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中国争议政治的理论基础:范式选择与政策启示

2018-04-30 13:09张振华
社会科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摘 要:中国目前的社会冲突呈现出两种表征:一是触发冲突的传统结构要素有所减少,二是新型冲突不断涌现。在可预见的将来,上述两种情形何者会占据主导?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部分取决于所选择的理论范式。在评述社会冲突研究的社会中心与国家中心两种范式基础上,政治过程理论被作为建构与理解中国争议政治的核心。它在回应上述问题的同时,也为推动我国冲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启示:治理冲突更为有效的方式是冲突制度化,即引导当事方选择国家认可或建立的冲突解决程序、方式和渠道来解决争议与矛盾;我国冲突治理体制应该以(社会)整合与(国家)协调为核心,即社会组织作为整合个人利益的初级主体和基础力量,国家在对抗的社会利益间扮演协调者的角色。

关键词:社会冲突;争议政治;冲突治理;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C913;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8)04-0086-09

一、中国社会冲突演变的两种表征

关于中国的社会冲突,从既有现象和理论推测,大体有如下两种趋向。一方面,中国既有的社会冲突多数发生在现代化和经济转型的情景中,如大规模的城市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征地拆迁,随着国企改制改组而来的工人下岗,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向农民汲取过高税费引起的税费抗争等。随着改革推进,触发冲突的这些结构性要素日益减少,有的甚至不复存在。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2%,“全国信访形势呈现稳中有降、总体向好态势”①。这似乎验证了社会冲突研究中经常引用的一个论断: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时,社会将处于矛盾的高发期。而在超出这个阶段后,社会稳定形势将趋向好转。这很容易诱使我们做出这样的推论:它可能意味着中国终于度过了这道坎,“维稳”到了“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时候。或者说,“维稳”体制为中国赢得了通过政治整合与吸纳、社会的再组织、建立某种形式的福利体制、强化社会主义法治而最终彻底化解或节制社會不满的时间,从而走向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冲突制度化道路。即国家控制社会群体组织化的节奏和方式,避免在制度具备足够承受能力前让社会冲突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从而能够相对从容地、逐步地实现政治发展。

另一方面的迹象表明,中国的冲突治理体制可能还没有迎来真正的“大考”。蔡永顺的调查发现,那些没有遭遇过官民矛盾的受访者中有11.8%说他们如果与官方发生冲突,会选择忍耐,但那些真正与官方发生过冲突的受访者中有26.0%的人选择了忍耐。在农村,遭遇官民矛盾的人选择忍耐的比重高达39.5%。Yongshun Cai, “Social Conflicts and Modes of Action in China”, The China Journal, Vol.59, 2008, pp.89-109.这表明或暗示着,既有冲突治理制度具有的高成本和低成功率可能阻碍了民众将他们的不满诉诸于公共制度,这类潜在的不满会寻求适当时机爆发出来。近年来,我国各地此起彼伏的“无直接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向我们昭示出这类行动的能量。更重要的是,社会冲突中出现了三类新现象:一是争议政治中涌现出新议题,最为典型的是以“邻避冲突”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环境议题。尽管出现的时间较晚,但它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二是旧有争议政治有了新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与老一代农民工和国企工人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在这种情景下,一种新的工人政治有可能孕育出来。三是新的主体加入到集体行动行列。群体性事件已不再仅仅是由社会中的弱势或边缘群体发起的针对传统议题的抗争,而逐渐为社会中的其他群体或议题所普遍采用。张振华:《中国的社会冲突缘何未能制度化:基于冲突管理的视角》,《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在可预见的将来,上述两种情形何者会占据主导?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对我国未来冲突治理体制的顶层设计产生决定性影响。如果认定冲突高发是阶段性的,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增长,社会矛盾将自然而然得到缓解。那么,发展经济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不二法门,冲突管理只是为了避免在经济发展到足以解决所有重大冲突前的权宜之计。反过来,如果认定冲突并非阶段性现象,也并非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一种相对持续存在的“顽疾”,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需要不断探索新的冲突治理思路与策略。当前我们只能对这一问题给出尝试性解答。社会科学长于解释,却不善于预测,这使得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做任何有关预测性的工作时都必须非常小心。到目前为止,本文对这一问题的大体判断是: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社会冲突总量可能会继续增加。支持本文做出这一预测的基础是政治过程理论。对于社会冲突,目前起码有现代化理论、社会运动理论和冲突管理理论三种主要视角。张振华:《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冲突”》,《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3月2日。按照解释社会冲突现象的重心是社会因素还是国家因素,本文将它们粗略分为社会中心和国家中心两种范式。这一分类要比绝大多数学者所给出的框架更为宽泛。在相关学术史的整理中,一个常见的判断是,争议政治的主导范式经历了两次转变。第一次发生在1970到1980年代,以怨恨为中心的分析受到了资源动员理论的挑战,但后者很快过渡到政治过程理论。在对它们各自的主张和观点进行极其简要评述基础上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能给出一个高度概括性的总结,对这些理论稍微详细的介绍可以参见拙著《社会冲突与制度回应:转型期中国政治整合机制的调适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一章“现代社会冲突理论述评”和第七章“制度化社会冲突的国际经验”。,本文强调政治过程理论对于理解中国争议政治的独特贡献,并指出其对我国冲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可能启示。

二、争议政治的理论基础:从社会中心到国家中心

(一)社会中心视野下的争议政治

尽管冲突现象在前现代化社会就已广泛存在,但社会冲突依然在很大程度上被看作现代化的产物。现代化通过两条主线发挥作用。一是市场社会的形成。在此过程中,经济从人们的社会关系中“脱嵌”(dis-embedded)[英]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逐渐成长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继而反噬和侵吞了其所嵌套的“母体”,结果是“原有的庇护、恩典、责任与承诺都必须在资本主义利润法则下经受检验和权衡,作为传统整合基础的、自然生成的道德秩序在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效率预期面前再也无法保持原先的自然和谐了”徐露辉:《政治整合论》,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第36页。。作为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工业化往往会触动两种典型冲突:不同职业身份团体间的冲突(最为典型的是劳资冲突)、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或者城乡间的冲突。二是民族国家的建构。民族国家在建构过程中将自然属性非常不同的群体纳入一个大的政治共同体内,必然面临严重的认同危机,导致不同种族、语言、宗教、地域团体间的争斗。民族国家的建构还是一个权力集中过程。原先散落在“中间层”的权力被收回,民众开始直接与国家互动。“在国家得到强化后,贵族丧失了原有的社会功能。同时,平民被原子化,其社会和生活开始受到国家力量的直接影响。……这就形成了一个很不稳定的状态。”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117页。

总的来看,现代化理论侧重于宏观或结构视角,关注现代化对于前现代社会整合机制的破坏,以及由于城市化、工业化所带来的阶层格局、职业结构等方面的巨大变化。在现代化理论家看来,社会冲突现象就是在这种宏大的变革与转型过程中发生的,是结构的“病变”(如不平等的扩大)或变迁(如社会结构的演变)所引发的。这些观点后来为社会心理学家所继承,成为他们建构崩溃理论的基础。“崩溃理论指出了传统社会构成和共同体团结因为快速的社会变迁而解体。社会解组(disorganization)、人口压力和生态不平衡导致了紧张、挫折、不安全和不满的累积,由此造成的‘压力锅有以集体暴力和内乱形式爆发出来的倾向。”Oberschall, Anthony, “Theories of Social Conflict”,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No.4, 1978, pp. 291-315.崩溃理论有两个解释要件:社会组织解体和群体心理受挫。依据对这两个要件重要性的认识差异,崩溃理论形成了两种解释范式:共同体瓦解的大众社会范式和群体心理受挫的怨恨范式。Useem, Bert, “Solidarity Model, Breakdown Model and the Boston Anti-Busing Movement”,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45, No.3, pp.357-369.依据大众社会范式,在一个共同体中很少有人际联系,认同感最弱的人最有可能参与到集体行动中。Kornhauser, William, Politics of Mass Society, Routledge, 2013.怨恨范式则认为,社会成员的负面情绪,如不满、疏离、漂泊和孤立等,是造成集体行动的关键。在崩溃理论看来,集体行动是非理性或反理性的。勒庞的经典研究指出,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个体意识就会淹没在群体心理中,丧失批判和独立思考能力,思想情感易于受到旁人的暗示和传染而变得狂热,群体行为也因此呈现出极端、偏执、非理性、情绪化等特点。[法]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960与1970年代的欧美经历了社会运动在数量上的显著增加,形式也更加多样。如果依据上述范式,这必然意味着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然而这并不符合人们的直觉。奥尔森这样描述当时理论与现实间的矛盾:“最高法院历史性地裁决学校的种族隔离违法,在经历了一系列矫正种族非正义的措施后”,美国有色人种的“不满”似乎随着他们经济社会地位的改善增强了。Olson, Mancur, “Rapid Growth as a Destabilizing Force”,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23, No.4, 1963, pp.529-552.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挑战了依托社会心理学所提出的社会运动理论。麦卡锡和扎尔德试图用资源动员理论来解释这种“反常”。他们主张,社会运动的关键并非参加者是否存在怨恨和不满及其强度,而在于社会运动可以动用资源的多寡。John D. MC Carthy and Mayer N. Zald, The Trend of Social Movements in America: Professionalization and Resource Mobilization, Morristown, N.J.: General Learning Press, 1973, p.11.资源动员理论因此减低了相对剥夺、怨恨等社会心理学概念在解释运动产生中的重要性。他们指出,不满情绪在任何社会都存在,但并非所有不满都能酿成社会运动;社会不满也不一定是自然发生的,可以被建构出来。John D. MC Carthy,Mayer N. Zald, The Trend of Social Movements in America: Professionalization and Resource Mobilization, Morristown, N.J.: General Learning Press, 1973, p.1.建构通常会有助于说明他们所面临问题的严重性(夸大问题的程度或者破坏性后果)和非正义性(相同处境的人得到了更为优越的对待),指出他们采取联合行动的必要性(非如此不足以矫正非正义的处境)和正当性(法律对于集体行动权利的保障),夸大他们集体行动成功的可能性(类似行动成功的先例)。因此,集体行动建构“是对既有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的某些组成部分的创造性放大、延伸或校正”Robert D. Benford,David A. Snow, “Framing Processes and Social Movements: An Overview and Assessment”,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26, 2000, pp. 611-639.。真正决定运动兴衰成败的是它所能动员的資源。这样的资源通常包括资金、设备、人力、有经验(组织技能)的运动领袖、运动的合法性等。因此,他们“在描述社会运动参与者的动机时,抛弃了带有情感色彩的怨恨或剥夺感等字眼,转而采用利益、兴趣等带有理性选择意蕴的概念”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0页。 。

(二)国家中心视野下的争议政治

1980与1990年代,梯利和麦克亚当等人提出的政治过程(political process)模型在社会运动研究领域占据了统治地位。政治过程这个概念要传递两个理念:第一,与各种传统论述不同,社会运动首先被看作是一种政治而非心理现象,塑造政治过程的要素被认为在解释社会运动中具有同样的分析功效。这是我们将政治过程理论视作国家中心范式的主要依据,也是将它与上文所提及的各种社会中心的理论范式区分开来的关键。第二,运动代表了一个从产生到衰落的持续过程,而非一系列相互分离的阶段。任何完整的模型都应当提供分析运动发展全过程的框架。Doug McAdam, Political Proces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Black Insurgency 1930-1970,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0, p.36.政治过程模型主张,各种形式的抗争活动(集体行动、社会运动、革命等)都能从动员网络、政治机会结构、抗争手法(protest repertoire)和建构四个要素来剖析。[美]裴宜理:《社会运动理论的发展》,《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6年第4期。其中,最能凸显政治过程理论的国家中心色彩的部分是政治机会结构。在理论家看来,抗争者选定的目标,所采取的抗争策略、技巧,乃至抗争的最终结果只能通过考察抗争行为发生的政治场景才能得到解释。理性的抗争者会根据政治机会结构的变动,选择最优的行动议题、策略、话语和组织形式。

艾辛格(Eisinger)是第一个明确使用政治机会概念的学者,他用之来解释美国一些城市在1960年代后期盛行的骚乱。政治机会被定义为城市政府的开放性。由于城市政府的开放性不同,导致了在这些城市出现骚乱的几率不同。抗争最有可能出现在他所谓的开放与封闭制度相结合的城市中。完全封闭的结构阻止(deter)抗争,而极端开放的政府抢占(preempted)了抗争。Eisinger, Peter K., “Conditions of Protest Behavior in American Citie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67, 1973, pp. 11-28.这样,更大程度的开放(提供制度化的参与方式)或者更低程度的开放(不回应任何形式的抗争)都能有效遏制社会运动的出现。David S. Meyer, “Tending the Vineyard: Cultivating Political Process Research”, Sociological Forum, Vol.14, No.1, 1999, pp. 79-92.政治机会的概念在政治过程理论家那里得到了更加细致的阐释。依据塔罗,政治机会是指“政治环境中一致的,但并不必然是正式的或者持久的维度,它通过影响人们对于行动成功或者失败的预期,为人们参与集体行动提供了激励”Sidney G. Tarrow, Power in Movement: Social Movements and Contentious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85.。机会结构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变化的政治机会,包括封闭政体的开放、政治联盟的稳定性、运动联盟者与支持群体的存在或者缺失、政治精英间的分裂或者对于抗议的容忍程度、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等。第二,更稳定的机会-限制,包括国家渗透能力的强弱、国家对于抗争所采取的战略(吸纳还是排斥)与策略(包容或压制)。McAdam, Doug, John D. McCarthy, and Mayer N. Zal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Social Movemen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黃冬娅主张,除了上述两个层次外,能够对争议行为产生影响的政治因素还应该包括国家性质(民主抑或威权)、国家建构(国家人员、机构和权力向社会基层渗透并实现制度化和理性化的过程)和一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如中央与地方关系、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工会制度)。黄冬娅:《国家如何塑造抗争政治》,《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2期。

在社会冲突研究议题上,政治过程理论在如下几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一是它引导人们关注争议行为存在的政治根源。之前的解读几乎总是将抗争视作社会结构性病变的表现,尽管它并非没有探讨抗争与政治的关联,但只满足于将抗争视作推动政体变迁与转型的重要因素之一。政治过程理论是对这种研究倾向的平衡:推动政体变迁与转型只是争议与政治关联的一个方面,政治体制在此过程中也并非被动和消极,它的属性、制度和策略也塑造着争议政治的基本特征。二是与资源动员理论一样,政治过程理论同样将抗争活动看作是一种本质上理性的社会行为。这为我们将社会抗争与利益集团、政党政治等传统上被分割的理论与议题整合起来进行研究奠定了基础。在一个整合的利益政治视角下,社会抗争、利益集团与政党等可以被视为进行利益表达,争取利益诉求实现的不同形式。它们间的关联与转化为治理冲突提供了新思路。三是政治过程理论回答了社会中心范式所面临的难题:现代化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任务和使命,但为何不同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却呈现出迥异的争议政治。伴随现代化,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为何人们却似乎越来越倾向于抗争。政治过程理论给出的解答是:尽管各国现代化的历程大体类似,但抗争的基本格局却是由政治因素塑造的。由于各国是在不同政治情景下进行现代化的,所以不同国家、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政治发展阶段,争议政治会呈现出不同样式,这使得我们有可能将一种发端于欧美国家的理论模型应用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言之,尽管抗争的基本目标是利益,但让抗争活动成为可能的却是它所嵌套的政治情景。一种诉求的满足并不会耗尽人们进行抗争的动力,事实恰恰相反,抗争者会持续利用有利的政治机会不断提出新的议题。这暗示着冲突现象的经济解决或更形象地说“用人民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是一种现实与可行的冲突治理办法。

三、我国争议政治的理论基础:社会中心还是国家中心

我国的争议政治研究是从引进、介绍和评述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概念、观点、范式开始的。这样的研究路线必然带来的一个问题是,西方的社会冲突理论是对这些国家社会冲突现象的理论概括和经验总结,在中国应用这样的理论时,需要对理论本身进行甄别、补充和发展,并最终建立起本土化的理论范式。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中国学术界面临的一个根本挑战是,西方的社会冲突理论基本上是一种以社会为中心所搭建起来的理论体系。尽管政治过程理论开始将国家因素置于政治机会结构中进行研究,“但它们通常满足于主张国家与政治上具有威胁性的社会运动间的负相关。……但中国经验主张要承认一个更大的、更加活跃的国家角色”Elizabeth J. Perry, “Challenging the Mandate of Heaven: Popular Protest in Modern China”, Critical Asian Studies, Vol.33, No.2, 2001, pp.163-180.。在本文看来,中国长期以来是一个以政治为中心组织社会的国度。因而,将社会冲突现象的解释从社会学转化为政治学或政治社会学,将“国家带回来”,充分关注社会冲突现象的政治起源,以及国家回应冲突的样式对于社会冲突属性的影响张振华:《上访还是上诉:中国冲突管理制度建构的二元逻辑》,《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就成为一个更具有解释力的研究视角。

(一)中国争议政治的社会中心解读

很多学者倾向于将我国当前的社会冲突置于现代化的背景里进行审视。经济现代化所产生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社会结构的演变,最为主要的是阶层结构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社会不匹配:“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与此同时,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现代社会结构已初步形成。但总起来看,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社会结构还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由此引发诸多的社会矛盾与问题。”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政治文化的深层改变也被视作我国社会冲突增多的另一个基本原因。很多学者用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等来描述与指称政治文化的这种改变。不平等与社会冲突间的关系也得到了非常多的关注。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传统的社会,社会不平等这一现象本身就足以成为诱发社会冲突的潜在因素,令事态更为严重的是,当今中国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正义的”,“某些强势群体与集团,运用失范手段,在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基础上获取利益,结果是各种社会资源过于集中于某一群体或者集团身上,结果导致社会冲突”朱力:《中国社会风险解析——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性质》,《学海》2009年第1期。。

崩溃理论也被用来作为解读我国社会冲突的基础。最为典型的当属于应星的研究。他用“气”和“气场”的概念来解释中国抗争活动的社会心理基础。所谓“气”是“中国人追求承认和尊严、抗拒蔑视和羞辱的情感驱动”。“气场”指的是“由未组织化的群众为了发泄不满,相互激荡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情感氛围”应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应星:《“气”与中国乡村集体行动的再生产》,《开放时代》2007年第6期。。中国社科院所组织的《中国社会心态调查》为学术界用崩溃范式来系统研究中国社会问题奠定了基础。所谓社会心态“是一段时间内弥散在整个社会或社会群体/类别中的宏观社会心境状态,是整个社会的情绪基调、社会共识和社会价值观的总和”王俊秀:《中国社会心态:问题与建议》,《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年第5期。。在这类研究中,“不良”、“失衡”、“负面”的社会心态被认为是诱发从心理疾病到社会冲突等问题在内的共同原因。

争议政治的社会中心解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设计冲突治理制度的基础。这种“以社会为中心的冲突治理观”体现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增长被视作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本。其背后的逻辑是,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将让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并使得国家更有能力来保障市场竞争中的失利者,弥补经济改革与转型过程中的利益受损群体,从而节制或减弱他们的抗争动力。二是冲突治理的基本导向是抑制。由于冲突是非理性的,也因而是有害的,这种暗含在社会中心解读中的命题导致冲突治理强调社会刚性稳定。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近年来我国不断优化、升级和扩容冲突治理体制来应对数量上不断增加的群体性事件。作为这些努力的结果,越来越多的冲突事项能够通过国家新建或重建的制度得到解决。这有助于化解急遽社会变化所造成的政治冲击,有助于维持我国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然而这些做法的局限性也逐步凸现。以“维稳体制”为例,有研究指出,近年來各级地方政府和官员“维稳”压力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2009年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已经接近国防开支)清华大学课题组:《维稳新思路: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南方周末》2010年4月15日。,但效果不见得多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冲突现象的发生。我们已经到了必须变革冲突治理思路与策略的时候,而这首先需要改变仅以社会为中心来解读我国争议政治的做法。

(二)国家中心视角下的我国争议政治

在中国,抗争并非一种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然而新中国的历史始终伴随着形形色色的集体行动,如何来解释这种矛盾现象的发生和延续呢?集体行动的政治机会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这种政治机会是如何影响集体行动的样式与策略的?国家中心解读强调,对这些问题的探讨要从国家-社会互动的角度入手,任何试图单方面从社会变化(如利益分化、城市化、社会的组织化、社会心态的改变、政治信任与政治文化等)来解释中国集体行动机理的尝试,在捕捉到一些重要特征的同时,可能会忽视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方面。

依据政治过程理论所识别出的政治机会结构的层次,我国争议政治的国家中心解读大体分为如下两方面。一类研究强调中国政治制度和治理模式与争议行为间的关联。裴宜理将集体行动机会归咎于中国政权的革命传统。与经典威权体制,甚至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政权相比,中国革命式威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中国将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政治动员传统延续到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它允许、鼓励,甚至强迫民众参与到国家所倡导或关注的议题(如整风运动、反腐败、农民减负、教育乱收费)中,从而为集体行动提供了机会。也因此,裴宜理主张,不能将中国集体行动现象的增多看作社会趋向不稳的表征。Elizabeth J. Perry, “Studying Chinese Politics: Farewell to Revolution?” The China Journal, Vol.57, 2007, pp.1-22.周雪光断言,集体行动的形成和爆发植根于中国特殊的国家—社会关系(对社会的强组织控制和以工作单位为基础对政治忠诚提供激励):一是它创造出跨组织和社会边界的有相似行为模式和需求的“大量个人”而减少了集体行动的障碍。二是国家社会主义的制度结构提供了工作场所和国家间的直接关联,使得“参加者尽管没有分享共同利益,但他们分享了一个共同目标”。三是社会主义国家运用政治运动和群众动员来处理官僚和经济问题,这使得个人能够通过他们对于国家政策的回应来表达利益,这为集体行动提供了契机。Xueguang Zhou, “Unorganized Interests and Collective Action in Communist 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58, No.1, 1993, pp. 54-73.

早期研究很少将社会冲突作为一个独立命题,他们对于中国社会冲突现象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他们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洞见的“副产品”而存在的。这一局面在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有所改变,随着群体性事件在数量上的急剧增加,社会冲突日益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中国改革所带来的或者相伴随的“变化的机会”成为学者们用来解读争议政治的重点。变化的机会首先来自于单位制的解体。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单位组织能够“将社会利益分割化,将冲突‘化整为零到各单位范围内进行处理,因而降低了公共社会中宏观协调的成本。它分散了社会政治行动的内容、形式和规模,客观上降低了面向国家层次或公共领域的利益政治压力” 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页。。在经历了“去单位化”以及“转制”改革后,越来越多的利益表达行为开始在工厂外部的公共领域内集聚、酝酿和爆发。“变化的机会”还来自于中国政治的内部权力结构。对中国政治的研究已经很少再将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很多研究发现,中国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不同的政府部门间、官僚精英间存在显著差异,这被视为引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因素。欧博文和李连江的研究指出,抗争者常常会利用国家内部的差异来寻求潜在的政权内部的同盟者,以增强他们诉求得到满足的几率。因此,政权内部的不一致就为抗争者提供了政治机会。Kevin J. O Brien,Lianjiang Li, 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24.

中国政治纵向权力结构上的变化被学者们认定为争议行为提供了最重要的“机会”。曹振汉将这种纵向权力结构称作“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即中央政府主要执掌治官权,即选拨、监督和奖惩官员的权力;至于实际管治各地区民众的权力则交给地方官执掌。曹正汉:《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由于治民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尤其是中下层地方政府(市县和乡镇)以及村级政权,民众的不满也主要指向它们。这有两个后果:一是它使得高层政府(中央和省级政府)能够“置身事外”,保持高的道德形象和政治信任。二是由于治官权掌握在高层政府,民众对于当地官员的不满只能通过寻求对这些官员负有监督职责的上级政府来得到救助。因此,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就成为中国民众寻求权利救助的常见形式。蔡永顺进一步指出,中国这种纵向权力结构安排不只充作抗争者的机会结构,而且也有助于增强国家在应对冲突事件中的弹性。Yongshun Cai, “Power Structure and Regime Resilience: Contentious Politics in China”,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38, 2008, pp. 411-432.这一是因为,国家将处置社会冲突的职责下放给较低层级的政府,从而使得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能够在绝大多数的社会冲突事件中置身事外,避免受到社会指责。其次,地方政府在处置社会冲突事件中并不能完全自行其是,上级政府保有在必要时介入的权力,这对地方官员所能选择的冲突治理手段施加了约束,地方官员必须顾及其他层级政府的偏好(如对于合法性的更多关注),节制使用可能会过分违背其偏好的手段(如过度使用暴力)。最后,经过引发冲突事件的当地政府以及直接的上级政权的层层处置,最终需要中央政府直接介入的冲突事件少之又少,这有助于减少上级政府应对出现错误的几率。

社会冲突的国家中心范式向我们提供了为社会中心解读所遮蔽或者忽视的信息。第一,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病变会诱发冲突,但一国的政治制度、治理策略与方式同样能够成为孕育社会冲突的独立基础。仅希望通过“医治”社会的结构性“病变”来消除冲突,可能将会被证明是过于理想化的。另一方面,尽管政治因素能够成为诱发冲突的独立要素,但寄希望于消除诱发冲突的政治要素来达到“天下无冲突”的理想状态,可能同样会被证明是过于理想化的。因此,冲突是现代政治的伴生物,是任何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国家所共享的社会现象与问题。第二,不能将社会冲突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不假思索地解读为社会状况在变糟,“民不聊生”的征兆和表现。社会冲突现象同样可能因为政治体制为它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而兴盛起来。冲突也不是完全有害的:“当多数不满的社会团体能够发现一个表达空间时,整个政治体制变得更加可持续”。因此,普遍和常规化的争议的存在是中国体制非凡弹性的一个表现。人们能够观察到在中国存在一种独特的政治秩序:在吵闹和焦虑的表面之下,整个政治体制依旧是稳定的。Xi Chen, Social Protest and Contentious Authoritarianism in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p.5.争议政治的国家中心解读为我们变革冲突治理的思路与策略,推动冲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

四、政策启示:构建一体多元的大整合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谈及工作中的不足、困难和挑战时指出,“社会矛盾交织叠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作为国家治理的关键一环,冲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于“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维护我国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至关重要。政策过程理论启示我们,治理冲突更为有效的方式是冲突制度化,即引導冲突当事方选择国家所认可或建立的冲突解决程序、方式和渠道来解决他们间的争议与矛盾。冲突制度化的程度取决于制度内的冲突解决方式相对于群体性事件等制度外的冲突解决方式的有效性,而这又同一个发达和成熟的社会治理与整合机制密切相关,社会组织要能够成为社会利益整合、凝聚与表达,提供社会服务的初级主体。

本文主张,新的冲突治理体制应该以(社会)整合与(国家)协调为核心,即社会组织成为整合个人利益的初级主体和基础力量,国家应在对抗的社会利益间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当然这并不是说社会组织没有利益协调功能,国家没有利益整合功能,而是说,它们之间应该有一个大体上的角色分工与侧重。国家的整合是在社会组织对于利益进行初次整合之后的再整合,是对已经组织化了的、成为块状的利益间的矛盾与对抗的协调。社会整合机制的发育并不意味着社会要脱离政治,成为社会利益整合/表达的唯一主体,事实恰好相反,社会整合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政府发挥积极功能。因此,伴随社会整合需要改变的是政府治理社会的手段和方式,这种改变并不等同或者必然导致政府社会职能的萎缩。政府在社会整合中的作用要以利益协调为主,同时要积极推动社会利益表达与既有政治制度(特别是人大、政协与政党)的对接,构建一种“一体多元”的大整合格局。

“一體”是指政治整合相对于社会整合和经济整合处于更为重要的位置,是整合机制的核心。政治整合有权介入社会和经济整合,对其过程和结果进行干预、介入和矫正。“多元”是指市场过程和社会过程有着不同于政治过程的秩序形成机制,能够在不依赖政治干预的情况下,形成一种初级的“均衡”状态。这种状态在很多方面是难以令人满意的(比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结构不合理),需要政治力量的介入,但政治的介入不是要取消市场和社会的整合,而是对其初次整合结果的优化和矫正。政治的介入也不只是事后的。由于不同群体的集体行动能力不同,他们“自然”组织化的程度相差悬殊,这时候就需要政府积极培育和支持低组织化的群体,这些群体应该成为群团组织的“主阵地”。社会整合机制也不是一个政府退出,社会就能够自动生成的简单过程。社会治理与整合机制的培育,当然需要政府调整与社会的关系,为社会发展留下适当空间,但更重要的是,社会需要政府为它建构恰当的基础制度,这包括政府通过立法方式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设立、筹资、招募、治理结构等),建立明确的游戏规则,防范社会组织在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通过向第三部门开放政治过程,让它们在社会利益整合与表达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对社会组织实施评估的方式来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与活动领域。

社会治理与整合机制的发育能够将盘踞在街头的、通常带有一定程度暴力的社会冲突转化为政治与社会过程中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政治社会团体间的辩论、谈判、游说与立法。换言之,它解决冲突的方式不是压制冲突的发生,而是转化冲突发生的场域和形式。这种转化并不会消除,甚至有可能助长社会领域中的冲突现象,但它有效地改变了社会冲突的形式,增强了冲突的可预期性,有助于节制抗争的策略,推动国家与社会进入更具合作性的关系中。

(责任编辑:薛立勇)

In Search of Theoretical Basis of Chinas Contentious Politics:

Paradigm Choice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Zhang Zhenhua

Abstracts: The current social conflicts in China show two trends: Firstly, the traditional structural elements that trigger conflicts have been reduced; and secondly, new conflicts continue to emerge. In the foreseeable future, which of these two trends will dominate, the answer to this question will depend in part on the theoretical paradigm chosen. After reviewing the paradigms,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process is taken as the core of constructing and understanding Chinas contentious politics. In response to the above-mentioned problems, it also provides useful enlightenment for modernization of our countrys conflict governance institutions. The more effective pattern of conflict governance is institutionalizing social conflicts, that is, guiding the relevant parties to choose the procedures, ways and channels that the state has recognized or established to resolve disputes and contradictions. Chinas conflict governance system should be based on (social) integration and (state) coordination, that is, social groups as the primary subjects and basic forces for integrating individual interests, and the state as coordinators among the competing diverse social interests.

Keywords: Social Conflicts; Contentious Politics; Conflict Governance; Mass Acci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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