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

2018-04-02 08:58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9期
关键词:律师知识产权权利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 绵阳 621000)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问题的系统性分析

(一)国家和政府所面临的风险

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国家和政府貌似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什么风险,但是仔细追究起来会发现,其实国家和政府还是面临很大的风险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属于政策的一个方面,开始实行起来从国内外实践来看都是国家和政府所推动起来的,因为这项政策有利于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的问题,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以国家和政府在不遗余力的支持这项政策,但是一旦失败一方面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会造成很大的不利,另一方面也会损失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国家和政府也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银行及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

银行和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上所面临的风险很清楚,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知识产权本身,一个就是中小企业。

首先知识产权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在经济上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价值评估比较难,而且价值存在一定的期限性,其价值形成的要素很多,在法律上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在进行质押时是存在很大的风险,这风险对于贷款的银行来说还是非常大的。

其次就是银行和金融机构所面对的是广大中小企业,一般来说中小企业不像大企业那样抗风险能力很强,资金实力也很雄厚,其存在的风险远远小于广大的中小企业。很大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其领导层往往是技术发明者,这时技术发明者们的管理水平具体怎么样,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一旦技术发明者同时不具备管理者能力,则企业风险有加大一层。所以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则多样化,有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还有管理风险。所以这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个问题上一般都比较谨慎是有其一定的道理的。

(三)中介机构面临的风险

1.资产评估机构

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和期限性,导致了资产评估机构在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很难,所以一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出现企业不能还款,其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问题,则资产评估机构就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目前有的地方则实行中介机构在贷款协议中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责任,所以评估机构也存在着一定风险。资产评估机构主要面临有如下风险:

第一替代性技术风险,由于知识产权属于可能不断改进的技术,特别是专利权,可能随着技术革新而降低甚至丧失价值。第二是可转让风险,例如专利权的价值实现依赖于发明人的技能,从而使得知识产权有时价值可转让性非常低。

第三是市场化风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不像有形财产历史交易记录都很清楚。没有清晰地历史记录,评估价格很难不出现偏差,而且价值与市场环境关系非常紧密,特别是市场前景需要非常专业的预测,也很难以准确预测。第四是主观性评估较强,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没有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其价值评估主要靠评估人员的主管判断,这时对评估人员的专业性要求非常高,不同的人员做出的评估结果会有所不同。第五是权利人的道德风险,这个是经常出现造假现象。第六是强制许可风险。是指政府有时为了公共利益,允许政府或者他人使用。而这些都给评估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2.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主要面临的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关系的不确定性或潜在的不确定性、权利的不稳定性、与他人知识产权冲突的可能性和后续权利的处置等。”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即使在其知识产权权利存续期间,经常会出现被他人提出异议,甚至可能导致权利归属被撤销和宣告无效。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会使得知识产权不能够通过明确的占有来宣告其权利归属,其地域性特点宣告了其权利存续的空间性,其时间性特点宣告了权利存续的有限性。所以这些问题所存在的风险都会转嫁给律师事务所。一旦企业不能够还款,问题是出在律所评估之前,则会导致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还要承担的另一个风险是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它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制,一旦出现企业不能还款则会出现,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可能要把全部资产都赔进去。而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为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法律服务的手续费只有1.5%,在收益如此小而要承担的风险如此大的情况下,可见律所所要承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何其大。这会导致一部分律所对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时会非常谨慎,审查评估也非常严格,以确保融资企业具有还款能力。而有的律师事务所不愿涉及此业务,这都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业务开展造成了在法律上的障碍。

3.担保公司

相比于其他机构所承担的风险,相对来说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最为重大,因为一旦企业不能还款,就要由担保公司来代替还款,特别是我国目前多数都是全额担保,更是加大了其风险。而国外比如日本和美国则是部分担保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七十五,所以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有很大的调整幅度。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一)建设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公示机制

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来说,如果没有建立相关的信息公示机制,那么第三人对于被质押知识产权的实际权利状态,尚需通过其他的方式,例如询问相关的当事人、查找交易文件等,来获知标的物的实际权属状态。从法律经济学分析的角度出发,以登记作为知识产权质押信息的公示方式,会涉及到专业知识,程序较为繁琐,会产生相关的登记费用,相比较以占有移转作为公示手段的成本要高。但是,如果建立了相关的信息公开渠道,如制作登记薄供公众查询,尤其在目前信息化的社会,通过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电子化登记进行信息公示,将大大提高查知相关标的物质权变动情况的效率,极大地降低整个社会对于知识产权质押的交易成本。促进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公示机制的建立,降低的信息搜寻成本,当事人通过便捷的获取渠道,对于质押知识产权相关情况更易于了解和掌握,可以采取成本较低的防范措施。

(二)配套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搭建科技专家数据库与动态数据管理库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的流动性,降低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中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应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机制建设。目前,在个别地区虽然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但是着眼实际,各地区并没有一套全国性的统一的全国联网交易平台来整合所有资源,使得交易市场活跃度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各代理机构存在一定的恶意竞争,制度规范不一等,这都严重的影响了交易的效率。实现统一的全国联网交易平台整合资源,既是为了让交易过程更加透明清晰,呈现知识产权实际价值,同时也规范了行业交易制度,使得交易渠道更加顺畅。除此之外,平台需统一建立科技专家数据库,以此更加准确的对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实时评估,提供在线咨询等服务;同时,也要建立动态数据管理库,及时跟踪贷款企业经营财务状况,降低风险。

(三)加强沟通,持续投入形成良性循环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想尽各种办法,甚至隐瞒对自身的不利信息,例如产品销售不畅、利润率下降、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造成银行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慎之又慎。部分中小企业取得贷款后就觉得万事大吉,忽视了对知识产权继续经营、投入及保护,造成知识产权价值加速贬值,间接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加强和商业银行沟通和交流,不隐瞒不欺骗,诚信经营,增强信任。化解信息不对称,同时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形成良性循环。

(四)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合作,与企业之间建立信息对称的直接关系

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制定与知识产权特点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其中包括各类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于其管辖的知识产权项目的权利状态、自主创新程度、市场开发、项目前景等情况较为了解,金融机构应与各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及时把握融资企业知识产权项目的前景及权利状态。

(五)提升评估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建立知识产权评估责任制

资产评估人员需要重视学习《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不能为了迎合客户需求而故意高估或低估评估对象的价值,随意改变评估结果,甚至收受回扣,违背基本职业道德。资产评估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时,可以对外聘请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类专家参与评估工作,但是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知识产权评估责任制,形成约束力。

(六)渗入质押融资各环节,制定完善的服务制度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律师应该全程参与贷前审查、贷后管理、质物处置的整个金融服务,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对借款人资质、用途和出质人资质、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见证、评审。律师除了提供企业正常还款的法律服务外,还要准备企业在不能正常还款情况下质物处置的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章洁倩.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基于银行角度[J].科学管理研究,2013,02:98-101

[2]胡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散和防范机制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张伯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解与分步控制[J].知识产权,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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