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广播法制节目的现状和创新

2018-04-21 09:07李春晖
新闻前哨 2018年3期
关键词:法制听众广播

李春晖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广播应主动担负起媒体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执法、推动立法,让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义。广播法制节目的成功举办,可以起到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现实作用。地方台因为受地域和各方条件的限制,新闻来源较少,视野范围较窄。但如果能够结合本地实际,挖掘传播亮点,创新节目形式,就能办出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法制节目。本文将结合本台开办的法律节目对广播法制节目的要义、现状、路径和创新等几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广播类法制节目现状及问题

1.节目类型

第一,普法宣传类。以普法为目的,对法律条文进行深入剖析和讲解。本台的《交通服务热线》,作为交通频率的主打节目,多层次、多角度为听众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知识,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作出安全出行的提示和帮助。

第二,法制报道类。聚焦法律热点,报道法律动态。本台的《平安孝感》,主要围绕我市公、检、法、司的重要工作播出新闻信息。

第三,以案说法类。先呈现案例,再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依据。本台的《法治孝感》,先播出有代表性的案例,然后对每个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做出解释。

第四,解答咨询类。听众提出法律问题,节目予以解疑释惑。本台的《律师直播间》就是专门接受听众法律咨询的一档节目,解答人是各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2.节目特点

第一,法理性。这是法制节目具备的题材优势所在。

第二,故事性。法制案例中的事态发展具有出人意料的不确定性,情与法的交融,容易产生跌宕起伏的情节,为大众所关注和喜欢。

第三,真实性。法制故事都是基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即使隐去了真实的个人信息,事件本身也是真实存在的。

第四,参与性。广播节目具有天然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听众一个电话、一条信息就能与直播室建立联系,立即就能得到法律服务。

第五,隐秘性。有别于视频媒体,广播可以隐去当事人的外貌,只表现为声音形象,或者转换成文字,为当事人保密,具有一定的隐秘性,有利于听众在节目里无所顾忌地讲述。

3.存在问题

在实际办节目的过程中,广播法制节目容易出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反映的法律内容不够专业、流于浅显,节目缺少权威和力度,群众提出的法律困惑得不到很好的解释,甚至法律适用错误。

第二,法律条文往往伴随着生涩、枯燥,难以理解,节目表现形式如果比较单一,就使人倍感乏味无聊,没有听下去的兴趣。

第三,片面强化案例的细节,故意炒作案情,将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披露得过于详细,易于模仿和学习。

第四,过分重视案情的曲折和冲突,过分渲染、夸大其离奇的情节,为博收听率,甚至出现低俗、色情、暴力等内容,使得节目格调不高,普法意义也不明显。

第五,案件披露过于负面和阴暗,违法犯罪案例的密集呈现,使听众产生对处于现实社会不安全、不稳定的错觉,甚至产生恐慌的心理。

二、发展路径:打造专业平台,发挥地方特色

1.打造专业权威平台

法律是十分系统和严谨的学科体系,这就需要作为法律节目的主创、主播人员,自己首先要学法、知法、守法,必须储备更多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驾驭节目时游刃有余。

因节目专业性极强,还需配备专业的团队,如律师、法官和执法人员作为智囊团和专家库。专家的解读、引导不仅给听众以更权威的感觉,还可以避免走入法律盲区,出现用法错误。

2.树立正确节目理念

第一,法制报道和其它新闻的要求一样,须掌握好时、度、效。案件是否披露、披露的时间、披露的程度、披露的方式,都需要认真考量,以免造成负面影响。如去年本台推出系列节目《普法乡村行》,所参考的都是司法部门提供的发生在孝南区各乡镇村湾近两年的真实案例,同时对案件中的当事人姓名、地址全部进行隐藏,以避免公众的对号入座。

第二,坚持舆论监督的适宜性,不随意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充分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律师直播间》中播出的案例都是法院已经经过审理判决的案件;听众现场提出的问题由律师本人解释阐述,表明这属于他个人的观点,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三,案件披露本身要合法,不能违背传播伦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法制报道和节目提出过规范要求:要严格控制绑架、纵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报道;不得过细披露政法机关的办案细节、侦破手段等;不得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过细描写与分析等。在一期《法治人物》中介绍应城市公安局测谎女专家樊艳芳时,注意到有一个抓人眼球的素材——主人公协助侦破了汉川杀人碎尸案。这个案件的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及其残忍和毒辣,案情比较惊心动魄。节目没有对此展开大量讲述,而是通过赞赏公安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卓绝本领揭示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3.精心策划编排节目

法律是威严庄重的,但法律节目可以是轻松、活泼,听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

第一,利用广播语言,讲好法律故事。摒弃宣讲式、机械式地普法,运用丰富的声音表现形式,挖掘案例深度、探究法律根源,将节目有悬念、有节奏、有目的地层层推进,引人入胜。如去年“六一”儿童节本台推出的《为孩子撑起平安保护伞》特别节目,利用了同期声采访、当事人讲述、广播剧演绎等方式一一铺陈我们身边的案例,利用主持人对法律界人士访谈、公益广告、益智问答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

第二,突出服务功能,惠及百姓群众。以热线、微信、微博、qq聊天等方式,敞开节目大门,将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经专家和听众的讨论评说,厘清事实、讲清道理。本台的《律师直播间》,律师直接做客节目中,接受听众的咨询提问。

4.充分发挥地方特色

办好地方台法制节目,关键要用好本地资源,发挥本地政法工作宣传特色。本台近些年一直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开办专栏《平安孝感》,形式多样地宣传本地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建设。

三、创新思路:借力新兴媒体,整合社会资源

传统媒体在激烈的市场份额争夺中逐渐式微,需要在与新媒体的碰撞中创新发展。在此背景下,广播法制节目也需借力新兴媒体,创新节目形式,从线上到线下,增加其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1.增进新媒体融合

作为传统媒体,广播不仅要抓住传统的收听人群,还要取得新媒体舆论场的主动权。2018年,本台直播室更新改造,增加了视频直播技术,我们将借鉴电视和互联网传播的手段,在法制节目里增加正在庭审的片段、情景剧小视频等可看性强的内容,利用弹幕、网友留言等互动方式,将节目融入新媒体平台,增加粉丝和受众人群。

2.增加线下互动

现代广播,传统意义上的受众从原来单纯的收听者,成为集收听者、传播者和参与者于一身的用户。办法制节目,也需具备用户思维,走出直播间,走到大众中间,将法律从业者、法律爱好者、法律援助对象聚拢到一起,为他们搭连心桥,建共享群。

3.整合社会资源

群众的一个个诉求,背后的成因往往有其复杂的社会因素,法律层面之外,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政策未落实、当事人有身心健康问题等。2018年,将在“谁执法、谁普法”的背景下,请司法部门协调各执法单位,为听众讲解部门法,同时宣讲有关政策;再邀请心理咨询师一起走进节目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咨询者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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