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五大关系”

2018-03-30 14:55王洪果
神州·中旬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体系建设政策性

摘要: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必须处理好政策性支持与市场化运作、担保公司与地方政府、政策性担保与银行、政策性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省级农业担保与国家农业担保联盟的“五大关系”,才能实现上述目标。

关键词:农业担保;政策性;体系建设

前言:

作为政策性担保,农业信贷担保必须处理好政策性支持与市场化运作、担保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同时还需要把握政策性担保与银行、发展与风险、省级农业担保与国家农业担保联盟的关系等担保体系面临的问题。解决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中的“五大关系”,对于推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增信、分担风险的作用,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1.政策性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的关系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而建立的专注农业、提供担保增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是农业担保的重要属性,主要体现在政策定位、经营目标、资金来源、经营范围、扶持政策等方面。在强调政策性的同时,不能忽视担保与生俱来的服务属性。市场化运作,是指融资担保机构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主要体现在公司运营、操作机制等方面,关键是专业化,由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

政策性担保是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遵循,市场化运作必须执行政策定位及要求。市场化运作需要按照市场规则经营担保,必须实现政策目标和经营目标的统一。治理机制是执行政策性担保功能和实现市场化运作的制度设计及其实施。政策性担保是指挥棒,市场化运作是方法,治理机制是保障。

2.农业担保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农业担保尽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但仍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是农业担保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的使命。农业担保与地方政府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是对等的经济利益关系。双方形成良好合作,将相互促进、相互成就。农业担保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担保体系建设模式和担保项目合作模式上。

担保体系建设模式多决定于上级政府和农业担保机构,担保项目合作模式多取决于地方积极性,都需要在政策导向、地方财力、已有基础等方面进行平衡、妥协,尽力发挥调动担保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既定条件下选择最适合实情的模式。充分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合作模式更关键,应推动两种模式紧密结合、融合,这样担保机构和地方政府收益才都能实现最大化。表面上看,担保机构与地方政府进行合作,实际上地方政府只发挥搭桥、推动作用,担保机构与经营主体的合作才是实质和根本,应充分认识合作实质,遵循市场规律,做好风险防控。

3.政策性担保与银行的关系

以战略思维看全局,担保、银行的天职都是服务实体经济。从源头看,银行是为服务实体经济而产生,并随之发展而发展,担保是为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而产生,是推动实体经济与银行对接的桥梁。从政策导向看,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担保、银行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落脚点。

以经济思维看利益,共担风险符合双方长期共同利益。在我国,目前多数银行将担保作为转嫁风险的“避风港”,過渡依赖的做法不利于银行业发展,共担风险方能实现共赢。

以发展思维看前景,坚定风险共担的信心。银行与担保合作意愿不强,主要症结是担保机构实力弱。从农业信贷担保看,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国家层面建立了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省级层面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并且形成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给予经营风险补助、风险救助、税收优惠等政策。从经济形势看,我国已经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银行不良贷款率攀升,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实现发展是银行面临的重大挑战。这些都为农业担保与银行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以底线思维看合作,坚守风险共担的底线。

4.担保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发展是硬道理、是天生使命。只有发展才能满足大数法则的条件分散风险,只有发展才能可持续,而且作为政策性担保,农业信贷担保必须发展,这是天生使命。发展方向上,必须明确发展目标,激励全员为之奋斗,监管部门应发挥引导督促作用。发展策略上以稳健为主,在经济新常态下更需谨慎,但担保放大倍数应达到平均水平。风控策略上,首要的是借助银行力量,尽量规避减少行政干预带来的巨大风险。其次是明确风险偏好,确定准入标准、承担怎样的风险、承担程度,这是立项、决策依据。风控措施上,主要有控制、分散。控制风险,首要是激发内生动力,明确风险管理责任、责任人、业务程序,提高风险识别、监测、管控能力。其次是强化外部监管,形成集体决策机制,杜绝一把手“一言堂”。

5.省级农业担保与国家农担联盟的关系

公司作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国家层面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坚持自身信用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实行政策性主导、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国家农担落实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制定再担保业务标准,为省级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规范指引;国家农担为所有省级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根据各省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水平,制定合理的代偿风险分担比例和再担保费率;国家农担侧重研究开发农业信贷担保产品和服务,扩大信贷支持农业的覆盖面,省级农担侧重于执行产品和服务,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国家农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对总的战略合作,建立适用于公司和省级机构的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国家农担组织省级农担专业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指导省级机构建立一支扎根农村、熟悉农业、懂金融会管理的基层担保员队伍。

结束语:

尽管“万事开头难”,但农业担保要发扬“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精神。农业信贷担保建立后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坚定信念向前走,办法总比困难多。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Z].2015—8—24

[2]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Z].2015—8—13

作者简介:王洪果(1979.1),男,黑龙江省青冈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企业法律顾问,供职于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绥化分公司。

猜你喜欢
体系建设政策性
山西首个政策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入保险落地
2022-2024 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
罗克辛刑事政策性刑法体系批判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2018年4月国家政策性粮食成交1983万吨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2018年7月国家政策性粮油成交1083万吨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河北方案
唐山高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建设农业政策性信贷担保体系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高职院校建设中的若干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