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妨碍行为的警务实战分层教学架构刍议

2018-05-14 09:52赵增浩魏勇
山东体育科技 2018年5期

赵增浩 魏勇

摘 要:结合“后武力”、 依法执法、合理执法、安全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基本执法理念,对柔性式、语言暴力式、无赖式、轻微暴力式、暴力式妨碍警务执法行为进行分析,在素养层、理论层、基本能力层和实训层四个层面进行探讨,旨在服务于提升警务执法安全性、有效性的警务实战技能教学架构。

关键词:警务执法;警察武力;警察教学;警务实战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840(2018)05-0085-05

Abstract:Combined with the basic law enforcement concepts of "post-force", law enforcement according to law, reasonable law enforcement, safe law enforcement and service-oriented law enforcement, a variety of behaviors that obstruct police law enforcement including flexible obstruction, verbal violence, rogue, mild violence and violence were analyzed.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m on the four levels of literacy, theory, basic ability and practice, aiming at serving police skill teaching framework to improve the secur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police law enforcement.

Key words:police law enforcement; police force; police teaching; police actual combat

近年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人民警察被袭击、被侵害的事件频出,妨碍警务执法、暴力袭警案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众说纷纷,但无外乎执法程序遵守的程度和执法行为的规范度不严、执法警察现场问题解决能力的缺失等,这种现状应当引发警察职业教育的深思与反省。本文研究设计針对警务实战中妨碍行为的教学架构,力求为人民警察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基础性资料。

1 相关概念释义

1.1 后武力

后武力就警察武力一词而产生的,关于后武力的解释我们认为:后武力是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武力的思想基础,是基于服务型政党、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执法以及“法治社会”“以人为本”思想而形成的警务执法理念。所谓的“后武力”不是不使用武力,而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就要果断使用相应的武力措施。简单通俗讲就是能不使用武力就不使用武力,该使用武力时也要果断采取武力措施。在使用较高程度武力时最好伴随着语言武力控制,如果嫌疑人停止妨碍行为,则必须降低为与其行为相当的控制方式。这一理念更加符合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迫使服从,从而使其接受法律的制裁。

1.2 妨碍行为

常见的妨碍行为依据妨碍程度、影响程度,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柔性妨碍行为,通常被执法者或与被执法者有密切关系的相对人以下跪、乞求、哭诉等手段妨碍警务执法。

语言暴力妨碍行为,通常被执法者或与被执法者有密切关系的相对人以脏话、侮辱性词语、强硬性用语、诅咒性言语针对执法者等方式妨碍执法。

无赖式妨碍行为,通常被执法者或与被执法者有密切关系的相对人采取就地打滚、撒泼,以自杀、自残为手段相威胁或者以污蔑方式博取他人同情等行为妨碍执法。

轻微暴力妨碍行为,通常被执法者或与被执法者有密切关系的相对人采取推搡、拍打、夹击执法者等手段妨碍执法。

暴力妨碍行为,通常被执法者或与被执法者有密切关系的相对人以徒手强力击打、持具有攻击性物件威胁或袭击执法者。

2 基于妨碍行为的警务实战分层教学架构

警务执法过程中警务实战技能的掌握与否、深刻与否、熟练与否等对警务问题的处理,特别是有妨碍行为存在的警务问题有着直接的、关键性的影响。加强警务执法过程中所需的警务实战技能的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决定了警务执法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有效性。本文从素养层、理论层、基本能力层和实训层四个层面展开对警务实战中妨碍行为有效处理的教学进行分析与探讨。

2.1 素养层教学

1)忠心于党,红心爱国的爱国主义教育。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中国繁荣稳定的今天就是对中国共产党各项事业正确部署的验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警务执法的保障,也是警务执法的基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促进国家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一支队伍,我们应忠心于党、对党忠诚、永不叛党,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人民警察职业教育和培训中,我们应加强党性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忠心于党,红心爱国,实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有力力量。

2)以法为基,以人为本的职业特征教育。以法律为准绳,以一切为了人民为执法追求。作为执法者,要将以法律为神圣的准则、以人为本作为基本思想贯彻于警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严守法律程序、捍卫法律底线,做到所做皆有依据、所行皆由法授,让该接受法律惩治的相对人得到相应的惩治。始终将“以人为本”作为警务执法全过程的本质追求、内在规范。在警务执法过程中要尊重相对人的人格、相对权利,文明执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3)服务型执法理念教育。“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党和政府执政理念决定了人民警察队伍的警务执法活动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力量和途径。我们应构建服务型警务执法体系,加强服务型警务执法理念教育。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将执法定义为服务手段,这是依法执法和为人民服务的有机结合中,是提高执法效果和产生积极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一部分。

2.2 理论层教学

2.2.1 常用法律法规

1)基础性法律法规。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是最起码的职业要求,虽然不一定深刻掌握所有法律法规,但最基本的、与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掌握其基本法理。只有这样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快速评判是非,为良好解决问题打下坚实、全面的基础。

2)专门性法律法规。这里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是指与警务执法紧密相关的、决定警务执法行为的具有具体规范性、指导性的法律法规。比如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操作规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人民警察在警务执法中可与不可、如果怎样该怎样、为何这样等基本工作范畴和方法。专门性法律法规的掌握与否、掌握程度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到警务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应用、强制措施的适用、违法犯罪行为的辨别等方面。因此我们在警察职业教育和培训中要把专门性法律法规放到重要的地位上,要求学员熟练掌握并能灵活应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学员从理论上做到依法执法、合法执法、合理执法。

2.2.2 警务执法原则

1)依法执法原则。在警务执法过程中要抓住依法执法原则这个贯穿于执法全过程的思想指导。通过课堂教学、教学评价等方式灌输依法执法的基础性理念,养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程序进行警务执法活动,强化学员使用法言、法语、法行、法为的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强依法执法能力。

2)合理执法原则。合理执法是对执法者对依法执法的深入掌握和调控,是对执法程序以及解决措施的细化。比如,在面对轻度妨碍行为时,就不能使用严厉的武力措施;在面对严重妨碍行为时,又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采取较轻的武力措施,这样会使一方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3)法情结合原则。在警务执法过程中,对处理问题方式的选择在合法的前提下兼顾“ 人情”原则。我们认为法与情的结合是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践行。在教学与培训过程中,通过对案例中相对人的情感分析、行为分析让学员学会换位思考,并经过对“法”的理解和对“情”的调控,使其在警务执法过程中更加“有的放矢”,更加“游刃有余”。

4)优势执法原则。该原则是对执法者的保护和对有效进行警务执法的一個重要举措。所谓优势执法,是在警务执法中采取相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在人数、武力级别、战术应用、资源调配等方面创造优势局面的执法理念和具体实施。比如,在面对单个嫌疑人使用徒手武力妨碍执法时,作为警务执法者可以采取两人及以上并使用警械武力进行警务执法。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威慑嫌疑人接受控制,也大大提高了警务执法者的执法安全性。

5)危险加一原则。在警务执法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将所面对的警情进行危险程度和级别提高一个层次。比如,单人犯法时要预防有同伙;嫌疑人被控制时,要预防逃跑;嫌疑人在可视下,要预防存在不可视同伙;嫌疑人使用柔性、无赖式、语言暴力进行妨碍执法时,要预防其使用可见和不可见的器物,这样可以使警务执法活动有效进行并降低自身危险和减小消极影响。

6)后武力原则。人民警察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让违法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审判的力量,这就决定了人民警察在警务执法中不能像军队面对侵略者、格斗者面对对手的作战目标(严重打击)一样,而是在警务执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各种情况下都要将“控制”放在第一位,让嫌疑人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单纯的被武力打击。在必须使用武力的情况下,我们还要了解人体在被武力打击时身体各个部位可能受到损伤的程度,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因为武力使用不当给嫌疑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7)伤害最小原则。近期公安部的网站上有一组数字让人甚为心痛,2017、361,这是2017年全国有361名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警察因公殉职,值得所有人尊敬,但是我们更应该感到惋惜,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奋不顾身,但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在警务执法中要牢记安全第一、伤害最小原则,这第一层面上是要求执法者将自身安全和警情进行理性思考,采取安全第一的处理方式,比如,在执法者人数较少或武力较弱而又面对人数较多、武力较强的违法犯罪活动时,不宜直接正面发生冲突,应该立即呼叫支援,采取稳定事态、掌握事态动向的策略等待支援到来再进行执法。

8)果断执法原则。长期以来,警察使用武力的问题上过于敏感、谨小慎微甚至是犹豫不决现象普遍存在,上级对使用武力的偏见,导致基层警察无法“放开手脚”,使用武力时困惑、犹疑, 即便受到抗拒、攻击也“不敢”“不愿”合理使用武力。警察普遍存在的这种“害怕”心理,多是害怕使用武力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害怕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才抱着这种“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态度执法。在这个方面,我们应加强人民警察对武力强制措施应用方面法律法规的正确解读,并且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武力采取力度和使用情形进行深刻掌握并牢记于心,再配合真实案例中对武力使用正确与否的讨论和模拟演练,提升加强学员在事件中迅速判别警情并正确使用执法手段的职业素质。

2.3 基本能力层教学

警务执法过程是警务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较强的基本能力是良好解决问题的关键。警务执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执法者要依据被执法者的行为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案。警务执法过程中表露警察身份后采取解决方案的顺序从轻到重为:劝解说服—语言控制—徒手控制—警械控制—武器控制,一般来讲上述顺序按照递进关系,就是按照警情酌情增强武力级别或降低武力级别(根据警情降低武力级别是依法执法、合理执法等警务执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就增强武力级别来讲,并不是完全按照递进顺序进行,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跳转强制措施。在增强武力级别时一般都会配合着警告式的语言控制,这也是依法执法、合理执法等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这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则决定了警务执法的水平和执法有效性,因此我们应高度加强警员在这几方面的基本能力(一般身体素质是警务技能的基础,关于这方面的相关研究较为成熟,本文不再单列)。

2.3.1 劝解说服能力

沟通永恒,交流无限,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可以有效避免妨碍执法行为的升级,并能使问题解决更加顺畅。在这方面的提升上我们可以借助学习一般心理学知识,掌握一般心理现象,了解种种行为的引发原因及其心理特征;学习犯罪心理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心理特征做到有效了解,在警务执法过程中可以迅速找到劝解说服的突破口,避免事态恶化。训练中加强对使用友好语气的训练,比如“别激动,我们是来帮助你的”“没有什么事情是解决不了的,我们可以帮助你,请相信我们”“不要这样,你这样我们也很难过,把事情说出来,我们可以采取更好的解决方法”“你这样已经违反了xxx,再继续下去将会产生不好的结果,我相信我们都不希望看到事情恶化”“请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等以劝导为目的的友好沟通方式。这样在相对的警务执法中可以有效避免妨碍行为的升级,使执法过程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更加顺畅、更加和谐。

2.3.2 语言武力控制能力

语言控制是警务执法中的惯用方式,其贯穿于整个警务执法过程和妨碍行为的处理过程。从较轻的妨碍行为到严重的妨碍行为,一般来讲语言控制都是占据主导,比如在使用徒手控制之前和过程中、警械控制之前和过程中、武器控制之前和过程中我们都会使用语言控制来降低危险程度和影响程度。惯用的语言控制用语有“站住”“别动”“请按要求/命令执行”“否则使用强制措施”“否则使用伸缩警棍”“否则使用武器”“后果自负”“请围观人员离开现场”等警告性词语。在语气语调上我们则应使用洪亮、具有震慑性的声音,尾词声音上调,并伴有约束性、命令性语气。通常在日常警务执法中,都是以语言控制为开始,良好的语言控制能力可以避免事态升级,将事情在不发生直接肢体接触下控制妨碍执法行为相对人。因此我们应该在训练中加强对常用语言控制用语和相适应的语气语调的训练,练得多了,说起来才顺畅,才有底气,才有控制性。

2.3.3 徒手武力控制能力

在警务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直接性或间接性的肢体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经语言警告控制无效(来不及可不发警告),可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操作规程》第14条规定使用徒手控制。加强人民警察的徒手控制能力,可以提高警察自身执法安全和警务执法的有效性。依据常见的妨碍行为我们在教学培训中应加强针对性控制措施的技能应用教学。比如在轻微暴力妨碍执法的中多以推搡为主,我们在警告无效下可以果断采取“锁臂控制”“跪压控制”“切别摔控制”“过肩摔控制”“曲肘折腕”等常用并且应用简单、效果明显的控制技术。这些徒手控制技术在教学培训中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如何掌握徒手控制的力度和控制程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严重伤害,这都和经验有直接关系,因此我们应该以练为主,从而达到熟练掌握,并且能够灵活创造条件使用。

2.3.4 警械武力控制能力

在警务执法过程中很大层面上都需要使用警械控制,这对有效控制违法犯罪起到非常大的积极作用。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这些警用器械可以细分为三类警械,一是约束性警械,比如手铐、警绳、脚镣等;二是驱逐性警械,比如催泪弹、高压水枪;三是杀伤性警械,比如橡胶警棍、伸缩警棍、特种防暴枪等。警械武力控制的实战应用情况可以分为警械对徒手、警械对一般器物、警械对凶器,以上三类无论是哪个情况,其基本警情应该都处在相对危险之中,因此加强警械武力控制能力的培养是我们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教学层面。在警械武力控制能力的培养上我们应该:1)加强学员对警械的盲取、盲放能力培养;2)加强各种警械防守与进攻技术的熟练使用能力培养;3)实行一专多能培养体系,使学员在约束性、驱逐性和杀伤性警械中分别选取自己善用的一项作为主攻项目,多加练习,做到灵活使用、百试不爽的地步,其他警械也要进行练习,可以不专,但必须要会,并能进行一般应用。

2.3.5 武器武力控制能力

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我们在对警员的武器教学中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培养:1)持枪和射击安全;2)领枪、交枪、验枪程序;3)出枪与收枪能力,要做到盲出、盲收;4)正确的戒备姿势(平肩、高姿、低姿、抵腰)和与其对应的警情。

2.3.6 战术应用能力

在警务执法过程中要注意协同作战,加强与队友的沟通,明确与队友的位置分布,为处置警情的同伴提供警戒、掩护、吸引嫌疑人注意力等,在同伴受到威胁或即将受到威胁时提供支持、援助等,确保警务执法安全。主要有相互掩护前进,戒备与盘问搜查的战术协作,相互掩护进行战术撤退,利用现场掩体进行掩护,简洁明了的语言、手勢、眼神沟通等。战术的应用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现场民警和其他人的生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或牺牲,还可以促进警务执法活动的开展,更加有效地对嫌疑人进行控制。

2.4 实训层教学

在人民警察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中,我们也要本着一切人民警察职业教育和培训都要围绕着实战应用来开展,脱离了实战便是空谈,便是不符合实际的形象工程。实战化训练既是提高人民警察警务执法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保护自身安全的有效举措,因此我们将立足于实战,对警察职业教育和培训展开讨论分析并设计符合实战的实训模式,为警员在接下来的警务执法中打下坚实的基础和积累下宝贵的实战素材。

2.4.1 指定案例、指定角色训练模式

根据现实警务执法中真实存在的案例进行分析剖解,将案例中所涉及到的人物、情景、人物心理、警务执法过程、嫌疑人妨碍行为等一一较为清晰详细地做成脚本,然后由实训主持者或教官指定扮演者(执法者、被执法者、围观者等真实案例中对本案警务执法产生影响的相对人)进行案情还原。案情展演完之后展开分析讨论:案例中有什么地方处理不当,应该怎样处理?有什么地方做得堪称典范?控制措施是否及时、有效?案例中执法者对法律法规的表述和应用是否恰当?如果是你在执法,你怎样开展警务执法?这样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参演学员对真实案例的切实感受,也能从宏观、微观上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良好做法,从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还可以使其他观摩学员投入到案例的分析中去并产生替代经验。

2.4.2 自选案例、自选角色训练模式

自由的课堂才能迸发出不一样的火花,虽然警察职业教育和培训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严肃性,但从教育的视角出发,只要引导好,自由的课堂未必不适合人民警察职业教育和培训。让学员自由组队、自主选择真实案例、自主形成案例脚本,甚至可以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自主以模拟现场、小视频等形式复原案情情景,然后实训主持者或教官以及其他学员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进行分析讨论,最终形成相似案件处理方法论和间接性经验。

2.4.3 随机案例、随机角色训练模式

在学员具有一定的警务执法基本理念和方法论时,我们可以在训练时随机选择已经分析讨论过的案例、随机分配扮演角色,经过短时间的案件梳理或不经过案件梳理,进行案件复原。这样不仅可以锻炼学员利用自身所学知识和技能以及一定的心理学知识综合分析所扮演人物应该具备的心理特征、行为特征、专业用语等,还可以使学员接受一定应急能力训练和缓解一定的应激反应。训练结束让每位参与案件复原的学员谈一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自己的心理变化和身体反应。通过这样的训练可以让学员一定程度上了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心理感受、行为特征等,为未来参加警务执法活动奠定一定的心理素质、执法能力、寻找执法突破口能力等方面的职业能力。

2.4.4 自设情景、自我设障训练模式

根据对真实案例的复原训练,学员有了一定的警务执法能力和经验,然后我们再通过小组式进行自设情景、自我设障的训练。这样不仅可以综合锻炼学员的组织能力、合作能力、警务执法能力、战术应用等能力,还可以丰富训练素材,为未来警务执法过程中相似情况的解决埋下伏笔,打下良好基础。

4 结论

在依法治国、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理念和政策的大环境下,结合警务执法过程中妨碍行为较为普遍的现状,通过對人民警察进行针对性分层教学与培训可以有效且全面提高人民警察的警务执法能力和素养,可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锤炼出一支听党指挥、红心爱国的人民警察队伍,可以为把我国建设成美好、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铭,丁翠英.警察执法与警察权威——以轻微暴力妨碍执法为视角的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125.

[2]张春豪.警察现场执法中依法使用武力的思考[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