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外商直接投资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再审视

2018-05-11 07:37
统计与决策 2018年8期
关键词:规制厂商要素

张 倩

(1.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2.黑龙江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22)

0 引言

当前,粗放型工业增长模式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系统演化的重要因素。为了控制污染排放,政府通过制定环境规制政策弥补市场失灵,约束企业行为,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促进经济绿色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的环境规制有助于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双赢”。但是,工业经济绿色发展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以创新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技术创新既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也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力量。伴随着贸易开放,2016年我国实际利用FDI达到1260亿美元,FDI的技术外溢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FDI的持续增长与环境污染加剧,中国的出口模式亟需向“内涵提升”进行转型升级。研究环境规制、外商直接投资和技术创新之间的相互关系,倒逼企业增加环境治理投资,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1 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影响机制

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研究结论:一是环境规制产生“遵循成本”,迫使企业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入,限制了企业的生产与投资,导致研发投入不足,从而抑制技术创新能力[1,2]。二是设计得当的环境规制政策能够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产生创新补偿效应,部分或全部补偿“遵循成本”,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3,4]。三是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影响,并非单一地促进或者制约技术进步,而是受规制类型、企业性质、地域、时间等方面的影响,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5,6]。环境规制对社会资源重新配置,通过“补偿效应”和“抵消效应”两个方面影响技术创新的方向、投入、时机、程度、类型和规模。

1.1 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

(1)环境规制激励企业改良减排工艺以降低环境成本

环境规制政策导致企业要素投入结构被动式调整,引导企业追加污染治理投入,影响资源在企业生产函数中的配置比例,增加企业运行费用。为了降低资源的使用成本和环境支出,企业通过调整原有技术结构,改良减排工艺,提升技术水平。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降低环境治理难度,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实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因此,环境规制驱动企业采纳先进的减排技术,通过技术革新将环境成本内生化,抵消满足环境规制标准增加的“遵循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2)环境规制监管力度强化,迫使企业采纳清洁生产方式

环境规制影响环境合法性的实现,进而威胁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随着环境保护监管力度逐步增强,以及第三方监管的引入,对推动企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监管机构对企业超标排污等行为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关停和淘汰了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企业。2012年查处和重点督办了93起环境案件;2014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3160件;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1322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面临严格的环境违法处罚,企业不得不将要素资源转移到污染治理领域,避免违法环境规制而产生的高昂处罚成本,规避违规风险。通过环境技术创新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在提高企业生产率水平的同时提高降污减排能力,以满足环境规制要求,避免受到环境监管的惩处。

(3)税收优惠和绿色补贴措施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针对技术创新活动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绿色补贴,并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提供相关支持,加速企业技术创新的进程。一方面,政府通过项目资助、绿色金融、税收减免等措施弥补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为了引导和支持企业的环保行为,政府调整配套的相关政策,通过绿色采购等手段,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环境规制的目的是减少生态环境破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会产生一定的治污成本。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现有能源价格政策,以全面反映环境成本,激励企业创新实现内生经济增长;或者对使用清洁能源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等。

1.2 环境规制的抵消效应

(1)环境规制的资金挤占效应导致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不足

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环境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环境规制要求对资源要素进行重新配置。若企业不能满足环境规制标准,需要承担规制处罚金、产生信誉损失等,因此企业将有限资源转向环境治理、检测、报告等环节。为了实现环境规制达标,企业将有限的资金转向污染治理领域,采用更先进的污染治理设备,支付更高的设施运行费用,增加了企业额外成本费用,挤占企业基础研究和生产技术创新的资金。此外,环境规制挤占政府资金投入,增加环境成本和总社会成本,挤占企业的创新资源。

(2)环境规制的“道德挤出效应”降低创新动机

环境保护问题诚然包括“道德问题”。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标准,透过环境规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看出“道德挤压”效应。假设企业是理性人,根据成本-收益原则以及环境保护成本承受能力进行技术决策,决定是否进行创新。道德是社会行为规范,面对公平和公正的法律约束,企业希望其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违法成本和守法收益并不是企业进行决策的唯一衡量标准。排污权交易等环境规制政策可以发挥经济激励作用,但趋向于弱化规制法规的指引、约束、教育、评价等规范效果。因为该规制政策只对减排效率较高的企业起到足够的政策引导,企业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污权进行超额排放,该行为被合法化,经济激励对道德行为产生挤出效应,环境道德认知减损。环境标准政策明确规定企业的排污(技术)标准,严格约束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对超标排污进行处罚,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企业的环境道德责任和意识。不同规制政策的“道德挤出效应”存在差异,该效应迫切要求对社会道德规范的重建,否则会弱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动机,抑制企业的创新激情和创造力。

(3)环境规制增大了技术创新风险

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也是一项高风险活动。环境规制要求技术创新既要满足经济目标,也要满足环境保护目标。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强,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技术创新的难度和风险。环境规制通过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增大创新的复杂化和创新绩效的不确定性。环境规制政策的多变性,以及不同规制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资源配置结构,增加了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不同环境规制政策和强度带来不同的“补偿效应”和“抵消效应”。如果“补偿效应”大于“抵消效应”则整体呈现“补偿效应”;反之,则最终体现出整体的“抵消效应”。环境规制初期,“补偿效应”往往落后于“抵消效应”,创新补偿效果不明显。随着环境规制水平日渐严格,将激发企业创新动机,企业依靠先进的技术降低环境成本,“补偿效应”逐渐超越“抵消效应”,充分发挥创新补偿作用。

2 环境规制基于FDI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间接影响效应

2.1 环境规制对FDI的作用机制

国内外学者关于环境规制对FDI的影响效果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环境规制政策对FDI的引进具有显著的抑制[7,8]或者促进作用[9,10],而且很多学者从实证视角围绕“污染避难所”展开研究[11]。其二,环境规制对FDI流入存在不确定性影响,受到环境规制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及经济发展程度、要素禀赋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12,13]。其三,环境规制对FDI的影响并不显著[14],经济规模和外资集聚效应等因素对FDI的影响更为明显。

(1)规模报酬不变条件下的分析

1960年,MacDougall首次明确提出FDI的技术外溢效应,研究环境规制水平对外资流入量的影响;后经Kemp(1962),Click和Coval(2002)进一步应用和发展,被称之为MacDougall模型。该新古典主义模型假设在规模报酬不变时,不同地区的厂商投入资本、劳动及管理等要素供给同种产品时,国际资本的自由化流动导致资本从充裕地区转向匮乏地区。该国际要素流动原理可用于解释环境规制对FDI的作用效果,如图1所示。

图1 环境规制对资本流动的影响

假设图1中A和B两个厂商分别位于初始环境规制严格程度相同的两个地区,投入资本要素(K)生产并供给具有同种环境负外部效应的产品,生产函数表达式为Q=F(K,⋅),Q为产量水平。生产该产品还受技术水平、环境规制、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影响。假设一个地区的厂商资本可以自由进入另一个地区,而且无任何流动成本。根据图1所示,从左到右为厂商A得到的资本,从右到左为厂商B得到的资本,OA、OB分别为A、B可以投入的资本总量K。在投入要素的合理区间,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反映出MPK与投入成反向变动。所有投入要素相同时,厂商A的边际资本产出(MPKA0)等于厂商B的边际资本产出(MPKB0),E0为两条边际资本曲线的交点,此时,A、B两厂商的资本要素投入分别为OAK0、OBK0。

差异化环境规制水平影响资本流动,政府通过调整环境规制政策影响厂商的行为决策。如果厂商A所在地区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增长,降低环境规制标准以吸引资本要素流入,增加厂商的产出水平,而厂商B所在地区的政府仍维持原规制政策强度。则厂商A所在地区较为宽松的环境规制导致A的环境污染治理耗费减少,可以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增加技术改进等其他生产要素投入。因此,厂商A的边际资本产出曲线发生位移,MPKA向右上增加至MPKA1,与MPKB0产生新的交点E1,影响两个厂商资本量的配置。资本从B流向A,此时A的资本量增加至OAK1,由于市场上的资源要素总量有限,因此厂商B的资本量减少为OBK1,产生政府环境规制的“逐底竞争”。如果厂商A所在地区政府为了避免出现“污染天堂”,完善环境规制政策措施并提高环境规制水平,则会导致A的资本边际产出减少,资本由厂商A流向厂商B。

(2)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的分析

从长期来看,环境规制政策调整要求企业改变原有组织结构以适应新的规制约束,企业为此需要重新配置组织资源,付出巨大的成本代价。因此,企业通常将厂址选在与本地区环境规制政策相近的地区。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企业长期均衡如图2所示。AC和MC分别为企业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曲线,AR和MR分别为企业的平均收益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规模报酬递增效应使得AC向右下方倾斜,表示随产量递减;MC为边际成本为常数,不随产量变动。AR和MR都向右下方倾斜,且AR位于MR上方。MC=MR时市场实现长期均衡水平,AC与AR相切于E0点,均衡产量为Q0,均衡价格为P0。

图2 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企业长期均衡

如果资本要素流向环境规制标准更低的地区时,企业原有的减排效率优势不再明显,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不能获得超额收益,导致AR和MR向下发生位移,原有形态不变但是下降至AR1和MR1。根据市场均衡条件,MR1=MC时,产生新的市场均衡状态,与原均衡点E0相比,新的均衡点E1向左移动,此时对应的均衡产量为Q1(小于Q0),市场产品供给减少导致供给价格上升,因此均衡价格由P0提升至P1。该资本流动导致企业经济绩效损失,阴影部分的面积a为企业的收益减少额,如图2所示。

如果资本要素流向环境规制强度比母国高的地区时,企业原有的生态保护投入不足,减排效率难以满足更高的环境规制标准。企业为了达到规制要求,争取生存机会并获取竞争优势,谋求更大经济利益,需要重新配置资源,追加污染治理投入,并建立一套新的组织结构体系与之配套,必将增大企业运营及管理成本。如图2所示,企业的AC和MC发生向右上方的位移,原有形态不变但是上升到AC1和MC1。假设边际收益不变,MC1=MR时实现新的市场均衡状态,新的市场均衡点E2向左移动,均衡产量减少至Q2。根据供求规律可得,均衡价格上升至P2。该资本流动使得企业收益减少,需要承担的损失额为阴影部分的面积b。

假设考虑不同技术水平时的企业生产函数表达式为Q=kiF(Ai),其中ki为技术水平,F(Ai)为投入要素为Ai时的产出量。企业的要素禀赋一部分用于产品(x)的生产,一部分用于生态环境污染物(w)的治理,二者的比重分别为(1-θ)和θ,则生产函数Qx和排污函数Ew分别为:

假设企业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的要素投入与排污量存在固定弹性系数,即,σ是受技术水平影响的企业治污效率,σ=f(ki),且则根据公式(1)和公式(2),企业的生产函数可以改写为:

产品x的市场供给价格为Px时,企业在市场上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流入为PxQ(x)。综合考虑各种投入要素,则企业的生产成本函数可以表示为:

其中,Pk和Pa分别为投入的技术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价格,Pe为考虑环境要素的环境成本,C(ki,⋅)'>0 。若地区政府将排污限额设定为Eˉ,企业根据收益最大化确定目标函数为公式(5):

当企业资本从高规制标准地区流向相对较低标准的东道国时,E(w)<Eˉ;反之,则 E(w)>Eˉ。企业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应该进行相应改革,更新配置原有资源,通过追加初始投资以调整生产工艺流程、采用更为先进的治污设备、改良污染治理技术等,以创新效应补偿成本效应,适应更高的环境规制水平。两个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差距越小,发生直接投资的可能性越大。但是,我国不应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降低环境标准来吸引FDI流入。

2.2 企业技术创新的FDI效应

学术界越来越关注FDI与东道国创新能力的关系研究,FDI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是把“双刃剑”,而且受到人力资本投入、区域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尚未形成统一观点,主要包括促进、抑制或者无明显影响三种,内资厂商A和外资厂商B的技术进步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15]。假设完全竞争市场上,内资厂商A和外资厂商B可以不断地进行资源的自由流动,在规模报酬不变条件下,由产品部门向市场供给一种最终产品以满足消费者需要。内资厂商A和外资厂商B都包括最终产品部门和研发部门,通过调整智力资本H在产品部门和研发部门间的配置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内资厂商A的生产函数为公式(6):

其中,α+β+γ=1,T(Hx)表示最终产品部门的生产技术创新水平,是智力资本Hx的函数,F(K,L)为特定生产技术水平下的产出,是生产资本投入(K)和劳动力投入(L)的函数。结合公式(6),则内资厂商A的利润函数可表示为公式(7):

其中,ℓ1和ℓ2分别为智力资本及生产人力资本的工资率;κ为资本成本率;θ为污染治理投入占企业总收益的份额,0<θ<1。

通过求Hx的偏导可得:

假设只考虑研发智力资本要素投入(HR),研发部门的治污技术产出RFDI(E)表征技术创新的FDI效应,则RFDI(E)可以用如下函数表示:

其中,T0和TΔ分别表示治污技术存量和增量,可用绿色技术专利申请(授权)数量表示;τ表示技术创新效率系数;ϑ为技术外溢系数,以反映外资厂商对内资厂商的技术提升效应,该值的大小取决于外资厂商的示范、技术扩散程度以及内资厂商的动机、技术学习与吸收能力。

研发部门的治污技术创新总收益(TR)可用治污技术增量与绿色专利价格(PR)的乘积反映,可表示为公式(10):

研发部门的技术创新总成本(TC)以智力资本成本反映,可表示为公式(11):

其中,ℓ3为智力资本工资率。

当TR=TC时,根据公式(10)和公式(11)可求解得出,ℓ3=τPR(T0+ϑFDI)。通过不断优化智力资本要素在最终产品部门和研发部门的配置,提高厂商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ℓ1=ℓ3时实现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状态。市场实现均衡时则可求得。由于 Hx+HR=H ,则,将其带入公式(9)可得:

由此可以看出,随着环境规制政策日益完善,规制水平逐渐增强,厂商A追加污染治理要素投入比重,会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反映出引进FDI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FDI具有技术溢出效应。但由于受到政策完备性、竞争格局、市场化程度等影响,环境规制对FDI的引进以及FDI的技术创新效应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 结束语

环境规制是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FDI流入量的逐年攀增,必须将FDI与环境规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创新驱动作用,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环境规制水平的增强并不必然导致FDI转移,而较为宽松的环境规制会吸引高污染行业的资本流入,由此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不利于环境保护与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的“双赢”,我国在现阶段应该注重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恰当的环境规制政策,及时调整至合理水平,坚持走合理引进FDI的发展道路,大力引进环保型外资,结合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实现FDI引入的结构性调整,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以便提促使FDI对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提升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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