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司法改革的“落地”实干家
——专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2018-04-24 07:50单一良姚炎中
21世纪 2018年4期
关键词:落地办案检察机关

本刊记者/单一良 姚炎中

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司法改革再次成为与会代表委员和法治工作者关注的热点。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司法改革成效的一次集中检阅,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全面提升司法工作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

站在中国司法改革的最前沿,经历了司法改革艰辛与喜悦的人民检察工作者们,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如何将新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对此有着自己的感受和体会。近日,在全国两会召开间隙,本刊记者专访了贾宇。

记者: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如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强化宪法意识,促进检察工作?

贾宇:强化宪法意识,做好检察工作,首先要明确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责定位。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新时代,要有新时代工作的侧重。

在这次宪法修正之前,也就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前,检察机关职能中有很大的一块是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现在宪法的修正建立了新的监察体制,检察机关已经不再承担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职能。事实上,浙江作为全国最早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三个省份之一,去年上半年即顺利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整体转隶至监察委员会。

因此,今后检察工作就要更加集中到宪法给检察机关的定位,也就是法律监督上来。法律监督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覆盖面也很广,包括对侦查机关的侦查监督、对人民法院的诉讼监督和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刑罚执行监督等。从理论上来说,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都要检察机关监督全覆盖。实际上,目前这个监督的力度、监督的覆盖面都还是有限的。

对人民法院的诉讼监督,从宪法定位给检察机关的职责来说,也是全覆盖的。但现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在刑事案件的监督,民商事案件的监督、行政案件的监督,包括法院判决的执行过程的监督,都还是力度不够,覆盖面也不宽。尤其是民商事案件,目前民商事案件占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量的90%以上,有些地方甚至是95%以上。但是,目前,检察机关对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不仅力量不足,而且工作的面也不够宽,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队伍建设,增强监督能力,努力完成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监督,检察机关虽然已经开展了一些专项监督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如何进行常态化、全面的监督,也还有很大的完善和发展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贾宇接受本刊记者采访

除了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一个全新的职责: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于政府某些特定的领域,也就是目前法律上授权给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四个领域: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权的转让,具有监督权。如果有这方面公共利益的损害,而有关职能部门又不作为,检察机关就可以依法对他们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如果检察建议还不能使他们纠正,检察机关就可以代表公共的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贺信中第一次鲜明提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一个全新的职责,工作量非常大。除了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外,检察机关还可以针对企业在环境等方面造成公益损害进行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因此,在这次宪法修正以后,作为检察机关强化宪法意识,促进检察工作,应当说首先是怎么样落实好宪法给予检察机关的任务,履行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这方面还要下大功夫。当然,检察机关作为一个司法机关,同样在司法的过程中,要自觉增强宪法意识,自觉学习宪法、维护宪法、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引导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促进我们的国家沿着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向前发展。

记者:您认为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哪些亮点?

贾宇:在会上,我认真听取了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会后又认真审读了这个报告。在浙江团小组审议时,我有感而发,认为报告亮点很多,应该说本届政府向全国人民交上了一份优秀的答卷,我完全认可和赞成这个报告。

一是报告表现出这届政府的自信。五年成就总结、未来蓝图描绘都透出“四个自信”。过去五年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令世界瞩目、让人民自豪、令中国自信,这主要得益于有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全党的强大领导核心,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强大理论武装,有改革创新这个强大实践动力,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强大精神感召,同时也有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强大组织保障。对此,我们要深刻理解、倍加珍惜、长期坚持。

二是报告体现出的是务实的政府作风。无论是对过去五年的成绩总结还是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分析,还是对今后五年尤其是2018年新目标的设定,报告都是实事求是,有数据,有事实,让人信服。报告贯彻和体现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站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和体现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和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战略新安排新要求新举措。

三是报告中透露的强烈“改革”信号。我注意到,在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改革”出现了97次,是历年最多的。这也就释放出了强烈的信号。而且,报告中也肯定了浙江“最多跑一次”的改革实践。这也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把改革创新思想贯穿于工作思考、风险应对和战略布局之中,也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持续改革开放的信心和推进改革开放的坚强决心。

四是报告中呈现出鲜明的人本思想。继续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取消流量“漫游”费,提高个税起征点,加强托幼全程监管……报告直面民生热点、焦点、难点,一系列惠民政策让人民群众感到温暖和振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五是报告对法治理念的重视。报告中指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重大改革立法先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重大利益调整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化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树立依法保护、平等保护的执法理念;坚持罪行法定、证据裁判、无罪推定、程序公正的执法方式,在采取强制措施,对财产进行保全、查封、扣押时,要依法执法;办案中对因改革创新产生的失误给予宽容。

记者:2017年是浙江检察事业发展史上很不平凡的一年。国家监察体制、司法体制、刑事诉讼制度“三项改革叠加”,改革成为贯穿全年检察工作的主线。那么,浙江的检察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今年又有哪些新的举措?

贾宇:2017年,浙江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新成绩。

首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平安浙江建设。一是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惩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批捕53257人,起诉110192人;严惩互联网犯罪,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非法集资等犯罪3470人,起诉5595人;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3172人,起诉9393人。特别是省检察院对诸暨南泉岭等跨区域倾倒造纸废渣特大污染环境案挂牌督办,并就污染背后的黑色产业链问题提出治理建议,得到省委充分肯定。同时,我们也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构罪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177人,不起诉1535人,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二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765人,不起诉1173人,附条件不起诉478人;在企业、社区等成立354个帮教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80人经帮教后考取大专以上院校;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宁波鄞州区在全国率先探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减少办案带来的二次伤害;全省检察机关深入1321所学校开展法治巡讲活动,组建南浔“春燕”、路桥“爱·倾听”等50余个工作室,把司法服务落在人民群众期盼之处。三是积极推进社会有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不批捕1169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5328人,羁押率、起诉率同比下降4.1%和4.9%;针对醉驾案件占我省刑事案件总量近六分之一、且多数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情况,推动全省统一实施宽缓标准,全省醉驾案件起诉数同比下降39.2%。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申诉,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461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结合办案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让典型案件的办理成为公民法治课。

其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立案撤案630件,追捕追诉901人;加强对基层公安执法活动监督,在公安分局或派出所设立检察站点37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227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265件,法院已改判109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2件次。二是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提出抗诉20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2件,法院已再审188件,改判138件,抗诉再审数、改判数居全国第一。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行为,查办民间借贷、破产清算、离婚财产分割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124件。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刑事申诉工作。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2013年以来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罪犯29.3万人,监督1908名罪犯执行财产刑3807万元。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57人。对判决前未羁押、判刑后未收监的罪犯监督执行124人。加强刑事申诉审查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89件,提出监督意见35件,法院已改判12件。四是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1件,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52件;督促处理固体废物8.5万吨,整改非法占用农耕地8.4万平方米,收回国有财产、土地出让金和权益价值1.5亿元。江山市检察院针对浙赣两省交界处近400吨危化品渗漏问题,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多部门跨省联动,消除了钱塘江源头重大环境污染隐患。五是加强专项法律监督。深化服务非公经济,出台“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11条”,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逃废债”等专项整治。出台“互联网金融检察13条”,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出台工作意见,加强与沿线国家司法协作。

另外,当好改革的实干家,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一是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蹄疾步稳,全面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省检察院全年召开29次专题党组会,开列21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努力为全国改革提供浙江样本。二是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自觉,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精神,做到了思想不乱。严肃组织纪律,按照时间节点,平稳完成部门、职能、人员转隶,共有1645名干警转隶,做到了队伍不散。抓好存量案件侦办工作,加快中央交办案件侦查、起诉,做到了工作不断。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组建专门办案机构或组织,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共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93件239人,已提起公诉133件159人。三是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检察官员额制,遴选员额检察官2695名,平均年龄43岁。坚持检力向一线倾斜,办案人员比改革前增加1006名,增幅23.6%。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领导带头办案,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全国率先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机构405个,减幅28%;组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2368个,业务管理实现扁平化,办案效率大幅提高。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推进职业保障改革,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薪酬政策全面落实。四是扎实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积极探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标准化,制定常见罪名证据审查指引,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不断强化。在杭州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8007名犯罪嫌疑人因主动认罪、悔罪受到宽缓处理。深化刑事案件速裁试点,推进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今年,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线,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要着力抓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重点领域法治保障、进一步做好民生检察工作、全面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等四项工作,服务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二要深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审判活动监督和刑事申诉工作、深化执行活动监督、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着力聚焦主责主业,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三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着力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增强改革的实效;四要着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五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工作,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近些年来,党中央十分重视生态环保问题。那么,检察院如何发挥好自身的法治职能,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

贾宇:浙江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诞生地。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践行“两山”重要思想,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连续多年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率先在全国开展破坏海洋资源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剿灭劣V类水”专项行动等,依法打击阻碍美丽浙江建设等省委中心工作的犯罪案件,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和生态环境检察教研机构等措施,服务浙江绿色发展。五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位居全国第一,立案监督相关案件数也在全国名列前茅。绍兴、衢州、丽水等地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监督惩处+修复补偿+源头治理+教育预防”一体化监督模式,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开后,浙江检察机关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26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2.7%,数量居全国非试点省份第一。2018年3月9日,浙江检察机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杭州市临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在要求对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卢某某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首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卢某某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物防火林带上补种防火树种223棵。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卢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卢某某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物防火带上补种防火树种223棵。卢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3月11日,植树节前一天,在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督促下,卢某某已补种230棵树种。

记者:我们知道,“智慧检务”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浙江检察这一领域的建设中有哪些值得学习和推荐的经验?

贾宇:这几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力度,认真地落实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完成了“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智能语音识别技术、智慧公诉辅助系统还有案件质量控制系统在全省得到推广和应用。尤其是浙江省检察院承担的全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已经进入试运行。

应当说,浙江省智慧检务进展是明显的,下一步要加大推进力度。我们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重点。要着力抓好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后续建设工作,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全省各基层院要把智慧检务重点放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上,以点带面,不断提升浙江省检察机关智慧办案、智慧监督、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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