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轻生少年重返高考考场

2018-04-25 03:28沈寅飞王志平
方圆 2018年7期
关键词:吕某北镇经幡

沈寅飞 王志平

看守所的铁窗下,吕某含泪写下了绝笔信:爸妈,我做这样的事情,是不孝,以后您俩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还有两个月,我就成人了,但如今儿子让你们失望了……被刑事拘留后,17岁的吕某拒绝进食已经两天了,他想就此了结自己的生命,来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2016年5月31日晚上9点半,辽宁省北镇市某中学的宿舍楼前,正当同学们上完晚自习,回宿舍走的时候,学生吕某拿着准备好的折叠刀,突然冲到同学金某的面前,将刀扎向了他的腹部。看着金某按着腹部倒下,周围的同学们全都吓坏了,慌了神。金某立即被送到医院治疗,后来被鉴定为重伤。吕某这样做,只是因为看到了金某向他的前女友表白,恼羞成怒。当天晚上,吕某投案自首。

案发后,北镇市检察院未检科提前介入这个案件,当检察官谢博第一次见到吕某时,这个带着藏区人特有高原红的青涩少年,眼神茫然、嘴唇干裂,呆呆地站在墙角。吕某看到了谢博穿着蓝色的检察服,主动开口对谢博说:“能不能别让我妈知道?”谢博回答:“你妈已经知道了,正在从青海赶过来。”此时,吕某的情绪愈发悲戚,强忍着的眼泪终于止不住,号啕大哭了起来,不断说:“我完了。”

吕某不是辽宁省当地人,他是一名来自青海的高中生。从2006年开始,北镇市某高中就与青海省某地级市建立了教育交流关系,由该市某县选派中考成绩前50名的学生输送到北镇市的高中,借用北镇优质的教学模式和师资力量,将有潜力的青海学生培养得更加优秀。而青海学生所表现出来的超强的学习欲望、忘我的学习精神、执着努力的学习态度也感染了北镇学生,北镇学生将青海学生努力学习的精神总结为“青海精神”。多年来,“北镇教育模式”与“青海精神”相结合,促使两省学生相互激励、共同进步。在7年的时间里,北镇高中培养出了6届青海省高考状元,同时,北镇考生的高考成绩也大幅度进步。吕某正是2014届的青海交流生。

如今,吕某“冲冠一怒为红颜”的事情发生后,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下面将要进行的就是,就地逮捕、起诉、庭审和判决。这样一来,这也就意味着才17岁的吕某的人生将会完全改变,从一名准大学生变成即将进入监狱服刑的人员。看着眼前这个懵懂少年,谢博打算回去后向检察长马量详细汇报这个案子的情况,在依法履行好检察职责的同时,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

当谢博向检察长马量汇报完案情后,马量给他讲了一个故事。故事是这样的:一名教授为了教育自己各门功课都一塌糊涂的学生,便把一张白纸扔到地上,请学生回答:这张纸有几种命运?学生不解地说:“扔到地上就变成了一张废纸,这就是它的命运”。教授显然并不满意他的回答。教授又在纸上面踩了几脚,纸上印上了教授沾满灰尘和污垢的脚印,然后,教授又问学生这张纸有什么命运,学生默然不语,满脸绝望。教授捡起了这张纸,很快就在上面画了一匹奔腾的骏马,而刚刚踩下的脚印恰好变成了骏马蹄下的原野。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刑法还作出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具有从轻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是附条件不起诉的主要适用对象。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被害人的确具有重伤的伤情,但本案也同时具有自首、未成年人法定减轻情节,量刑幅度应该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就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统一办案思想后,办案人员将研讨结果逐级上报市院、省院,并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与支持。

“把好事办好”,这是马量嘱咐未检科办案检察官们的话。随后,谢博等办案人员一方面积极与学校、家长一起给吕某做思想工作,对其进行认真的心理疏导,引导他积极面对自己的错误,勇于认错。另一方面多次到医院探望伤者、了解案情,引导并促成了刑事和解。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检察官严格依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一体的司法政策,从速从宽精准办理,并利用北镇市检察院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优势对吕某进行了专业心理疏导,形成了社会调查报告和帮扶教育方案。案件审结后,根据具体案情和未成年检察工作的司法政策,经检察长决定,依法对吕某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案件的处理仅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无疑在学校以及学生当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而检察官的工作也远远没有结束。

吕某主动提出回青海省读完高三。在进行了综合考量之后,吕某踏上了回家的路。离开之前,他没有给在北镇高中继续求学的好友们当面道别,而是一一给他们写了信。

接下去,为期一年的考察期,不仅是对吕某的考验,也是对谢博等检察官们的历练。北镇市与青海吕某的老家距离3100多公里,如何进行考察监督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在接下去的一年里,通过网络、电话、通信等各种方式,检察官们与吕某共通信20余次,电话通话70多个小时,微信沟通那更是不计其数。他们也多次联系青海省本地的教育局、学校、村委会,在保证吕某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有策略地从各方面了解他的情况。今年高考前,他们还特意为吕某进行了一场考前心理疏导。

一年的交流过程中,性格内向的吕某渐渐地把谢博当成了自己的老师、亲人一般看待,主动告诉他自己内心的想法。高考结束填志愿的时候,吕某还主动邀请他提意见,帮忙一起选择学校和专业。在考察期届满前一个月,北镇市检察院还专门派人到海拔4000多米的吕某老家进行考察回访。当领取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吕某的父亲几乎跪倒在检察官面前说:“检察官,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就没有娃娃的今天,你们救了娃娃,也救了我们一家,他完了,我们一家都完了啊!”

8月,高考的成绩公布了。吕某以超出青海省一本分数线130多分的成绩,被国家的一所211工程重点学校的本科录取,他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告诉了谢博。这时候的谢博以及所有关心过这个案件的北镇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终于轻松地舒了一口气,感到了满满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在他们的心里,吕某的金榜题名或许是对他们一年多来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的最珍贵回馈。

“客观地说,像吕某这样帮教成功是非常不容易的,因为帮教的成功,需要被帮教者本人、被害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和相关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然而,就每位未检科的检察官而言,我们都是在不遗余力地去做好自己的工作。因为我们深知,我们所做的可能仅仅是一个阶段的工作,但改变的可能却是孩子的一生!”谢博说。

回想吕某案件的整个办案过程,谢博在自己的日记中写道:“依稀记得,当时在去吕某老家的路上,有一段路经过一片巨大的经幡群,经幡上印有经文、佛像,或者吉祥物图案。在藏族人民心中,随风而舞的经幡飘动一下,就是诵经一次,能够祈求神的庇佑,也是给自己积攒了功德。飘扬的五彩经幡寄托着人们美好的愿望。当清晨第一缕阳光穿越圣洁的雪山,铺洒在藏地那一道道五彩经幡上时,朝拜礼佛的人群就开始踏着肃穆的诵经声接踵而来,络绎不绝。我们未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每个特殊程序就如一座座经幡,深深地植入每位未检检察官的心中,而我们祈求的也从来都是孩子们知法、守礼后的觉悟和愈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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