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意义

2018-04-19 08:24胡阳尚鑫
法制与社会 2018年7期
关键词:依法治企法治建设法律风险

胡阳 尚鑫

关键词 依法治国 依法治企 国有企业 法治建设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胡阳,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副主任,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公司法、经济法;尚鑫,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处长,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公司法、合同法、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063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充分而形象地说明了改革与法治互为动力、相辅相成。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 但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权力滥用、官商勾结、贪污腐败、司法不公等。要解决暴露出来的问题,并继续推进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客观上呼唤着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有没有法治,是否通过法律调整和规范社会生活,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最为重要的标志,是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是维持社会健康秩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在国民经济领域得以全面贯彻实施,关系到能否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内涵

(一)国有企业应该是依法经营、规范治理的法人

依法治企应该成为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经营理念。企业治理结构要依法构造,各治理主体要按规履职。规章制度体系应建立健全,并确保制度贯彻落实。全体员工要树立合规意识,自觉养成依法办事和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

(二)国有企业应该是守法诚信的社会成员

国有企业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牟利,为各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作出表率。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应成为国有企业的追求目标。国有企业应坚持重合同、守信用,支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干涉司法独立和行政机关公正执法,依法维权,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国有企业应努力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法律审核全面到位,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强有力法律支撑。

(三)国有企业应该是公平竞争的经营主体

要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实现企業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自主平等、规范有序的市场行为,引领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重视倡导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增强公平参与国际竞争意识,在熟练掌握国际规则和东道国主要法律的前提下,在国际舞台上同台竞技,赢得竞争。

二、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具有必然性和迫切性

根据依法治国战略目标和国务院国资委法治央企建设的整体规划,在新的时期,国有企业要努力打造成为对内依法治理、对外依法经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范成员。我们应充分意识到建设法治国企是依法治国重要方略在国民经济中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动法治建设对于国有企业提升竞争力、保证基业长青至关重要且日臻紧迫。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国有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产生强大推动力。在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引领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将日益完善,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逐步建立;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推广,依法行政的步伐也将加大;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信力将得以提高,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将逐步确立;随着普法的深入推广,全社会法治意识得到增强,各类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的水平也将逐步提升。上述变化,都将为国有企业平等适用法律、公平参与竞争、依法合规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同时,也从客观上促使国有企业必须推动法治建设,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唯有此方可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稳脚跟、获得发展。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呼唤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

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不言而喻。法律关系的重构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将在国企改革中重塑,国有企业改革并非一路平坦。但是,国企改革必须推进,并且改革之路还应依法合规。国有企业只有自觉将改革精神与法治思维有机结合,遵守国家法律程序,按规实施,才能不走样、不走偏,避免在改革实践中的矛盾激化,客服改革中的各种问题,并且改革成果受到法律保护。

(三)国有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推动国有企法治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扩大规模、产品升级、收入增加、效益改善。而企业越大、市场竞争越激烈,就越依赖法治。正如一辆汽车,追求企业盈利是踩油门,而依法治企则是方向盘和离合器。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很可能导致快速行驶的汽车倾翻、坠崖、危害行人甚至车毁人亡。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不足以及融资成本提高等客观背景,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压力不小,确保长期持续发展更加困难。但是,从国内法治环境看,各种所有制经济法律保护将更趋于平等,各类市场主体权利意识更加增强,国有企业涉诉案件急剧增长。从国际法治环境看,发达国家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特殊约束越来越大,各类合法合规审查越来越多。面对上述客观环境,国有企业切忌急功近利、违法牟利,只有遵守法律,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能在市场经济中持续发展、乘风破浪。

(四)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需要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

法治工作的价值,反映在围绕企业经营中心、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上。传统法律风险在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中不减反增,改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遇到的新法律风险更加复杂,走出去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挑战更大。可以说,法律风险“警报声”未曾间断、更加响亮,防范法律风险防范比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迫切。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在国有企业战略规划中,需要发挥法律支撑作用。国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法律和行业政策,准确把握、积极研究涉及本行业的法律法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与国家政策法律相吻合。国有企业的各项经营事项,需要符合市场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做到有法必依。同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员工都要履行法定职责、遵循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单位)、员工的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国有企业需要依法治企,规范治理结构,加强制度建设,使企业处于合法有序的运行状态。国内外企业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没有深厚的企业法治文化和强有力的法律队伍,就难以应对解决频繁复杂的各类法律风险;不能解决频繁复杂的法律风险,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又如何实现?因此,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是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基础性条件。

三、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努力的方向

国有企业要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实现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的协调统一,就必须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法人主体。与国资委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比,与法治工作先进的跨国公司和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依法经营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尽管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已普遍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领导的思想上,法治意识还不强,对依法治企重视还不够,仍存在重专业能力提升、轻法律知识学习,重行政指令要求、轻制度流程规范,重业务范围扩张、轻法律风险防范,重业绩目标达成、轻依法合规管理的现象,甚至认为只要能实现好的经营业绩,打打法律的“擦边球”,碰碰制度的“警戒线”,都是可以接受的。从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巡视的情况看,部分单位違规违纪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必须引起警觉,依法治企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

(二)依法治企体系有待进一步形成

当前,无论是法务机构设置、还是法律力量配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与国有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要求都不相适应,尚未形成覆盖全业务范围、全产业链的法治组织体制。国有企业法律工作责权不明确,分级管理体系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专职化程度、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涉及国际业务方面的法律人才尤为缺乏。市场化程度高的跨国公司都有健全的法务机构,配备了满足其法律业务需求的法律专业人员,集团总部负责统筹规划和对重大法律案件进行管理,根据各级子企业的实际情况,差异化地明确了各企业法务机构、职责和人员配备,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管理体制。这些跨国公司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三)法律工作和经营管理有待进一步融合

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健全。过去有些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国有企业法务机构和法律人员前期和事中参与不够,往往是最后环节才让他们来进行所谓的审核把关。这样的审核把关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实在难以保证。尤其是国际业务,面对不同国别的准入、治理、税收、税务、证券、劳工、环保等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法务部门和法律人员的提前介入、深度介入,很难做好法律风险防范。

(四)海外业务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亟需提高

国务院国资委在新五年规划中强调“大力推动在境外重要子企业全面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国有企业要建立境外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将市场、技术、财务论证与法律论证有机结合,从可行性研究到立项决策、从尽职调查到意向签约、从合同谈判到项目实施,法律人员全程参与,促使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有的国有企业海外业务拓展较快,海外风险复杂,但是国有企业涉外专职法律顾问力量比较薄弱,难以覆盖广泛的境外业务区域;企业法律顾问对重大项目、法律纠纷案件的参与程度不够。面对日益增加的境外项目及众多的不同国别、法律、文化、劳务等方面纷繁复杂的问题,项目法律风险日益凸显。

(五)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还须进一步完善

国务院国资委指出,大力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深化企业法治工作的新要求,也是提升依法治企能力的新抓手;国有企业要建立法律部门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财务等部门的协调监督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监督效能。国有企业应重视合规管理和监督机制,在法律、审计、监察、财务等多项业务模块建章立制,依法合规经营。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治国需要法治,治企亦如此。合法经营、依法治企、推进法治建设,使法治成为国有企业做强做优、提升竞争力的基本遵循和保障,这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改革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1]黄淑和.努力打造法治央企.经济日报.2014年10月23日,第015版.

[2]黄淑和.倾力打造“法治央企”.企业文明.2015(1).

[3]任建芝.“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保障.中国律师.2017(3).

[4]刘绍勇.做好企业法律工作,保障公司改革发展.法制日报.2014年8月23日,第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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