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便利化中国方案获支持

2018-04-20 09:30张磊
WTO经济导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国际经贸世贸组织部长

张磊 上海高校智库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2017年12月10日上午,中国代表团于世贸组织第11届部长级会议期间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主办了投资便利化部长早餐会,世贸组织总干事阿泽维多以及66个世贸组织成员代表应邀出席本次活动并发言。

商务部部长钟山在会上致开幕词并强调,中方鼓励国内企业对外投资,也将进一步扩大中国对外开放,呼吁世贸组织成员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全球投资更加便利。之后,与会部长通过了《关于投资便利化的联合部长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投资便利化这一概念是 2008 年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提出的,是指政府通过采取措施消除投资壁垒、提高投资效率的行为。近年来,保护主义抬头,给国际投资设置了重重壁垒,严重阻碍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值此背景,中国于2017年4月发起成立“投资便利化之友”,率先提出投资便利化议题。作为一项为世贸组织推进全球投资便利化所提供的中国方案,投资便利化议题得到世贸组织成员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目前已有包括中国、阿根廷、巴西等16个世贸组织成员加入“投资便利化之友”。

此次在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期间,中国协同各成员方共同发布了《声明》,为全球投资便利化的框架构建奠定了基础。这既是近几年中国在国际经贸治理中不断推出新方案的一个新成果,也反映出中国积极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做出的积极贡献。

《声明》由前言和八个倡导性条款组成,本身并无实质性约束力,但其为未来国家间的投资便利化合作提供了思路,并试图搭建一种框架,以容纳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家。

《声明》的前言部分与条款一,明确了成员方的构成,共有40余个国家及地区参与。其中,既有澳大利亚、日本、瑞士等发达成员,也有中国、墨西哥等发展中成员,最不发达国家如贝宁、柬埔寨、多哥等也积极参与了《声明》。多层次、全方位的成员构成表明“投资便利化”这一议题已不再局限于国与国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而是上升为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利益诉求。

条款二与三,指出当今全球经济中投资、贸易和发展之间的动态联系,同时寻求在全球开展更密切的国际合作,为促进跨境投资创造一个更加透明、高效和可预测的环境。条款四、五、六、七是《声明》的核心内容,也是《声明》发布的意义所在,即通过磋商在全球范围内加快投資便利化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在《声明》的最后,即条款八中约定于2018年初就框架构建的具体内容召开会议,并呼吁更多的国家能够参与进来。

编辑|王秋蓉 qiurong.wang@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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