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规范化法治化之县域实践剖析

2018-04-04 09:28郭伶俐
魅力中国 2018年47期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治化实践

郭伶俐

摘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了一些同性和个性的问题,县委政府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创新理顺管采分离后监管工作体制,健全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突出监管重点,探索出政府采购在县域层次的规范化、法治化的有效途徑。为类似县情的行政区域提供了提高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参考经验。

关键词:政府采购;桂东;法治化;实践

自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现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凸显出社会的关注和质疑。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治化势在必行,而且显得尤其紧迫。

我县政府采购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采购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力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评审专家库管理和政府采购信息化等基础性工作,积极理顺管采分离后监管工作体制,健全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不断提高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今年元至6月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登记项目328 项,完成合同备案项目S12项。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网络,规范监管制度。

(一)率先在全市建立健全了县级政府采购监管网络;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设立了政府采购联络员岗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的政策法规及业务的培训,明确政府采购联络员的职责。即:负责本单位的采购业务申报、采购计划的编制、小额采购活动的审核和项目的验收。从而增强了各采购单位的自我监督能力和实行政府采购的自觉性,从根本上夯实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真正做到政府采购工作职责分明、程序透明。

(二)按照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和湖南省湘政发文件精神,桂东县政府采购操作职能彻底从财政部门分离出来,采购办公室不再从事相关采购业务,由采购单位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采购。

(三)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即: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如《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公开采购信息,凡应实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都在规定的媒体子以发布:公开规章制度;公开接受监督检查。

二、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不断拓展采购领域,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规模;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认真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采购效益。

政府购买服务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职业资格认定、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贸易纠纷诉讼、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中介技术服务事项。

项目评估,项目评审、检验检疫检测、技术服务、业务咨询,资产评估、审计服务、绩效评价等领城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五)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法律服务、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展览服务等领城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在招标采购中,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的条件下,对有节能产品认证的,予以额外加分,节能产品获优先采购,这些在招标文件中都有所体现,由此降低政府能源消耗,减少公共财政支出。

除了将节能采购落实在采购活动组织中,桂东县政府采购注重利用科技手段,稳步推行网上政府采购来节能节源。目前,已实行了所有采购当事人全项目、全流程、无时空、无障碍采购,每年节省资金几百万元。

三、深化改革,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法治化。

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偏差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努力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法治化进程。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改变“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规范透明、公开竞争、监管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一)提高透明程度,加强社会监督。

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到采购预算、采购进度、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全过程,全面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二)强化政策功能,增强调控作用。

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和社会发展目标。

(三)注重源头管理,加强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以确保源头到结果管控到位。

(四)明确时效,提高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效率低下一直是采购工作中反映较为集中突出的问题,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简化采购程序,我们要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加快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以确保采购时效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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