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安全监测管理法规和标准依据分析

2018-03-27 02:27芦绮玲孙一清
山西水利 2018年2期
关键词:水利部大坝水库

芦绮玲 付 宏 孙一清

(1.山西省河道与水库技术中心,山西 太原 030012;2.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1 前言

水工程安全监测是水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但由于安全监测难以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加上一些单位对安全监测的相关法规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部分水工程安全监测并未得到足够重视[1][2]。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250号)就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水库大坝安全性态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调度、安全运行的前提。通过安全监测和资料整编分析,掌握施工期工程建设质量、运行期大坝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从而有效控制施工、检验设计,监控大坝工作状态,保证大坝安全运行。由此可见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实际上,针对安全监测工作,国家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体系。为此,本文在文献[3]的基础上,从水工程安全监测建设过程入手,对水工程安全监测各重点环节及其依据进行分析。

2 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环节及其依据

2.1 法律

熟悉相关法律是做好安全监测工作的基础,与安全监测直接相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通过)[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通过)[10]。上述法律从水安全、生产安全及标准化管理方面对水工程安全监测工作进行了规范。

2.2 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与安全监测直接相关的法规包括《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1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国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15]、《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7]。其中《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对水工程安全监测的主体责任及主要工作内容、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3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与安全监测直接相关的规范包括《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18]、《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19]《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管〔1995〕290号)[20]《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2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2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23]、《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3〕545号)[24]《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5]、《水利档案工作规定》[26]、《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27]等。上述规范是水工程安全监测的标准,是各部门的行为准则。

2.4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包括安全监测资料的应用和巡视检查要求等,安全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包括《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2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2012)[29]、《水工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2015)[30]、《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设计规范》(SL612-2013)[31]、《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SL530-2012)[32]、《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SL531-2012)[3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2013)[34]和《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35]。

3 安全监测工作关键环节

3.1 制度建设

完善的规章制度及细则(含规程、手册等)是保证安全监测工作有序进行的首要条件,也是衡量工程安全管理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规章制度首先应全面响应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做到相关条文逐条有对应。其次规章制度应覆盖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全寿命周期和全要求,包括有关大坝安全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人员职责、奖励惩罚规定,以及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委托施工/研发、资料分析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以及报废全过程。

细则、手册或规程等就是根据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的技术规程和细则,要求必须针对具体工程,如《大坝安全检查试行细则》(能源电〔1988〕37 号〕[36]必须明确人员、线路、记录、校核、处理、整编、分析、报告等各个环节,《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程》(DL/T1558-2016)[37]必须针对本工程传感器原理、类型、安装埋设位置、技术指标规定维护的时间、过程、要求、记录、审核、档案等。相关细则、手册或规程等技术指标必须与相关技术标准协调一致并经过审核批准。《大坝监测系统及测值异常处理和报告》、《大坝异常条件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两项制度是确保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在关键时候发挥作用的保证性制度。

制度和细则必须明确有效期,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修订。由于大坝各个阶段安全风险不一样,根据大坝安全监测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目标,相关制度、细则、规程或操作手册应该有相应的调整。

规章制度及细则的完备性、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际运行情况是衡量规章制度及细则这一大坝安全管理要素的具体指标。

3.2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监管单位、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用于完成本单位需要承担的工作。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单位需要设置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资料整理整编部门或小组,各小组配置称职的安全监测管理、技术和辅助人员。机构要求体系完整、责任明确,保证工作能形成有效的闭环反馈机制,避免机构设置不全、岗位不全、无人在岗或者机构设置重复、职责不相互推诿等问题出现。大坝安全监测技术人员应根据大坝所处的位置、地理气候环境、大坝结构和材料特征以及水库运行调度特点,结合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硬软件组成、运行维护和资料分析要求进行配置。

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人员能上能下、技术和职业道德双重、奖惩机制运行良好,精神状态上进、人员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以及人员对本工程安全监测系统和相关知识的熟悉程度等是衡量这一大坝安全管理要素的八项具体指标。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必须根据大坝安全风险和大坝监测系统风险确定。前者是指非梯级的单个大坝安全风险,或梯级大坝的大坝群安全风险。后者指监测系统失效及其损失的乘积。对于安全风险不大的工程,可以根据流域、区域或行政区集体委托管理,但被委托单位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面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并与所承担所有工程大坝安全总风险相适应。对于高风险大坝,由于高风险的存在,在安全监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面可考虑联合上级技术支持单位、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协作,也可以聘任行业技术专家参与大坝安全监测监管。

3.3 设备设施建设及备品备件储备

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包括采购和施工必须依据工程特点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要求。安全监测设备设施包括配套测点墩、装置、仪器仪表以及辅助交通、劳保等器具。大坝安全监测设备设施首先必须满足大坝安全监测的需要,对应监测项目和测点布置满足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在监测系统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以及维护保养水平等方面满足大坝安全监测的需要。对于损坏、易老化、易变异等可更换仪器设备或部件,应配置必要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数量应根据更换周期、采购难度以及保质期等因素确定。便携式仪表的数量、与监测仪器的匹配性和及时标定等,备用电源、计算机(包括常用软件)和存储设备等数量、可互换性,以上设备的有效保管以及确保其更换时的性能指标,都是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监管必须考虑的问题。根据水利部文件要求,小型水库应设置水尺、量水堰等水位、渗漏量和浑浊度观测设施,并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安全监测项目。

3.4 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线路合理性、隐患部位的覆盖率、巡视检查工具完备性和适应性、巡视检查记录、分析和汇报处理,是衡量巡视检查工程中巡视检查的五项重要指标。结合工程安全风险分析和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设备设施的易损性分析,巡视检查覆盖的内容不仅包括工程安全的各个隐患部位,同时也包括可能影响大坝安全的各类突发和异常情况,包括船舶撞击、漂浮物影响行洪、闸门以及启闭设备工作状况等。对于在保护范围外的监测设施,如绕坝监测测压管、沉降监测水准基点、水尺和电缆线路等都应纳入巡视检查,并收集相关视频和照片资料。

3.5 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人员熟悉监测系统的组成、测点布置、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要求,能按相关操作手册熟练操作,能及时完成数据采集、校核和记录(入库),同时对各类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系统故障进行处理记录,对一场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是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监测设施中如正倒垂线装置、静力水准装置、仪器设备的机械传动部件、接地和屏蔽设施、电(光)缆及硬件接(插)头、系统软件升级、数据备份等维护工作对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具有重要影响,维修养护必须满足《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程》(DL/T1558-2016)等的要求。

光学经纬仪、测距仪、全站仪、水准仪、GNSS仪器维 护 按 照 GB/T3161、JJG703、GB/T27633、GB/T10156、GB/T18314规定进行。在此基础上定期(如5年)对大坝安全监测设备设施进行鉴定,以确保相关单位全面掌握仪器的工作状态。仪器鉴定可以根据仪器类型参照《钢弦式监测仪器鉴定技术规范》(DL/T1271-2013)或《差动电阻式监测仪器鉴定规范》(DL/T1254-2013)[38]以及相关标准规程进行。上述方面的维修维护的实际效果是该要素的重要考核指标。

3.6 数据分析与结果处理

大坝安全监测数据一般包括实时(原始)数据、整编数据、特征统计数据、计算转化结果数据和预测预报数据等。这些数据应该按照相关规范对应的记录表格进行记录、检验和校核,记录应该清晰,同时应该有备份存储,纸质和电子数据应分开保存,保存环境能够保证数据长期有效。相关信息包括大坝结构材料和施工、水文地质、安全监测系统、大坝当前状态与存在问题、仪器参数以及安装埋设信息、监测仪器基准值、异常情况存在及处理结果、相关流域(区域)大坝安全特征、类似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行业信息等。

数据清晰、完整、有效是大坝安全监测监管中的重要指标。资料整理整编的及时性、分析结论的明确性、各监测项目/测点分析方法的协调性、各监测项目分析结论的相互验证和一致性、通过实测料发现问题的敏感性、监测资料整编分析的规范性、报告编写可读性、印刷装订质量等是管理评价的重要指标。

根据工程等级及其风险,按有关规定及时将监测数据和结果上报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是大坝安全管理必要环节。

3.7 档案管理与资料保存

根据档案管理和标准化法等国家相关法规、上级规章和相关文件、流域区域气象气候特征,大坝建设过程相关设计、施工和管理、大坝安全监测建设过程相关资料、机构和人事、业务技能培训与考核、相关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和毕业培训证书,仪器设备厂家联系方式及相关资质证书、档案资料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8 应急管理和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制度,配备相关人员、设施,并做好相应的演练是应急管理的必然要求。大坝安全监管应考虑到大坝特殊工况和应急情况下确保能及时有效采集大坝安全信息的能力,这些特殊工况包括地震、超标准特大洪水、山洪等以及由此引起的电源中断、通讯中断、部分仪器设备损坏等。具体监管对象包括应急预案、通讯备用及自动切换措施、仪器设备自动切换方法、采样频次自适应功能、掉电保护能力等。保证特殊工况和应急条件下,监测系统的有效性是监测系统效益的最大体现,是衡量监测系统价值最直接的方式。应急预案及监测系统硬软件上采取的相应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抗破坏能力是监管中的重点之一。

3.9 资料整理整编分析

2015年与2016年规范SL601以及SL551已经把一大部分单独的、规范之外的细则并入到规范中去,如果不完善可能还需要查看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部分具体内容仍需要水利部和监管司以及当地水利部门继续完善订正。

3.10 经费保证

根据水利部有关经费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大坝安全监测经费包括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培训费、以及委托费或咨询费等,经费渠道畅通,每年获应急经费有保证是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管理正规的基础。

3.11 保障条件建设

保障条件首先包括保证相关人员生活和工作条件,如办公、道路交通条件和存储库房面积、温湿度及防洪消防标准等。特别是人工巡视检查时,保证人员安全、交通护栏、救生衣以及救生通讯、照明工具和药品就显得更加突出。保障条件其次就是保证监测系统正常工作的条件,如电源条件、屏蔽条件、接地和防盗条件等。

4 结论和建议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安全监测工作奠定了基础。由于各个环节之间关联性和耦合性,水工程安全监测监管必须从体系入手,建立标准化的监管平台,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研究成果,通过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采用上级监督检查和专家实地考察评估相结合,采用仪器设备检验和实测数据分析相互补充,规章制度和实际效果相验证监管方法。

[参 考 文 献]

[1]方卫华,范连志.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调查研究[J].中国水利,2013(10):28-30.

[2]方卫华.国内外大坝安全监测现状及进展[J].水利信息化,2008(4):5-10.

[3]方卫华,范连志.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法规及技术标准研究[J].中国水利,2013(14):4-7.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S].2002-08-29.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S].1997-11-01.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S].2007-08-30.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S].2002-06-29.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S].1997-12-29.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S].1988-12-29.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S].1999-08-30.

[11]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S].1991-03-22.

[1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S].1991-07-02.

[1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S].2007-04-25.

[14]国务院.国发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S].2005-01-26.

[15]国务院.国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S].2002-09-17.

[16]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S].2002-01-01.

[17]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S].2011-11-30.

[18]水利部,水安监第200号.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S].2010-05-31.

[19]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S].2003-08-01.

[20]水利部,水建管[1995]290号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S].1995-21-28.

[21]水利部,水建管[2006]131号.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S].2006-04-10.

[22]水利部,水办[2004]307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S].2004-07-29.

[23]水利部,水办[2004]307号.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S].2004-07-29.

[24]水利部,水规计[2003]5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S].2003-11-12.

[25]水利部,水建管[2003]208号.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S].2003-05-22.

[26]水利部,水办[2003]105 号.水利档案工作规定[S].2003-03-14.

[27]水利部,水建管[2003]188号.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S].2002-05-23.

[28]水利部.SL258-2017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7:7-13.

[29]水利部.SL551-2012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7-53.

[30]水利部.SL720-2015水工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5:4-11.

[31]水利部.SL612-2013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3:32-37

[32]水利部.SL530-2012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15-42.

[33]水利部.SL531-2012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4-67.

[34]水利部.SL601-201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3:4-23.

[35]水利部.SL106-2017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7:3-10.

[36]能源部,能源电[1988]37号.大坝安全巡视检查细则[S].1988-08-29.

[37]国家能源局.DL/T1558-2016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程[S].中国电力出版社,2016:7-20.

[38]国家能源局.DL/T1254-2013差动电阻式监测仪器鉴定技术规程[S].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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