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

2018-05-14 08:55沈韵
财讯 2018年1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财税毕业生

沈韵

绪论

我国的就业政策转变成在2000年以后以市场导向为主,然而,以市场调节就业存在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非理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严重等缺陷,导致有相当数量的供给方自愿或非自愿失业。需政府运用公共政策对就业市场进行宏觀调控,而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和稳健就业市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是财税政策。

我国的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很严峻,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也成为社会的各界的广泛关注的热点。因此,国务院的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如何加强普通高等的学校的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的重要通知,要求我们重视高校的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各地的地方政府也都相继的出台了一系列为了能够促进当今大学生就业的积极的财税政策,但现行的一系列的财税政策体制不完善。目前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最根本的思路是对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形势要做到客观认识,进一步完善优化财税政策。

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当前存在的问题

(1)现行的财税的优惠政策的层次还是比较低。

各个地方政府也为了更好的促进本地的大学生就业,也都分别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很多政策却严重的干扰了市场的主体的原本规律的经济活动,同时伴随着相应的越位的现象,与此同时,国家政策性的优惠的措施是却很少,政府并没有在具体的措施上给予更多的照顾,仅仅是在政策的大方向上给予了积极的引导,比如,个人所得税也是出现了缺位的现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也不是很清晰。

(2)现行的财税的优惠政策的落实状况不佳。

相关执行单位觉得政府出台的政策无关紧要,并未认真贯彻落实,这使得很多的毕业生并不知道有哪些优惠的政策,而且,享受某些政策的条件十分的苛刻,申请的手续也是繁琐,缺少好项目也是使大部分的贷款者望而却步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比如,对于现在的创业贷款,其用途就仅限于是企业的生产性的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流动资金的需求,并且期限短,最多不超过3年,对于刚起步的创业,这些政策都显得十分的苛刻。

(3)缺乏长远性、全盘性的考虑。

像“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三支一扶”等都是目前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往往具有时限性,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选择继续读研,考公务员或者留在当地,并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税政策的时效性导致其不能形成长效机制,对大学生的激励作用不足,再加上配套措施建设落后,在服务期满后往往离开基层,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国家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缩小城乡和地域差距、分流就业人员的政策初衷。

(4)对就业中介机构的财税支持力度不够。

就业中介机构对减少大学生失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政府必须给予一定形式的支持。但目前对此类机构的财税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且减免力度不大.导致就业中介机构生存困难和畸形发展。就业市场中介机构的不健全加剧了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企业和其他就业单位找不到合意的人才,而毕业生找不到适合的就业岗位。缺乏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激励,各类企业和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了吸纳就业人口主力军,要鼓励毕业生接受各类企业,要多元化不能都拥挤在国有企业,增加就业的机会,而且有利于改善市场结构平衡。

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的改善措施

(1)对支持大学生就业的财政支出要加大力度

《就业促进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截止2012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就业专项资金424.5亿元。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有力的确保了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持续增加的财政支出对促进就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政府需继续有针对性的加大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税收政策的范围和力度、规范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使其政策更完善、鼓励中小企业接纳大学生及做好相关的职业培训等。

(2)增加大学生就业培训的专项补贴

我国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就业政策的体系是从2005年开始,具体包括:资金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多方面内容,内容多、范围广、门滥低、含金量高。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将专款专用,有针对性地用于职业的培训啊,职工的社会保险啊,公共信息等方面。大学生对就业见习的参与率和就业培训的效果据以往经验来看都是不好的,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培训补贴未能落实到每个学生,见习工资比较低,其次培训时间短因此财政必须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培训的力度,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岗前培训和技能的鉴定给予一定补贴。

(3)更好的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的结构。

像很多比如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都具有一次性的特点,这些没有时间上的连续对于刚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而言,会令他们没信心,看不到未来长久的发展,正因如此,更优化的税收优惠的政策就应具有连续性的主要特点,不管是对于个人的所得税,还是对于企业的所得税的减免方面都可以起到必要的连续扶持的积极的作用。建议个人的所得税要实行综合以及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对于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进行相应的扣除,更多的降低大学生的创业的风险,一方面要适度放宽各种税款缴纳的限定,另一方面要适度的增加优惠的年限,从而有了更大限度上的优惠来降低大学生的创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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