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京津冀科技金融平台的思路

2018-05-09 03:35王秀芳
经济与管理 2018年3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京津冀金融

王秀芳 ,于 濛 ,程 月

(1.河北农业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2.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滨海分行,天津300450)

科技金融平台主要以实现科技创新、企业、金融三者之间的有效对接为服务宗旨,为企业能够更加便利地获取科技与金融资源提供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快速转化和金融服务水平与效率的提升。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中,“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是京津冀整体定位之一。加强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将助推区域发展驱动力由要素投入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2011年和2016年国家先后两批次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各地为科技与金融结合服务的科技金融平台已发展至60多家,其中,天津科技金融平台有13家,北京有7家,河北省没有①。京津冀地区科技金融平台发展的不平衡将极大影响未来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因此,联合搭建京津冀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对进一步优化京津冀科技资源、金融资源、人才资源配置,解决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京津冀区域内科技及金融资源向京津集聚

科技及金融资源是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最重要资源,这些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早已向京津集聚。北京作为科技创新中心,聚集了大量的科技与金融资源;天津作为科技与金融创新试验基地,也聚集了大量的企业总部、研发人才和金融人才。

北京科技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都在全国名列前茅。河北研发投入总量居全国中等水平,研发投入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科技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规模超过千亿元的省(市)有6个,分别为广东、江苏、山东、北京、浙江、上海,6省市投入占全国科研投入的60%,北京排名第4位;从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看,全国平均2.11,而北京最高,达到5.95,天津第3,河北省排名第18位(见表1)。

表1 2016年京津冀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从风险投资机构看,金融资源在京津冀地区向北京集聚。我国创业投资的机构分布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特征,包括江苏、浙江、北京、上海、广东在内的经济发达地区一直是创业投资机构最为集聚的地区,到2015年这些地区的风险投资机构数量达到1 130家,占全国总量的63.7%。从资金体量来看,2015年,北京、江苏、广东、浙江、安徽的管理资本总量排在了全国前五名,合计占比82.3%。其中,江苏、浙江地区的风险投资机构体量较小,约70%的公司资金规模在5 000万元到5亿元之间,而北京、广东地区的风险投资机构资金规模较大,40%的机构资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天津、河北的风险投资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机构体量均榜上无名。

(二)京津科技金融资源利用“灯下黑”

自2014年以来,京津冀协同创新快速推进,三地建立成果转化对接与技术转移转让绿色通道,仅2016年,北京向津冀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154.7亿元,同比增长38.7%。作为北京科技创新的领头羊,中关村在津冀设立的科技创新分支机构迅速增加。2016年,中关村企业在津、冀新设立各类分支机构超过了850家,与2015年的724家相比增长了17.4%。截至2016年底,中关村企业已在津冀两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超过5 800多家。北京发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与河北共建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河北分中心,推动科技成果在河北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带动项目总投资1.2亿元;与天津共建京津滨海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将北京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天津基地集中展示发布,推动京津资源共享。尽管如此,三地依然未形成在资源共享基础上的协同发展局面。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对外签署技术合同72 272项,成交额3 452.6亿元,但是只有3%的技术成果流向津冀两地,仅中关村每年流向“珠三角”的技术成果就超过津冀之和的1.5倍。

(三)协同创新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2017年6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智库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指数报告(2016)》显示,从京津冀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个协同指数变化趋势看,京津冀共享发展进步显著,绿色发展明显进展,协调发展出现积极变化,创新发展成效较小,开放发展相对滞后。三地协同创新发展水平亟待提高。近年来,三地在科技协同创新方面不断探索新模式,一是共建园区基地模式,以河北省对接京津的首个综合性高科技项目——北京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为代表,双方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企业、海淀、秦皇岛三方达成了“442”的利益共享模式。二是共建合作平台模式,以在中关村管委会和保定市政府共同推动下成立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基地——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为代表。三是共建基金模式,科技部与北京、天津、河北采取“1+3”模式,共同出资建立了京津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1]尽管如此,协同创新程度总体还比较低,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尤其是科技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亟待加强。与北京、天津相比,河北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偏弱,金融发展水平低、金融对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渗透及其支持能力较低,制约了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步伐。

二、京津冀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推出,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文件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并于2011年在深圳、上海、天津、江苏、武汉等16个地区进行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涌现出一大批专门为科技与金融对接提供撮合服务的科技金融平台。根据科技部的统计,到2014年底,全国公共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28家,市场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17家。随着2016年国家第二批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推进,科技金融平台数量继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科技金融平台已有60多家②。根据阿里研究院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上百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这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可分两类,一类是依托政府资源建立的公共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另一类是依托市场机构、企业建立的市场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就京津冀地区来看,截至目前,北京有6家科技金融平台,以中关村科技金融平台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科技金融平台为主,主要服务于北京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科技企业;天津作为我国启动的首批科技与金融结合改革试验区,以天津的各市区为边界设置了15家科技金融平台,分别服务各区的科技创新企业;河北省至今没有设立1家科技金融平台。京津冀区域的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不仅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而且设置分散,资源利用不充分,科技金融服务资源各平台之间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也使得各类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价值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分支机构设置分散,造成资源浪费。

三、发挥政府在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中的引导性作用

毛有佳 等(2012)[2]的研究团队从社会网络和金融交易结构两个视角分析了科技金融平台运行的理论关系。从社会网络视角看,政府作为科技金融网络的“桥”或公益性“联系人”,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链接,形成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社会网络;从金融交易结构视角看,金融交易结构理论的核心是金融资产的未来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结构化,并形成以价格为核心的交易双方的权利配置,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借助政府的信用嵌入金融交易结构,改变金融机构的“收益-风险”匹配关系,促进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链接。李健 等(2014)[3]认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金融机构间的协作模式的一种创新,认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就是将多元合作的各类金融业态服务通过合理的定价与分配组织起来。苏京春 等(2015)[4]的研究团队,则从新供给结构理论出发,认为科技金融服务理论立足于供给管理,提出当科技金融“供给侧”主体受到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与不完全理性的影响而无法给出准确预期,从而造成市场供给不足时,政府需实施多样化的政策,有针对性地对“供给侧”进行结构化调整。科技金融平台则是政府从供给视角整合资源、注重发挥桥接和引导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供给机制创新。总体而言,上述几种理论不论从何视角出发,都充分肯定了政府在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中的引导性作用。

科技金融平台的出现是在我国政府大力倡导科技创新并积极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感召下产生的新型经济发展形态,依照新结构经济学理论,这是政府为创新经济发展提供的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政策制度环境。首先,地方政府是平台搭建的主体。为贯彻实施国家科技部等五部委推出的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地方政府相继搭建了科技金融平台,其中江苏、天津两地分别搭建了十多家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各地方政府在平台建设中发挥着引导作用。其次,科技金融平台是为创新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参与搭建的科技金融平台及其运行,契合了当今高度发达的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服务技能及其风险控制能力,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为平台的运行提质增效,大大满足了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对资金的需求。第三,科技金融平台挖掘了大量的科技、金融、企业的数据资源,不仅保障了信息的高度充分性和准确性,而且还通过各类专业化的技术植入和撮合服务,大大降低了科技金融产品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第四,平台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升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科技金融平台的建设宗旨就是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对接服务,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速配合适的金融服务方式。因此,平台的最大受益者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符合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新理念,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四、京津冀科技金融平台的构建

(一)创建一个京津冀科技金融平台的运行机构——京津冀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公司

创建一个京津冀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由其负责科技金融平台的运营与管理。可以借鉴一些地方政府参与设立科技金融平台的运行经验,三地政府可联合出资(政府独资)或者参与出资(引入社会资本)设立专门的运营机构。该机构经过中央政府和三地政府授权,可以获得国家科技部、农业部、工信部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科技成果信息、企业信息,借助互联网科技金融平台发布上述信息。平台同时吸纳大量的科技信贷银行、科技保险公司、风投机构、科技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诸如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机构,为科技项目与金融服务的对接提供全方位服务。另外,公司运营总部可设在雄安新区,可直接为近期中关村科技金融资源向雄安新区的转移提供各种非官方的对接服务。

科技金融平台以贯彻国家科技金融政策和推动京津冀区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为己任,以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提升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和优化产业布局为目标,依托国家和三地政府管控的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和大批科技企业,并吸纳科技银行、科技保险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建立一个涵盖科技信息、投资机构、科技企业三方的科技金融信息数据库,成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基础数据源。平台的日常工作就是创设各种机会为数据库中的科技成果寻找转化渠道,为科技企业和科技信贷科技保险以及风投机构的对接牵线搭桥,为科技企业的融资进行各种技术辅导,等等,成为强化京津冀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不是直接的融资或信贷服务,而是对于企业获取这些资金服务有帮助的各种相关服务,包括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的对接活动、信息服务、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各种投资咨询、上市辅导与培训等服务工作。

另外,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的设立还可以疏解分担三地科技部门的相关服务工作。比如,为配合国家科技部组织的每两年一次的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地方科技部门都要为此做大量的具体工作,包括项目或企业竞赛辅导、承担省级分赛区的大赛组织和优秀科技项目(或企业)的筛选推荐工作,等等,与此同时国家科技部自身也要承担大量的组织及其他具体工作。还有,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很大一部分是以项目申报形式给予科研立项和经费支持,对于项目的申报与筛选工作,科技部也是投入大量的精力,实际上这些工作完全可以由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运行公司来完成。

(二)科技金融平台的功能

结合全国科技金融平台服务内容与发展实践,科技金融平台的功能可以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实现科技企业、科技成果、企业融资需求、创投机构投资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科技信贷产品等各类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处理与集中展示。二是对接服务功能,主要是针对平台各类投融资主体需求,开展需求分析与评价、商业策划与包装、项目宣传与推介、创造对接机会等撮合服务。三是交易服务功能,侧重完善、延伸各项对接服务内容,开展股权融资、银行借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新产品成果转让以及技术合同登记等各类交易服务。四是技术创新服务功能,包括对中小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科技信贷产品、对专业性技术进行技术水平评价与市场估值等技术性服务。五是支持服务功能,主要是实现各类信息的统计与分析,为平台良性运行提供决策参考。

(三)平台运行保障机制

1.设立京津冀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京津冀科技金融平台建设的辅助项目,引导基金的设立是用来引导风险资本投资的,不少国家都有建立风险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先例,北京、天津、河北均设有独立的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三地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或整合原有各自独立的引导基金,可以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京津冀区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中来,利用政府的适度干预将更多的科技创新以及金融资源配置到河北地区,提升三地协同创新能力。结合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运行经验,首先,引导基金的服务对象不能脱离科技型企业。其次,引导基金可采用参股投资、跟进投资、阶段参股、信用担保、投资补贴、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再次,建立正确的利益与风险分配机制。为了激励社会资本对科技项目进行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应坚持“少分享利益,多分担风险”的原则,投资项目成功获利后,可将自己收益的一定比例奖励给社会投资者。如果投资失败或出现亏损时,可由基金出资人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损失,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保障对参股基金债务承担责任。只有建立有效的利益让渡和风险多担机制,才能够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投资的积极性。

2.设立京津冀区域性科技贷款融资担保公司。科技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也是为设立京津冀科技金融平台而建设的一项辅助项目。众所周知,科技创新是一项投资长、见效慢、风险大的生产试验活动,一些基础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一般都是政府出资或者是大型企业自己出资,银行信贷、风险投资较少涉足。近年来,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科技创新成果的广泛性应用,一些风险资本开始进入应用性较强的科技创新领域进行投资。与此同时,随着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的增强和科技创新的普遍发展,商业银行业开始涉足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服务,他们通过专门经营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据不完全统计,京津冀区域已有几十家商业银行能够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之下,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均已建立政府出资的农业类的融资担保机构,但是河北的政府财力明显不足。基于此,为推动京津冀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实现京津区域农业科技、人才资源优势与河北较大规模农用土地资源优势的紧密结合,确保河北能够为京津提供高品质的农产品,三地政府可先尝试联合创设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以农业科技园区为载体的科技企业和龙头企业进行商业化融资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待条件成熟后再设立联合的科技创新融资服务担保公司,为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的银担合作和银保合作奠定基础。

注释:

①文中所用数据除有具体说明之外,均来自国家科学技术部网站公开信息。

②资料来源:科学技术部网站公布的《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报告》(2014)的科技金融平台数量是45家,后经百度搜索,截至目前已增至65家。科技部网站网址:http://www.most.gov.cn/kjfz/kjxz/。

参考文献:

[1]刘立峰.建立京津冀三地协同创新长效机制[N].中国经济时报,2017-09-05(005).

[2]毛有佳,毛道维.科技创新网络与金融网络的链接机制——基于苏州科技金融实践[J].社会科学研究,2012(5):66-68.

[3]李健,马亚.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与平台模式发展[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5):23-32.

[4]苏京春,贾康.中小企业科技金融服务:理论、问题及原则构建[J].经济研究参考,2015(7):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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