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昆明历史文化名城品牌魅力

2018-04-01 02:58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副教授
社会主义论坛 2018年12期
关键词:文化名城名城昆明市

文 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副教授

2018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经济日报社在北京共同发布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院重大成果《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No.16:40年:城市星火已燎原》”,云南省昆明市入选“改革开放40年经济发展最成功城市”名单。我们不禁要问:昆明凭什么摘得“改革开放40年经济发展最成功城市”的殊荣?这项荣誉背后是靠什么支撑的?答案有很多,在4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中,昆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昆明城市建设和发展走上了一条充滿活力和生机的道路。其中,有一个重要支撑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文化。作为城市的灵魂,文化连接一个城市的过去和未来。昆明是一座有着辉煌历史的城市,改革开放40年来,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昆明市一直致力于夯实文化软实力。

1978年,一场历史性变革拉开序幕,昆明市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建设速度大大加快,旧城更新改造以其空前的规模与速度展开,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40年里,昆明新建了许多建筑,可谓高楼林立、鳞次栉比;改造了不少街区,也在保护、重建历史古建筑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一方面,旧城区经历数十年的风雨洗礼,建筑质量和其环境质量都已十分低下,再加上人口密度剧增,旧城区已难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为满足新的城市功能需要,曾一度围绕旧城区进行再开发,大范围拆除老房子、老街区,这样的规划开发,难免有损于古城的保护。另一方面,城市膨胀、交通流量不断增加,加重了旧城交通压力,导致在改造建设中强调单方面需要:拆除房子,扩宽街道。这样,确实在交通上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却忽略了对古城的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还仅停留在有限的范围内。

1982年,国务院公布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昆明榜上有名。昆明市各级政府精心呵护这项荣誉,高度重视名城保护与管理,坚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从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地方法规制定等多个方面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以此为契机,昆明重点研究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重点保护集中于一环路以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地段,如文林街片区、翠湖片区;对城市绿化和生态系统进行了规划;确立城市住宅生活区、住宅小区的建设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主要在一环路周围、二环路以内开始建设一批小区,如东华小区、董家湾小区、虹山小区。

2016年9月,昆明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重大部署。2017年9月发布的《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提出了全面提升“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健康之城”三大城市品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近年来,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保护力度,采取一系列管理保护政策措施,历史遗存管理保护及其周边环境的改善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增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先后制定《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开展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计划。二是名城保护利用框架基本形成。昆明市从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单一保护,发展到以增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保护,进而又增加到包括历史文化街区的多层次保护,初步形成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体,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内的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三是名城管理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随着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不断丰富以及保护实践不断深入,形成了以中央和云南省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两条例三意见”为骨干,以县(市、区)政策规定及市级部门《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暂行办法》为补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初步构建了一系列配套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四是名城管理保护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引进一流规划设计机构参与规划编制工作,支持昆明市规划设计院与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完成《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20)》。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与瑞士苏黎世开展深入合作,完成《大昆明区域传统村镇保护规划》《“湖清水秀”滇池治理合作项目》编制。昆苏交流合作中,在一些具体项目的保护模式更新、保护技术应用上进行积极探索,有力促进了昆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回顾昆明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保护的发展历程,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在管理保护认识上,辩证认识和把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前提。二是在管理保护方法上,围绕保护规划这条主线,建立以历史城区为主体、以历史地段为重点、以文物古迹为依托,分层、分类、分级的保护体系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三是在管理保护机制上,完善名城保护制度,强化名城法治建设,唤醒社会保护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实施保障机制是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保护的必由之路。

历史文化名城是人类共有的文化瑰宝。在许多现代都市中,都有意识地保留一些具有历史韵味的老街,这是对历史的尊重和留给下一代人的财富。事实上,对当代建筑师而言,建设一个全新的现代化街区,是较容易实现之事,而在基本保持原有空间风貌与历史韵味的前提下,将一个古老的街区尽可能长久地延续下去,绝非易事。

在新时代,挖掘潜力,彰显特色,恢复提升城市风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优化现代城市设计,全面提升昆明历史文化名城品牌魅力,增强昆明市的吸引力、影响力、美誉度,是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重要任务。当前,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路径模式何在?如何走出一条具有鲜明个性的城市化路子,让城市现代化与历史文化遗产和谐共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创新管理保护模式。积极探索多方参与、多方负责、多方受益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模式,尽快建立兼顾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鼓励公私合作的遗产保护公共政策。通过实施积极的遗产保护公共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共同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通过公共保护政策的依法依规严格实施,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加紧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20)工作要求,重点推进以云南陆军讲武堂保护为代表的《翠湖周边历史文化片区整治提升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加快北京路昆明飞虎队纪念馆、市博物馆昆明历史文化专题展览项目、西山聂耳墓园项目、龙泉古镇历史文化旅游区、圆通山历史文化景区项目、文物与创业产业结合项目、呈贡王家营云南民族文化主题公园项目、护国运动文化景观提升项目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推动文物资源与公共文化建设有机结合。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申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中国传统村落的国家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引入文化遗产保护鼓励机制和市场经营机制,利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加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会的建立。在资金筹集的同时,建立基于文化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各项经费能够足额投入、及时到位,支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发展。

依法严格保护。强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大保护规划审批和实施力度,根据相关名城保护法规要求,对已批准公布的保护对象,所在辖区政府应严格实施保护规划,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规划许可。在保护规划编制和修改中,动态吸纳新的保护对象,通过保护规划法定化,确立保护规划中保护对象法定保护地位。对昆明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予以重点倾斜,对濒危少数民族重要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扶持少数民族文物抢救、收集、保管、展示和研究工作。加强保护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村寨,鼓励、支持少数民族博物馆建设,推动昆明市民族自治县出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

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名城保护工作。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完善规划公示制度。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政策制定、保护规划方案确立、保护规划方案实施的全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的具体内容,如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否决权、监督权。通过赋予非赢利机构、行业协会、社区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使之成为公众参与名城保护的权利载体。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非政府组织,负责收集公众的各类意见,提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专业技术支持;在与政府、企业、公众、个人的沟通和对话中充当中间人,承担解释、调解等责任,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关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名城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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