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制罪: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相互贯通的路径选择

2018-03-29 10:06乔文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2期

乔文东

摘要:实际上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之间不仅存在宏观的结构关系,还存在一些微观的联系。尤其是在当前的新时期社会背景之下,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之间的相互贯通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的社会环境复杂化程度提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激化,需要更加完备的《刑法》才能对于社会起到良性影响。为了进一步推进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学之间的相互贯通与融合,需要对于两者之间沟通的路径进行选择与分析,从而选择科学的融合之路。尽可能地消除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之间的隔阂,为法律建设贡献特殊意义。

关键词: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以刑制罪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速度极快,社会关系开始变得更加复杂。这也导致了社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承担着来自各个领域的矛盾与风险。比如环境方面的风险以及經济、公共管理方面的冲突等,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阻碍。这对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来说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甚至决定法律体系建设的走向。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大致的框架已经基本完成,但是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补充和完善。所以我国的刑事法律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学界开始对于刑事法律的完善展开热烈的讨论,其中刑事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等都成为讨论的焦点。笔者将根据查阅的相关资料,结合自己的见解,深入分析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之间相互交融的路径。

一、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关系分析

实际上,刑法教义学指的就是关于一些刑法机能的内容,而刑事政策学则是关于刑法任务的内容。二者存在功能以及属性上的区别,形式教义学更倾向于对于理论的阐释以及指导。而刑事政策学更具有实用性特点。刑法教义学本身带有严肃以及封闭的风格,更多的时候趋于稳定的状态。而刑事政策学本身具有比较开放的风格,功利性特征也比较强。前文提到,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这个时候形势政策针对治理违法犯罪的作用更加凸显。这对于刑法教义学本身的发展有一定的启发。刑法教义学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应当积极地提升自身的实践功能。刑事政策学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的理论内容。将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进行沟通与融合就显得很有必要。学界曾有人提出,社会风险是不可避免的,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刑法体系也必须适应这一现实环境。同时《刑法》当中的公共政策正是这些社会风险催生出的,所以只要社会风险存在,那么《刑法》的利用者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不得不考虑功利性的因素。社会风险影响风险刑法存在的合理。

二、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学贯通的路径分析

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之间贯通的路径其实有很多种,都是我们要考虑综合性的因素。从宏观的角度分析理论,从微观的角度寻找二者沟通融合的路径。大陆法系的刑法教义学当中涉及了很多政策因素的规范性概念,这为与刑事政策学的融合奠定了理论方面的基础。就国内情况而言,二者的融合发展需求相对来说比较急切。这是由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回到理论部分,在大陆法系的犯罪论内容当中,会在阐释构成要件内涵的时候提及规范目的的内涵。也就是说,经过考查规范目的,对于构成要件进行阐述,但是在论及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时候,所谓的目的可能更倾向于预防性的目的。

笔者认为在对于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相互贯通的路径选择上还应该拓展空间。选择最合适的路径,而不是直接将二者进行生硬的联系。所谓的以刑制罪,指的就是在对于刑法罪责关系进行确认的时候,要跳出传统的模式——由罪生刑;实际上以刑制罪更多的是要合理地考查《刑法》的必要性以及合适性。有学者认为,刑法解释学的中心就是要对于某些应该进行刑罚约束的行为进行筛选,另外还需要考量实现刑罚处罚成效的问题。刑事政策就是筛选这些行为当中必须要纳入考量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刑事政策学会在影响刑罚行为必要性以及程度的甄别上,会对于刑法规范的解释形成一定的影响。

选择刑制罪作为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之间贯通的路径,是因为笔者首先考虑到以刑制罪的单向性问题。在部分刑事司法的实践当中,能够被以刑制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都有一定的规范疑难性特点。所以结果的决定上,轻罪化处理和疑难将与被告的原则呈现一致。另外考虑的是以刑制罪的规范性问题。当前以刑制罪理论已经比较精细,规范性也比较强。刑法教义学当中的以刑制罪有着精细的框架结构,因此刑法教义学能够为价值的判断提供参考,使得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学的融合有一定的可能性。

以刑制罪的司法逻辑本身具有一定的实践性以及理论性特点,所以本身也成为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之间沟通的桥梁。其能够弥补刑法教义学的理论完善,同时能够让刑事政策学和刑法教义学之间存在更多融合。所以笔者认为,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会以刑制罪作为支点,实现更高层次的融合性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相信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之间的融合发展将是刑法完善的重要方向。这本身既受到国外刑法变化的影响,同时也符合当下我国的基本情况。所以对于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的融合发展本身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符合刑法发展的趋势。笔者结合当前社会背景的变化,寻找刑法教义学以及刑事政策学之间的相互贯通寻找合理的路径,希望能够对于国内刑法发展带来积极的意义与帮助。针对刑法建设的研究仍然还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推进我国刑法科学合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