的外汇资金往来,即离岸账户实际拥有者为境内的非居民。在缺乏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相关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应对措施。

四、完善我国离岸账户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离岸账户法律监管体系

我国在岸账户监管体系目前已经相对完善,但离岸账户的相关监管制度立法滞后,法律位阶较低。虽然国家外管局曾在2009年7月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了对我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和在岸母公司的离岸金融业务监管水平,但离岸账户的监管仍存在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需要对具体法律规范进行细化,对离岸账户的开户、注销、变更等方面进行出台更为细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账户审查活动。此外,我国应对离岸账户监管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不合理的部分及时的废止。同时,我国应当制定法律位阶较高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规范,有利于建立高效的离岸账户监管体系。

(二)明确监管模式

目前我國对离岸金融业务实行的是与国内金融严格地相分离的监管措施,即内外分离型的监管模式。但是在如何实施防止二者相互渗透的措施方面,相关法律规定监管还不够具体。对此,我国可参照日本的成功经验,将离岸账户的开户人范围严格地限定在非居民,金融机构的离岸账户结算只能通过国内收支统计进行。对离岸账户资金流动,即境内母公司及其海外离岸分支机构间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三)加强账户资金流向监管

对于资本流动频繁的离岸账户,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手续合法但交易复杂以及异常的交易行为,了解、审查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并记录审查结果,预防洗钱风险。

(四)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离岸账户进行跨国洗钱犯罪的活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各国政府在打击跨国洗钱犯罪的同时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此类跨国洗钱行为需要更多的国家参与案件调查、证据交换、跨国追捕、引渡等司法协助工作,具体来说,合作应当从区际司法协助、国际反洗钱信息交换和技术支援两个方面展开,共同打击国际金融犯罪,从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离岸账户监管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力度,堵住法律的漏洞,才能最大程度的防止跨国洗钱活动。各国政府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需要紧密合作,做到各级、各部门联合行动,才能真正建立起一道有效的反洗钱防线。

【参考文献】

[1]罗国强.离岸金融监管法制构建中的基本原则与模式[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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