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心一方虚构债务,侵吞夫妻共有财产

2018-04-13 08:05
分忧 2018年4期
关键词:串通王某借款

[案情]张某(男)和王某(女)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就在法院审理该起离婚案件期间,张某的好友李某一纸诉状,将正在离婚的张某和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和王某连带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所欠李某的20万元债务。对于该笔债务,张某承认是两年前因为给家里添置家具电器向李某所借,但自己目前无力偿还该笔借款。可对于这笔债务,王某却是一头雾水,她从未听张某说过两年前借款之事。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和其好友李某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企图转移张某和王某部分共同财产,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因张某和李某干扰司法秩序,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法院对张某和李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在离婚案件中张某也因虚构债务,法院判决对其少分财产。

[评析]近几年的法律实务中,出现最多的情形是:离婚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从而侵吞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当事人依法应得的财产大打折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應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自己因为另一方虚构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而损失依法应得的财产。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大家在生活中可以擦亮慧眼,识破骗局。1.从借款发生时家庭的经济状况、债权人的经济状况进行举证。2.大额借款可要求债权人提供,借款金额的银行流水。如无法出具银行流水,则不符合生活中的交易习惯。3.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侦查手段查明借款事实是否存在。通过刑事手段为离婚诉讼收集相关证据。

点评:蕾蕾

责编/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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