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聚会多 劝酒需谨慎

2018-04-08 16:41谢一可
老友 2018年2期
关键词:杨某陈某刘某

谢一可

春节期间,亲戚朋友的欢聚往往伴随着畅饮,席间人们互相敬酒、劝酒,给节日增添了不少喜庆气氛。很多人认为,饮酒是感情交流,出现醉酒酗酒也不涉及法律问题。不过,随着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司法机关逐渐认为,一旦因醉酒而产生人身损害,劝酒者乃至同饮者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酒席上,老年人由于年长,很容易成為各位晚辈的敬酒对象,常常出现因饮酒过量导致身体受损的情况。

案例:张大爷是一位军队退休干部,为人豪爽,酒量也不小。去年春节,张大爷邀请老战友与晚辈一起在酒店聚会。战友许久未见,席间自然少不了喝酒助兴。张大爷与战友刘某、杨某、陈某、秦某及儿子小张、外孙子小侯一起频频举杯,兴致高昂。后来,张大爷与陈某开始斗酒。陈某不断以言语、手势进行劝酒,刘某、杨某并未劝阻,还鼓掌刺激张大爷喝酒。张大爷在半个小时内连续喝下6杯白酒后醉倒。酒后,小张护送张大爷回家,到家后发现张大爷仍然呕吐不止,遂拨打120,并紧急将其送入医院。因救治及时,张大爷逐渐恢复了健康。

之后,张大爷将陈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去年5月,这例劝酒案在某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人聚餐期间,陈某与张大爷斗酒,致使张大爷急性酒精中毒,严重危害了张大爷的身体健康,陈某的行为具有较大过错。刘某、杨某在斗酒时非但未作劝阻,反而鼓掌刺激,亦有过错,最终判令陈某赔偿5万元,刘某与杨某分别赔偿1万元。

说法:《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一般的劝酒行为,如果只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般损害的,比如伤害了醉酒者的肝脏,可以追究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金钱赔偿。如果是故意造成他人的身体危害甚至死亡,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首先要明确劝酒者的主观故意,其次要看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司法实践中,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包括: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比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未劝阻酒后驾车者,导致其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本案中,陈某等人的劝酒、斗酒已经超出注意义务的范畴,具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和过失行为,应构成侵权,且因其主观过错较大,需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酒桌不是法外之地,老年人由于年龄、身体疾病等原因,在酒桌上更容易受到伤害而发生意外,因此,在喝酒时应当做到相互负责,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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