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管理的几种途径

2018-03-30 08:28崔洪茹
活力 2017年12期
关键词:质监定量计量

崔洪茹

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是否到位,是直接关系到企业效益的提高和消费者切身利益,如果管理松懈,就会出现企业亏损和引起消费者的不满,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对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生产企业是定量包装产品的源头,对于本地产品而言,抓住了生产厂,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要促使企业从一个新的高度定量包装商品,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按国家的法律、从事生产、经营。目前,采用手工包装商品的企业较多,给包装商品的标准重量造成一定的影响。质监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不少企业都准备一个样品储存库来应付检查,结果使检查缺乏代表性,不能反映出真实情况。为做到更客观反映包裝商品量的真实性,质监部门在检查中不仅要抽查企业仓库里的商品,还要到生产车间和销售门市部进行抽查。在监督抽查的同时,质监部门还要根据企业的状况制定监督措施,如对数次抽查合格的企业予以表彰,并逐步减少抽查次数;对数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应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方式,要求限期整改。期间,还应对企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企业认识到只有保障自己产品商品量的合格,才能在社会中树立自身品牌的良好信誉。这个观念的转变也是为下一步推行“C”标志打下良好基础。

二、对流通领域加强检查

首先应加强市场检查使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通过检查及时了解定量包装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使经销商明白经营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商家自己的信誉,共同把好进货关、销售关。首先经销商进货向生产厂家索取合格证复印件。凡有合格证的生产厂,均已通过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在计量管理和产品的出场检测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措施和手段,市场抽查中可以认可。使合格证不但是其考核、验收合格的荣誉,更是定量包装合格产品走向流通领域的有效凭证。为规范源头铺平了道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对未办理合格证的外地产品实行报检。由于各地贯彻规定的进度不同,相当一部分外地产品在当地未办理合格证,商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无从考证。建立对销售量较大的定量包装产品实行由该生产厂的办事处进货保健制度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凡未报检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一律不准上柜台销售。将不合格的商品控制、封堵在批发环节内。再次,相当数量的本地产品和外地报检商品得以规范后,使我们有更多精力用于除此之外的定量包装商品的执法检查,尤其是个体摊点等非正规渠道进货的商家和未报检或检验不合格而擅自销售的商品。要想管好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只对当地生产企业包装商品进行监督检查是不够的,还要对各大商场和超市摆放的商品进行检查。因为商场超市的商品种类繁多,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外地生产的。

针对这种情况,质监部门要组织全市各大商场、超市相关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同时扩大宣传“12365”热线,鼓励市民协助质监部门进行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媒体,如宣传品牌、消费提示等手段,广泛宣传,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理解该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有的商品包装企业为了眼前的小利益,而对包装商品计量监管重视程度不够,结果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如招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抽查粉丝企业的计量器具中发现,一家粉丝企业手工包装存在严重问题,每1公斤包装重量超出0.2斤,每年损失达50多万元。为此,质监部门有必要加大包装商品计量管理的宣传,是提高广大社会群众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也是使企业少受损失的一项举措。

四、妥善解决“计量销售”标注与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之间的问题

在计量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时常发现流通领域销售的定量包装火腿肠有这样的净含量标注,即“净含量:计量销售”。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净含量的标注内容有明确规定。

“净含量:计量销售”属于哪种违法行为呢?对此,计量部门争论的有三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未标注净含量”处理,理由是“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三者缺一不可(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第二种意见认为按“未正确标注净含量”处理,理由是标注了“净含量”三个字,只是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属于“未正确标注”。第三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办法》的调整范围,理由是销售时重新称量销售。

如果认同第二种意见,那么就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商品的标识信息是生产者提供的,如果生产者提供的标志信息故意不符合《办法》的规定,就不便于消费者准确理解和识别,更不便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管理。如果认为同第三种意见,销售时如何去皮?定量包装火腿肠在销售地点去皮称量火腿肠净含量或称量皮重,既不卫生,也不便于称量和消费者携带,如果购买的数量多,更是不卫生,不方便,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销售”是在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空区蒙骗消费者。如果发现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销售”这种标志情况,应按《办法》第17条“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l000元以下罚款”处理。

总之,定量包装产品的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对生产厂来讲更是如此。近年来超市的异军突起,为定量包装商品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天地,依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定量包装市场,必将成为计量管理工作中规范企业和流通领域的重点。包装商品计量管理的到位与不到位,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包装商品计量器具必须要定期进行周期鉴定,这不仅是国家的有关规定,也是为企业减少损失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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