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罪几种加重情节的认定

2018-03-29 05:22顾家欣
成功 2018年11期
关键词:入户诈骗罪出租车

顾家欣 花 卉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此罪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并且在司法过程中存在很多疑难点,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虽然我国对于抢劫罪已有较为完善的研究基础,但社会进步带来抢劫罪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以探究抢劫罪的争议问题对社会生活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关于入户抢劫认定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会影响公民对社会安定的信任,由此降低基本安全感,这是因为入户抢劫发生时,很难向外界求助。这也是把入户抢劫定位加重情节的立法本意。

在笔者看来,入户抢劫中的“户”,是为了居住使用的私人独立场所,具有私人专属隐蔽性、孤立性、日常生活性。此均为“户”所必不可失的特性。为保存货物临时修建的房屋如值班室不能认定为“户”,因为其不具有私人隐蔽性,日常生活性及孤立性。因此,对这些建筑物进行抢劫则不认为是“入户抢劫”。当然,如果这些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是作为私人生活居住,事实已经构成住宅,那其建筑的性质就变成了“户”。在此建筑内实行抢劫行为,认定为“入户抢劫”。

另一种情况,是在公民居住场所内实行抢劫行为,但是在进入住宅之前没有抢劫的目的,并且是有正当理由进入的住宅,其理由合法,则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进入住宅是抱有非法意图进入,比如为了故意杀人、诈骗,在进入住宅后进行犯罪或进行犯罪后,临时起意实行抢劫行为的,那就视为“入户抢劫”。因为都存在非法进入住宅的目的及实施了抢劫行为,并无区别。由此可知,要构成“入户抢劫”,要有非法侵入和实行抢劫行为同时构成才能认定。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认定

生活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有很多,如出租车、公共汽车、地铁等。但《刑法》上对交通工具的规定不同于我们所理解的。第一,对公共的理解。现代汉语对公共的解释是,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简而言之就是公众能有一起享有享用的。这里的公众应具有不特定性,且人数相对较多,范围较广。由此,这里所指公共交通工具主要可以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大型汽车、大型、中型出租车、火车、飞机、轮船,以及从事城间运输的公共汽车,地铁等。在这类交通工具实施抢劫的共同特点是受害者群体大,社会影响恶劣。那么,由于小型出租车每次载客量较少,对社会侵害范围相对较窄,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公共交通工具。因此小型出租车上进行抢劫就不能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第二,应必须是从事公共载客业务的交通工具。那么就笔者而言,对于学界争议较大的公司或者学校专用的大巴车灯,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公共交通工具。这类车,只为本公司或者本校的人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称不上的为公共提供服务。第三,不只是在车上抢劫才能成立该结果加重犯。只要车在运营过程中,行为人对其实施的抢劫行为都应被认定为是该结果加重犯。举个例子,行为人在马路上把行驶中的交通工具阻挡下来进行抢劫,也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认定

此处所指的银行,既包含国家银行,也涵盖外国在我国设立的银行和民营银行。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抢劫作为加重犯的类型体现了银行的重要性,立法本意上来说,这些机构是集中存放货币,有价证券,国有或私有资金的主要机构,其数额巨大,需要更为安全的保护。是为了保障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安全。因此,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解,应当围绕在有关于资金存在活动的环节,包括交易的开放场所,存放场所和运输场所,而不包括其他办公用地,办公用车。金融安全和资金安全是国家经济稳定的重要问题,关系到公民经济安全和信任。这是刑法把“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定作抢劫罪的加重犯的原因,而抢劫银行的钱币资,必然会破坏国家经济及公民经济安全。此危害具有其特殊性质,需要从重打击此犯罪行为。其中抢劫对象不包括机构其他财务,如办公用品,工作人员私人物品;不包括公民还未存入银行的财产,但包含公民已经给到这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处的钱币。还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当行为人使用伪造报废的信用卡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诈骗行为时,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又同时符合信用卡诈骗罪,则视为法条竞合。按照法条竞合适同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信用卡诈骗罪处罚。

猜你喜欢
入户诈骗罪出租车
乘坐出租车
合同诈骗罪存废问题研究
诈骗罪被害人被害分析与预防
凭什么
诈骗罪
浅议房屋征收稳评入户应注意的问题——以某旧城区改建项目入户调查为例
进村入户正当时 益家信息助农家
探讨三网融合及光纤入户技术的应用
恶意透支后还了钱“信用卡诈骗罪”仍会找上门
开往春天的深夜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