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路径分析

2018-03-29 10:06吴建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完善路径民商法

吴建巍

摘要:民商法里面,诚实信用原则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诸多学者视其为立法执法的首要原则,但是在目前的环境下,人们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还存在偏差。本文将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着重探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以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良性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完善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这些原则在今天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律体系中的内涵

(一)《物权法》中的内涵

《物权法》里面体现为公信与公示;善意取得;相邻权。公信是指在所有权变更时,提供安全保障的交易环境。公示是指物权变动时,须将物权变动事实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这两个原则有利于建立合法的秩序。善意取得制度规范了财产转让的行为,平衡了转让财产所涉及的三方利益,真实反映出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相邻权是在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本质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二)《债权法》中的内涵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对《合同法》的理解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传统意义的契约理念被以义务为核心的法律内容所取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保护的主体和法律被保护人的利益范畴都有了扩展,合同义务也发生了延伸。在债权法中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情事变更原则;扩展合同义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归责原则中的适用。当今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生效成立后,法律效力发生原因的要件的基础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发生,而使发生原有效力,显有悖于诚信原则时,应认为其法律效力有相当变更的规范。要约承诺规则成了我们国家的合同法条款,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合同中的特殊合约条款。合同进入生效期之后,将强制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目前,在我们国家采用的三元并立的归责原则中,过错侵权原则最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二、民商法律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所存在的问题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界定不明和内涵模糊不清

目前在我们国家的法律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界定不明,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明确的标准,有着比较大的分歧和争议,但大体存在“语义说”“条款说”“立法者意志说”和“双重功能说”四种理论观点,也都在一定意义上有积极作用和参考价值,能够在不同视角从不同层面看待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还没有明确的界定,那更谈不上对该概念和内涵的理解和实践了。

(二)没有形成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出台的有关全国性民商法律法规超过一百部,地方性民事法律更是多达四百多部,这些法律都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将其作为指导性原则,但其下位原则很少,甚至根本就没有下位原则。另外,保障诚实信用原则实施的法律法规缺乏,使得侵权行为变得容易,如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这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市场经济混乱。

(三)诚实信用原则排在其他基本原则之后

作为终极价值体现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我们国家的《物权法》和《债权法》中都有其存在的具体位置和明确意义,而且体系也比较完整和规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十四个字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在排列的序位上,诚实信用原则位于其他的基本原则之后,这与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私法领域的高度十分不符。在我们国家其他所有的民事法律法规中,诚实信用原则也滞后于其他的基本民事原则,与其是执法立法的首要原则的地位相距甚远。

三、民商法律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路径依赖

(一)对民商法律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做明确的界定

我们对周围万事万物的认识都是从概念开始的,也就是说我们在认识一个事物的过程中必须赋予它明确的定义和概念,作为判定该事物的一个可参照标准。法律概念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要素,是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法律专业术语进行高度概括后能凝练表达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法律制定者、司法者和研究者都需要借助于相关的法律概念,才能制定法律、執行法律法规和表现、修订法律,这体现了法律概念的重要作用和显著意义。

从法律制定的视角看,界定诚实信用原则是十分必要的,进一步明确其概念和内涵,制定适用的标准,能够避免诸多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统一大家的认识。这样才能对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产生应有的制约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相关的法律制度

2011年3月10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四中全会宣布,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从1986年首部《民法通则》的形成到2010年关于涉外民事关系调整法律的出台,都表明我国民法领域的立法逐步完善了起来。目前,我们国家正在积极筹备一部完善的《民法典》,这将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上跨出重要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以设想,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将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准绳,更将对民族、对国家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提升诚实守信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地位

基于对《民法典》的认识,基于《民法典》重要的历史地位,我们认为,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有必要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其中并居于所有基本原则之首,优于其他的基本原则,让这一原则成为私法领域最高的“行为准则”。只有这样,《民法典》才能起到应有的社会作用,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才能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诚实信用原则已经从人们约定俗成的行为守则进入了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成为私法领域最高的“行为准则”。要想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原则的践行和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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