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制度研究

2018-03-26 12:14肖科
智富时代 2018年1期
关键词:公正公平

肖科

【摘 要】公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为它可以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然而,由于近年来所采用的原则存在着越来越明显的缺陷,越来越多的争议被提出。通过对近年来的否定理论和肯定理论的比较,得出了公平责任原则不能作为过错原则的一般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结论。它可以在失败原理的结论中得到推广。公平责任原则适用范围有限,适用范围明确,公平责任原则是补充责任原则。在公平责任原则的研究中,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容易。我们应该注意社会实践的变化和司法从业人员考虑到原则和原则的需要。

【关键词】公平;公正;责任制度

“公平责任”又称“具体衡平主义”,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造成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原则,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的规定,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以下三个方面:(1)民法通则第132条的情况,即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职责而没有过错时,适用公平责任。(3)因紧急避险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的适用。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平责任是过错责任适用的补充原则,为司法工作者在侵权领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重复应用原理的深入理解领域的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可广泛应用在学术界引起广泛争议,也引起立法者和司法官员或学者,我们深入思考如何真正和谐的社会秩序,不能违反法律的尊严,如何实现完美的公平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原则系统在原始的和不引人注目的案件。对司法而言,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理论和理由尤为重要。所以在这方面,我试图用这篇文章来表达我的观点。

在私法领域中公平责任原则可以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中,作为一种立法原则。它可以追溯到1911年的瑞士债务法。此后,普鲁士、奥地利等欧洲国家的原则规定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伤害案件。当然,中国也参与了民法领域的研究。例如,1987年执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这一原则。《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实施,正式深化了这一原则的定义。在侵权责任法中,侵權责任法规定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没有过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双方对其造成的损失负责。因此,司法实践者和学术界都将这一原则理解为公平责任的原则。然而,在具体的认识上存在着许多争议,学者们的观点是不同的。例如,一些人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公正的概念下没有过错而受到伤害的当事人,考虑到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他命令,使罪犯能够适当地补偿受害人的财产。当然,有些人认为公平责任原则只适用于受害者所鼓励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原则,而不是过错原则和根据原则所规定的赔偿原则的过错。将学者与国外法律法规相结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公平责任原则不能适用于过错责任,特殊侵权不是前提。如果我们不给予补偿,那就是法官不公平的分享原则。

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的定义或定义,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为:第一,必然存在导致人身伤害的危险行为。虽然它不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被谴责,但最终的责任是基于公平责任的内涵,这是以危害他为代价的。其次,前者的行为必然会导致严重的损害。因为如果没有损坏,就不需要索赔,没有损失,也没有救济。这种损害或个人或财产造成的损害,如果损害较小,则不必以公平责任的原则来平衡这两项义务;第三,两个人的损害风险和风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人们的行为不承担法律权利;第四,只有分享侵权受害人,当事人的公平责任赔偿原则,不应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例如,在民法中,对英雄行为的调整和管理有规定:受害人足够大,如果造成损失,利害关系方应给予适当补偿。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责任的原则,但作者认为,这种行为不应受到公平责任原则的约束。受害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并不符合适用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条件。因此,受害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行为之间没有法律因果关系,这是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最重要条件。如果一方有这种意图或过错,就不能以规则来判断。

学者的讨论的原则公平责任的定义和适用条件的概括,人类的责任不是因为错,只有两个社会财富的基础上考虑,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思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平责任原则的应用是有争议的。因此,慎重考虑这一原则是否会继续适用。

王利明教授在他的早期作品将支持公平责任原则的态度,原因是:一个是“民法”具体规定的责任,公平的原则,可以说,依照法律规定;其次,他还指出,侵权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与母亲法的要求是一致的,可以说是“民法通则的转变”;最后,公平责任的原则是春华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正式实现侵权责任法,他也给了一个新的解释:首先,在新的侵权法的实现可以通过具体条款的分析,发现它的许多规定,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或无过错原则适用于提供公平责任的原则。无疑是明智之举;其次,从职能的角度来看,公平的责任不仅是决定如何分配损失的归责原则,也决定了责任的原则。继续使用公平责任的原则可以被认为是弘扬和谐社会概念的必要条件。因为如果我们不能运用过错或无过错的原则,如果我们不能补偿原告的经济补偿,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公平责任原则的实施,是在衡量双方经济状况的前提下,使有能力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防止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保证公平责任原则的正确适用,立法和司法机关应该作出明确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尽量减少法官的主观臆断,以克服公平责任原则的缺陷,不断促进侵权行为法的归责体系更趋科学和完整,保证侵权案件的正确审理和侵权纠纷的合法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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