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的房产到底归谁?

2018-03-29 08:58
现代家庭 2018年3期
关键词:司法解释婚姻法女士

案情介绍

“其实也算是老夫老妻了,没想到会整这么一出。”齐先生看上去是个挺理性的人,在进行咨询过程中也是娓娓道来的风格。他表示自己和赵女士在2009年结婚,婚后生活曾经有过一些波折,结果近日赵女士提出要求离婚,齐先生也同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而在商谈如何分割财产的问题上,齐先生原本以为处理起来会比较简单,因为两人目前居住的房屋,是齐先生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全款购买的,他认为这肯定算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没想到赵女士对此提出异議,她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婚后共同居住满8年的房产,就可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赵女士认为这套房产里面也有自己的一半份额。

听到赵女士的这套说辞之后,齐先生突然意识到,或许对方之所以拖到结婚满8年之后才提出离婚,就是为了争夺这套房产的份额。而对共同居住满8年就算是婚后财产的说法,齐先生觉得好像也听人提起过。所以他对此感到吃不准,专门来向律师咨询究竟应该如何处理。

来一点家法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居住满8年的房产,到底算是婚后的共同财产,还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律师分析

齐先生提出的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我国《婚姻法》历经修订所产生的变化。所谓婚后共同居住满8年就算共同房产的规定,的确在历史上某个阶段产生过法律效力。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简单回顾一下《婚姻法》的修订过程。早在1950年,当时就已经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之后到了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改的《婚姻法》,相对于老版本做出了比较大的调整,比如结婚法定年龄,就从原先的男20岁、女18岁,调整为男22岁、女20岁。但即便在调整之后,这部《婚姻法》仍然存在着不少局限之处,尤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上,当时在条文上规定得过于笼统,导致处理实际问题上往往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

正是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专门颁布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以上规定,即便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房产,只要婚后共同使用的时间超过了8年,那么也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另一方参与分割。所以在1993年之后,出现了一批照此执行的案例,导致不少人都听说过“共同居住满8年就算共同财产”的说法。

然而到了2001年,《婚姻法》再次经历重要的修正,对于很多内容进行了调整。尤其在涉及财产界定的问题上,这版《婚姻法》做出了相比过去详细得多的规定。其中专门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与之前“共同居住满8年就算共同财产”的内容显然相互矛盾,而无论从法律效力还是出台时间的角度来衡量,新版《婚姻法》都要优先于1993年的司法解释。所以自从《婚姻法》在2001年经过修正之后,由共同居住时间来确定财产归属的规定就已经在法律上失效。

在2001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还曾针对《婚姻法》多次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其中在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三,由于对于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多个焦点问题做出新规定,也曾被不少人称为“新《婚姻法》”。但实际上,现行的《婚姻法》仍然是2001年颁布的那个版本,只是在部分具体问题上适用之后出台的一些司法解释。

在理清了这些历史问题之后,再回过头来看看齐先生面临的实际问题。应该说,赵女士要求对于丈夫婚前财产进行分配的依据,来自于一条2001年之后就已经失效的规定,并不真正具备在法律上的支持,甚至可能是基于对法律一知半解情况下的自作聪明。我们对齐先生提出的建议是,如果他基于多年夫妻感情愿意多分配给赵女士一些财产,那当然属于个人的自由。但如果依照法律据理力争的话,他完全可以主张相关房产仅仅作为个人的婚前财产,拒绝赵女士对此参与分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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