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与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2018-04-03 06:34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23期
关键词:三变现行产权制度

(安徽灵璧县委党校 安徽 宿迁 234200)

一、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农村产权制度的形成过程

我国现行的农村产权制度的形成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的农村改革。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首先发起的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拉开了中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随后,在政府的推动下,包产到户冲破重重障碍,在全国迅速展开,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4年):全国普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到户。

第二阶段(1984年-1993年):正式确认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明确提出了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指出农民有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实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实行“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的收益分配方式,解放了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极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率的提升。但是,这并不是一次彻底的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家庭承包责任制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农村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二)现行农村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农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归属不清,农民权益受损。《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上述这些法律将农村所有权规定为三级制的“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全体农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体,不是法律关系上的主体,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等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都没有土地所有权,只经营管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国家掌握和控制了土地的最终处分权。

2.农地承包权不稳定,影响农民的积极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来自于承包期内的不稳定与承包期后的不确定。第一、现行的土地制度要求将农村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承包,随着农村人口生死、婚嫁、城乡流动等因素的变化,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处于经常变动和不稳定当中;第二,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清晰,政府以城镇化发展需要为名廉价征收农村土地,获取土地增值收益,村集体组织也利用农地调整、宅基地分配、机动地管理等权利来“寻租”,造成了农民很难获得稳定的农地承包权;第三,虽然明确提出了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但是在这一轮承包期满以后,如何对农民所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现行的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3.农地不能自由流转,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每户农民拥有的土地面积不是很大,转包、出租或者转让受到承包期限的限制,转包、出租与转让的成本太大,给农民带来的收益较小,价值不大;另一方面,需要转让的一般都是外出务工的农民而,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而言,在转包、出租与转让带来的收益较小的情况下,宁愿将土地闲置或者无偿转让,因此,在农村并没有很大的土地转包、出租与转让的市场需求,也就不可能形成专业的农地评估机构、土地融资、保险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这反过来又使得农村承包土地难以有效的流转。

二、“三变”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为农业规模经营构建了新机制

通过引导农户将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改变了主要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方式,变分散经营为合作经营,变小农经济为市场经济,推动了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发展,创新了农业规模经营体制机制,实现了“统”与“分”的有机结合,减少了企业投入,提高了农业效益,促进了企业发展壮大。

(二)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供了新模式

在“三变”改革中,按照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股份制合作,通过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整合各种资源要素,加快现代农业化发展步伐,走出一条集约、高效、生态、安全的山地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相得益彰。

(三)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搭建了新平台

通过将集体资源、闲置资产以及财政资金入股等方式,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加强了村级组织建设,增强了村级组织治理能力,探索了一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可行路径。比如灵璧县渔沟镇砖山核桃寨由1家国有企业和山西村委员会共同建设,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村委会成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提供管理服务方式入股,每年能为村集体经济增收5.5万元。

(四)促进了农民增收

改革使得农村“三资”确权到户,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了保障,通过明确股份与产权,促进了资本市场流转,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行股份合作化改革之后,农民多数将土地入股或出租给了集体经济、合作社或企业,土地流转后,促进了农民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让农民在获得更多租金收入的基础上拥有了工资性收入;在改革的过程中,股份合作经济使农户得以通过经营餐厅、超市以及农家乐等提高了自己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水平,例如在以发展乡村休闲旅游观光为主的村集体或园区中,其一般会把园区内的餐厅、超市等承包给农户个体经营,集体从中赚取承包费并对入股农民进行分红。对于部分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其在股份合作经济的带动下,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生产要素投入以及提高农产品价格,也增加了自己的家庭经营性收入。

三、“三变”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助推器

(一)突出“三变”改革实效

再总结、再提炼、再创新、再探索“三变”改革典型措施,让“三变”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和“领头雁”,努力成为当地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面旗帜。

(二)夯实“三变”改革基础

摸清资源、资产、资金底数,提升“三变”改革能力,因地制宜选准产业,不断做深、做细、做实“三变”改革基础工作。

(三)扶强扶壮“三变”改革市场主体

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扶持壮大现有经营主体,培育引进一批经营主体,大力培养一批致富带头人,带动农民发展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摆脱贫困。

(四)筑牢“三变”改革平台

着力建好园区发展、产权交易、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四个“平台”,建立完善资金投人机制、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分配机制、进退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为“三变”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猜你喜欢
三变现行产权制度
祥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抓现行
贵州黄平县:“三变”改革激发产业活力
浅谈我国现行的房产税
试述开明书店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贵阳城乡“三变”了不得
被抓了现行
现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探讨
三角恒等变换之“三变”
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