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2018-04-19 09:02
四川党的建设 2018年6期
关键词:监督制约草案监察

3月1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四川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代表们表示,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整合反腐败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的重要举措。

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全国人大代表、广安市副市长王瑛说,草案明确了监察机关对6类对象进行监察,这涵盖了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补上了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全面扎紧制度之笼,深化标本兼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济公村(社区)党委书记贺光玉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监察全覆盖,“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扎土生根,营造基层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草案曾公开征求到社会公众的13000多条意见,可以说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全国人大代表、峨眉山市市长吴小怡说。

监察法草案规定的12项调查措施,得到了代表们的广泛关注,认为既有力破解了过去纪检监察机关取证手段少、证据转换难等问题,又化解了长期困扰实践的法治难题。

“像留置措施、财产查扣冻结措施、对监察委的监督制约等一些重要的制度安排和条文设计,在立法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改完善,相关規定更加合乎法理,更加科学规范。”全国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说。这一说法,得到许多代表的赞同。

逻辑缜密条文清晰是成熟的法案

“监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广泛的分类宣传是关键。”吴小怡说,监察法的监察范围包括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特别要强化对村组干部的宣传。

“建议全国人大、国家监察委做好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工作,积极开展有关调研,解答实施机关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问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面对需要细化的条款进行立法解释,制定实施细则,加大对监察法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并强说。

“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应抓紧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对留置场所的设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作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凉山州州长苏嘎尔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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