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中央森林生态补偿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8-05-04 08:30王艳波谢坤艳
农民致富之友 2018年7期
关键词:生态效益责任人公益林

王艳波 谢坤艳

海伦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绥化市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46°58′-47°52′,东经126°14′-127°45′。天然林是全市森林资源的主体,绝大多数林地是国有林地,并集中由六个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纳入中央财政生态补偿后,林分得到了休养生息,在实施管理、森林保护、森林培育、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1中央森林生态补偿情况

1.1生态补偿面积情况

海伦市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面积247194.4亩,全部为水源涵养林,均为国有。

1.2任务的组织落实及完成情况

按照《黑龙江省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国家重点公益林培育管理办法》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近几年时间的认真探索,逐步理顺和日臻完善。我市对管护经营合同逐年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各项管护经营责任制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加具备操作性。通过实际运作和有效监督推动了管护经营工作顺利开展,使管护经营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开展。

实施工作中每名管护责任人每天到各自的管护责任区巡护,并将巡护情况填入巡护记录;直接管理人员巡查到位,检查管护责任人出勤及巡护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林场主管场长每周不定期巡查,检查直接管理人员监管情况、管护责任人巡护情况;管理局月、季验收时对各林场及所有管护全面检查,同时深入到管护责任区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各种记录、管护效果,与管护责任人座谈。同时管护人员都要参加每月两次的管护例会,汇报总结每半月的管护情况,交流管护经验。同时还要积极参加由局里或林场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掌握相关的业务知道及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新政策,总结出管护新思路、新办法。

2017年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及林管局主管领导先后多次深入到公益林保护现场视察、调研、指导,面对面地解决实际问题,并对各林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带动了全市上下在领导上、政策上、环境上、财政上多角度、全方位支持,保证了我市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工作顺利实施。

1.3资金管理情况

2017年全市中央森林生态补偿面积247194.4亩,管护人员劳务补助240.66万元。林管局本着“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原则把专项资金专户储存,单设帐户,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足额到位。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基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同时要求各林场都建立健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资金的审批程序,责成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对该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做到跟踪审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林场每季先付管护责任人工资的60%,经年终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全部工资,使职工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

1.4森林保护情况

通过实施工作,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管理。管护人员上岗后,加强了对林管局各林场全部施业区的巡护力度,便于及时、准确发现火情火警,大大降低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数量。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林管局及林场建立了检查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林场(或管护经营责任人)管护工作进行检查,管护责任区内,杜绝了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没有出现毁林开荒、林内放牧等情况,同时通过实施管护经营责任制,也使野生动物得以繁衍生息,增大了种群数量。继续坚持以“新四率”指标为核心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严格标准,加大力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林管局辖区内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5合同签订与人员变动情况

林管局六个林场与重点公益林所有管护人签订管护经营合同172份,合同期为一年。进行总结、评比,对管护效果差及其它原因不能胜任的管护人员及时更换,按标准重新确定管护人员和签订管护合同,更换管护人16人。

1.6档案建设及管理情况。

林场管理局及各林场建立了固定的生态档案室,主要有申请档案、建设管理档案、财务档案和权益档案以及森林资源档案。经过近几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档案建设也逐步完善,各种办公用设备、数据、图库、表格、卡片、软件都归档立卷,实行专人负责,单独管理。

1.7组织检查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林管局制定了《海伦国有林场管理局检查验收标准》,对其中的四大项四十个小项每季度采取“听、看、谈、验”等形式对各林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过检查,六个实施林场全部验收合格,并全部下拔了资金。

2森林生态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1存在的问题

2.1.1部分实施单位管护站条件较差。由于资金不足,部分实施单位是利用原有检查站维修后做为管护站使用,管护站条件还有待提高。

2.1.2在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实施过程中,部分单位管护证、簿填写使用上不够规范。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培训,提高管护责任人素质,证、簿使用更加规范。

2.2建议

2.2.1加大对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改善管护站等设施条件,提高管护设备现代化水平,增强管护能力,确保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的实施。

2.2.2提高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根据现在人均收入水平及物价等因素,应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增加管护责任人收入,提高管护责任人积极性,保证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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