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

2018-04-02 06:33臧全海
新农村 2018年32期
关键词:农技服务体系社会化

臧全海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促使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最近几年,山东省安丘市石埠子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取得了突出成就,服务组织逐渐多元化,构建了市县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还加大了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有偿服务等多种模式,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还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服务领域,除了开展常规的病虫害统防统治,集中育苗,代耕代收等服务之外,不断向着农业产品经营营销延伸。但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突出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其解决。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帮助。

1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各级政府部门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认识不足

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尚未制定比较完善、系统的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現代化农业、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阻碍了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不利于实现农民群众增产增收。

1.2 管理体系不完善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涉及范围广,工作流程多的工作,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多个系统、多个部门,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缺乏一个牵头部门来进行统筹规划,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存在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的局面。从服务体系内部情况来看,存在职能和机构不匹配的现象。

1.3 农业服务人才短缺

农业社会化进程不断向前发展,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专业人才结构缺乏,基层地区的一线农业服务人员高度紧缺,现有工作队伍知识老化,更新速度缓慢工作技能不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因素。产中技术人员较多,产前产后人才严重缺乏,缺乏高科技创新人才,真正到农村地区开展农业服务的工作人员较少。

1.4 社会化服务质量不高,内容单一

随着农业不断向着现代化方向发展,农民群众对农业社会服务要求不仅仅局限于物质方面,也涉及到精神方面。但社会化服务体系向农民群众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少,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特别是在广大基层地区的农技推广、水利、畜牧、农机等服务机构,承担了大量农村中心工作任务。但由于没有明确各种服务工作公益性和经济性,在开展农业服务工作时,公益性服务较少,服务职能弱化,加之农民群众主动接受服务的积极性不高,由于服务内容缺乏针对性,让农民群众感到无所适从。

2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分析

2.1 强化农业社会服务的组织保障

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出台推进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到对各级政府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的考核体系当中,逐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性。同时应该建立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级农经办、发改委、工商、财税、国土、气象、供销、电力、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成员共同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重点分析和解决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效推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2.2 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主体作用

要切实落实好广大基层地区农技推广、水利、畜牧、农机等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加大从高等农业院校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力度,不断扩充基层地区农技人员工作队伍,提高整个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同时针对现有队伍,还应该制定完善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青岛现有的服务人员加入到培训当中,及时更新知识,着力提升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好基层农技推广、水利、畜牧、农机等服务机构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推广效能,加速先进技术在基层地区推广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证。

2.3 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方式

加大对专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支持力度,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等运行模式;鼓励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种养大户等领办创办种植、农技、植保、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全覆盖。大力推动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服务机制落实,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单一环节服务向综合性全程服务发展,开展一体化全程式服务。

2.4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发展,加大各类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同时还应该整合现有资源和资金,将有限的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从而构建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通过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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