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器重的“红色法学家”陈瑾昆

2018-04-18 11:13王位
湘潮 2018年3期

王位

194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在此之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了包括第一任院长、著名民主人士、“七君子”之一的沈钧儒等在内的17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这17人中,就包括毛泽东非常器重的“红色法学家”陈瑾昆。

陈瑾昆,曾名辉庭,字文辉,号克生,湖南常德人,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先后在北洋政府、民国政府和新中国从事司法、立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研究,为现当代中国法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求学不忘报国

19世纪末的中国,风雨飘摇。19世纪末的湖南,人才辈出。在近百年的中国近现代史上,湖南这个地处内陆却得开风气之先的省份,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为探寻中华民族救亡图存之路而奔波的仁人志士。

1887年,陈瑾昆便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生在了湖南省常德县月亮山的一个富裕农家。继承祖业、家境殷实的父亲一心希望儿子出人头地,便在陈瑾昆6岁时,将其送进私塾,希望他有机会走科举仕途,光耀门楣。9年之后,15岁的陈瑾昆考入武陵县城高等小学堂。在这里,他接触到了完全不同于旧学的新学,新知识给了他新鲜感,也给了他新视野。在新学堂的各种书籍中,他知道了甲午战败、辛丑条约、日俄战争,知道了原来先生所讲的天朝上国,已腐朽不堪,只能任人宰割。于是,他产生了“复兴国家”的志向,并决定成为一个叛逆者,参与“改朝换代”。

陈瑾昆的叛逆,首先从家庭开始。这期间,他坚决拒绝了包办婚姻,并毅然决定出洋求学。家庭不支持,他便自己申请。高等小学毕业后,20岁的他独自前往长沙城,闯进都督府,申请官费留学日本,并成功获得批准,顺利进入东京一所中学学习。1908年,大清已是日暮途穷,而日本却是欣欣向荣,蒸蒸日上。来到日本后,他不仅感慨于日本发展之快、各种事物之新,也在这里接触了另外一群“叛逆者”,如宋教仁、覃振等,并开始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革命思想的影响和日本快速发展的刺激,让陈瑾昆深信“司法为现实复兴之起点”,于是他报考了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并于1917年7月从该校顺利毕业。在日本将近10年的学习,使陈瑾昆不仅对法的精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使他对日本司法实践有了直观的了解。因此,学成之后,他决定回国。

东渡归来的陈瑾昆,已不再是懵懂的湖南娃子,而是法学界的青年才俊。此时的他意气风发、踌躇满志,在担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级审判庭推事不久,即升任庭长,并于1928年奉派日本考察8個月。再次从日本归来,陈瑾昆的舞台更大了。他被调入北京法律修订馆担任纂修,随后出任北京大理院推事、司法部参事、大理院庭长等职,潜心司法、立法,并在北京大学、朝阳大学、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等处任课,传播法理,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律政达人”。

体面的工作、丰厚的待遇、美好的未来——此时的陈瑾昆已经拥有了绝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生活。可作为一个以“实行法治、振兴中华”为志的法学家,陈瑾昆要的绝不仅限于此,还有对信仰的坚持。1923年,曹锟通过贿选当上大总统,陈瑾昆极为愤慨,强烈要求当局宣布选举无效,但却无果。总统尚可交易,国会亦可操纵,法律何在?国格何在?更不要说日常之中,政治对法律的无视,权力对司法的干涉,此间的种种终于让陈瑾昆对北洋政府失去了信心,对政治心灰意冷,转而决定全身心投入研究和教学。

治学不忘爱国

北洋政府的腐败,或许让政坛上少了陈瑾昆这样一个好官员,但却让校园里多了一个他这样的好学者。1928年,辞掉了所有官职的陈瑾昆,开始专任北京大学、朝阳大学、北平大学教授,并兼职做起了律师。

1927年至1937年,是陈瑾昆教书治学的黄金时期。没有俗务缠身,他得以把搁置已久的出书计划付诸实践,先后出版了《民法债编各论》《民法通义债编》《民法通义总则》《刑事诉讼实务》《民法通义债编总论》《民法通义债编各论》、《刑事诉讼法通义》《刑法总则讲义》等著作。作为有着权大于法历史传统的国家,近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起步晚、进展慢。而陈瑾昆的贡献正在于,他通过其著作阐述了两个观点:一是为何立法?在陈瑾昆心中,法不仅是治国之基,也是强国之要。中国社会的种种乱象,正在于法治不立,法理不昌。只有“国家创制刑法……向若辈立威”“学者讲治学术……为若辈说法”,才能“明刑弼教,公私努力”,消除“假大群而私小己,泯是非而尚功利者”;二是如何立法?从戊戌变法、预备立宪,再到民国肇始、定都金陵,法治观念虽在精英中已深入人心,但究竟以谁为师,仍存争论。而陈瑾昆格外冷静,他阐释道:“不可囿于一派,应同时注意于一般科学方法应有之分析研究与实证讨论”,“注意于一国民族固有之伦理思想与社会现象”,这样才能“制立于一国民族最能适应而最能调和之法律”,“创设于一国法典最为精当最为实用之法理”。这种独立自主、注重实际的思想在当时的确难能可贵。因此,这些著作一问世,就受各大学府追捧,为他在法学界赢得了较大声望。

在此期间,除了短暂到南京就任司法行政部司长外,陈瑾昆投入最多的还是“执教师之鞭”。当时,法学界有“南东吴北朝阳”之说。南东吴即上海东吴大学,北朝阳即北京朝阳大学。东吴盛名早为世人知晓,20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国际法院的6位中国籍法官均系该校教授或学生。而朝阳并不输东吴,1929年海牙会议上,朝阳大学获“中国最优法校”赞誉,陶希圣就说:“法学教育史上,朝阳大学应居第一位。”身处大师林立的名校,陈瑾昆的课堂教学毫不逊色,谙熟东西法学要旨,拥有丰富司法实践的他,常常旁征博引、引人入胜,让学生醉心法学世界,难以自拔。据说,曾有一个朝阳大学经济系的学生,因为旁听了他一学期的课程,便对法律产生了浓厚兴趣,第二学期就转入到法律系司法组。

可好景不长。1937年,卢沟桥的枪声打破了北平的宁静。抗战爆发,北平沦陷,为保存读书的种子,赓续国家的文脉,北大、清华相继南迁,并同南开一起,在长沙组建国立临时长沙大学。陈瑾昆也随校南迁,进入临时长沙大学执教。但日寇的紧逼和南京的沦陷,让长沙也“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临大”继续迁往昆明,并在此成立了后来名垂中国教育史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虽然此后的西南联大名震中外,但在当时,不论办学条件还是教师待遇都非常之差,所以才有了教授卖字画印章、校长夫人卖米糕的故事。正是在这种条件下,陈瑾昆坚持主讲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刑事诉讼实务、民法债编等课程,培养法学人才。

联大的艰苦没有难倒陈瑾昆,但政权的腐败再次让他失望。失望于“前方吃紧,后方紧吃”的腐败,陈瑾昆只身回到了北平,希望独善其身。而占据北平的日本人早已盯上了他这个留日海归人士。为笼络北平学人,实行文化侵略,日本人先后多次威逼利诱陈瑾昆,希望他加入伪政府或出任伪北京大学教授。面对前来劝说的同学和亲友,陈瑾昆断然拒绝,说“我死不足惜,决不卖国求荣”,并告诫家人“人不可没有民族骨气,中华民族亡不了”,充分展现了他的民族气节。此后,为了躲避日伪的骚扰,陈瑾昆闭门谢客,过上了半隐居生活,仅靠受理北平、天津等地经济案件的律师收入来维系家用,直到抗战胜利,始终没有为日寇所屈服。

从进步人士到共产党员

艰苦卓绝的抗战终于胜利了!和所有在战争中坚持斗争和期盼和平的人们一样,陈瑾昆由衷地为中华民族近代史上的第一次伟大胜利而欢欣鼓舞。

战争日久,人心思安。此时年近六旬的陈瑾昆也打算“在北平市朝阳门外购地筑圃,栽花种菜,娱乐晚年”,并专心从事教授与律师这一“自由职业”“高尚职业”,哪怕“目前生活奇昂”,也可“以我小康,亦尚可自给”。可美好的愿望总抵不过残酷的现实,和平的曙光也融不了独裁者的野心。眼见国民党反动派“决心维持专政与独裁,反对和平与民主”,一身正气的陈瑾昆再一次坐不住了。

1945年8月20日,他发表《告国人书》,宣布“余以前只守个人岗位,自此当勉尽先知立言责任,以阻止他人,‘再做第二次亡国危险”,决意走出书斋、奋笔疾书、唤醒民众。接下来的短短数月间,陈瑾昆先后在报纸上发表《向教育界进一言》《再向我们国民说几句话》《是非与利害》等文章,批评“旧人物不过是贪鄙无耻,旧军阀也不过无知捣乱”,而“新人物……专大言欺世,新军人……作恶的手段更辣”,直指国民党的独裁和腐败。

口诛笔伐的同时,他还在中共北平地下组织和叶剑英的影响下,担任了由进步组织和进步学生组成的“国民选举协进会”顾问,支持和参与进步学生运动。陈瑾昆的所作所为,终于引起了国民党的忌恨和报复。1946年4月21日,“国民选举协进会”在中山公园举行演讲会,邀请陈瑾昆参加。鉴于此前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郭沫若、马寅初等在重庆被特务毒打,酿成“较场口惨案”,亲友纷纷劝阻他注意安全,不要前往。陈瑾昆不为所动、慷慨回应:“反对内战,要求民主,何罪之有?死在演讲台上,总比憋死在家里好!”

果然,演讲当天,特务们混进会场,制造骚动,破坏活动。陈瑾昆十分愤慨,不顾阻挠直冲上台,慷慨激昂发表演说,稳定了现场的气氛。这时,特务们早已不顾一切,疯狂向讲台上扔掷砖瓦,当场击中了他的头部。被砖头打得满脸是血的陈瑾昆没有退缩,大声斥责:“我决不是一块石头就能倒的!”“希望全国人民都起来纠正这种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没有的行动!”但最终特务们冲上了讲台,打伤了参加活动的人员,破坏了会场,酿成了震惊北平的“中山公园事件”。

特务的流氓行径和反动政府的百般包庇,让陈瑾昆极度悲愤。他伤未痊愈,便再次提笔写下《我的希望》等文章予以回击,揭露反动派是“日暮途穷,倒行逆施”,批评美国不应“鼓励国民党打内战的狂病”。然而,揭露和批评如果有用,事情又何至于此?伤愈之后的陈瑾昆开始了对国家出路的重新思考。

获悉了陈瑾昆思想动向的中共地下组织,决定乘势而为,对其进行争取,并经叶剑英向延安汇报后,由毛泽东亲发邀请,请他赴延安考察。1946年6月10日,陈瑾昆抵达延安后,受到毛泽东、朱德、刘少奇的热烈欢迎。毛泽东甚至邀请他到家里做客,深入长谈,并风趣地对他说,是“一块砖头把你打到延安来了”。中共领袖的礼待,加上对延安的感受,让陈瑾昆的思想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延安期间,他所到之处社会安定团结:乡村实行自治和民主选举,夜不闭户、路不拾遗;部队纪律严明、绝无半点匪气;政府清正廉明,全力促进生产。同时,他所见之人上下同心同德:领袖民主开明,充满人格魅力;干部勤勉认真,绝无官僚习气;百姓安居乐业,衷心拥护政权。这一切同国统区相比,截然两重天地。夜深人静,陈瑾昆秉烛冥思:这不正是自己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吗?这不正是自己苦苦追寻的理想政府吗?回想起自己在晚清、北洋时期和沦陷区、国统区的遭遇,陈瑾昆自此认定了这才是中国将来要走的路,这才是自己要追寻的党。于是,返回北平他即写下了《延安与张家口旅行记》,极力宣传解放区,歌颂共产党,并开始利用自己民主人士的身份帮助共产党活动。

但随着国共斗争愈演愈烈,反动派对民主人士的迫害也逐步升级。1946年7月,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相继遭暗杀。叶剑英考虑到陈瑾昆的人身安全,决定将他送去解放区。8月,陈瑾昆乔装离开北平。9月,抵达张家口,他旋即发表《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的政治声明,再次声讨蒋介石,表明自身立场。毛泽东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声明“足以壮斗士之志,夺奸邪之魄”。深受鼓舞的陈瑾昆,也不顾疲劳,一路发表演讲,在国统区知识界引起巨大震动。经历了两个月的奔波,10月下旬,陈瑾昆抵达延安,周恩来亲自为他安排住处,毛泽东、朱德设宴款待他。中共高层的礼待,让历经沧桑的陈瑾昆无比温暖,并坚定了跟共产党走的决心。就在当年,他经林伯渠介绍,正式入党。

从延安走向北京的“红色法学家”

在《余為何参加中共工作》中,陈瑾昆就表明“余于法律尚为识途老马,将于此方面参加工作”。在延安安家之后,尤其是正式入党后,他终于如愿以偿。1947年,陈瑾昆进入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直接参与了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以及诸多民法、民事诉讼法文件的起草,为边区的法制建设作出了不小贡献。但这期间,最为重要的还是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全国性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他同毛泽东的几次通信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1947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起草一部全国性的宪法草案。作为起草组的重要成员,陈瑾昆全身心投入其中。但没过多久,胡宗南就率数十万兵力进犯延安,中央决定实行转移。陈瑾昆同谢觉哉等人冒着严寒、渡过黄河,抵达了山西临县的后甘泉村。可刚刚歇脚,国民党的飞机又尾随而来,并投弹轰炸。但在这样的条件下,陈瑾昆不畏艰苦,也不惧危险,常常伏案写作,对防空警报充耳不闻,甚至有好几次都是被警卫员拉出房间的。不仅如此,他对待学术问题也异常认真,据谢觉哉日记记载,陈瑾昆曾为了一个问题和何思敬争得面红耳赤。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陈瑾昆等人在后甘泉先后起草了一个照顾政协协议原则的新宪法草案(后甘泉初期宪法草案初稿)和内容与形式皆为新民主主义的宪草(后甘泉后期宪法草案初稿),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起草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间,陈瑾昆也多次致信毛泽东,汇报起草情况,而毛泽东也3次回信。毛泽东不仅与其探讨法律问题(“从新的观念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一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1月16日回信》),还对其进行鼓励(“立法工作是一新部门,得兄主持,日起有功,是大好事”《7月13日回信》)。特别是在11月18日的第3封信中,毛泽东专门问候陈瑾昆家人(“并问陈夫人及诸小弟妹好”),而江青也在信后附笔:“江青附笔祝全家安好!”充分体现了毛、陈两家之间非凡的交情和毛对陈的格外器重。

正如毛泽东和陈瑾昆预计的那样,1948年后,国民党政权已是强弩之末,灭亡只在旦夕。党中央迁至西柏坡,华北人民政府成立,陈瑾昆当选为人民政府委员,并被任命为人民法院院长。这段时间,陈瑾昆不仅不顾疲劳,先后起草了《新民法》《新民事诉讼法》《新刑法》等多部法律,还在出任院长后经常亲自处理案件。几个月后,北平和平解放,华北人民政府迁进北平。陈瑾昆再次回到这个居住了30多年的城市。

这座古城见证了中华民族几百年的沧桑,而陈瑾昆经历了这座古城几十年的变迁。可他根本来不及感慨,就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了一个更为伟大的事业——新中国的建设。1949年9月24日,陈瑾昆出席人民政协第一届会议,并当选全国委员会委员。10月1日,陈瑾昆登上了天安门城楼,与开国元勋们一起见证了共和国的诞生。此后,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陈瑾昆几乎参与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所有法律——《共同纲领》《宪法》《婚姻法》和民法草案等的起草工作,为实现他青年时代“以法治国、振兴中华”的理想而继续努力。1952年,陈瑾昆被错误撤销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1955年,陈瑾昆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1959年5月14日,陈瑾昆因病逝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手书挽联:“单骑突包围,解放旗开,公来独早;兆民齐跃进,共和国建,灵其永安。”

在72年的人生历程中,陈瑾昆用大半生的精力,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作出了开创性贡献,他是一位永远值得人们纪念的“红色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