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治理之独立董事制度

2018-05-14 08:55褚榕榕
财讯 2018年27期
关键词:相关者董事股东

褚榕榕

在我国《公司法》中已有明文规定,将独立董事制度归入公司治理体系,但由于该制度的建立和应用时间较短,目前在中国尚未完全发挥其作用。对此,本文对独立董事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介绍,并结合我国实际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及当前存在的障碍,并进一步提出了对应的完善措施。

独立董事 公司治理 完善措施

相关概念

(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从广义上来说,公司治理是指所有与公司决策相关的因素,因素中与利益相关者相关的,比如: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职员的薪酬和顾客的优质服务;也有市场方面的,比如:公司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外部环境;还有涉及政府的,比如:各类政府机关施加的管制等等。从狭义上说,公司治理就是一种涉及到内外部、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必须能够处理好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公司决策更加精准,最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8月,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独立董事制度必须在境内上市公司中建立,借此制度期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得到进一步完善。

(2)独立董事制度

在1940年的美国,颁布了一部《投资公司法》,该法律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出现。獨立董事制度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防止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局面出现,而形成的一种权力制衡与监督制度。我国对于独立董事在《指导意见》中定义为:仅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且不与所聘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有任何利益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现如今已被现代企业接受并确立为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制度之一。

理论介绍

(1)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委托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通过授予其他行为主体一定的决策权力,雇佣后者为其服务,从而形成显性或隐性的契约。后者可以根据实际付出的服务质量和数量索取报酬。在实际中表现为大股东、中小股东授权给独立董事建议和监督的权利。独立董事制度一定程度可以解决企业经营者、大股东、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体现公司治理的社会属性,公司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股东、经理人、顾客、员工等直接利益相关伙伴的利益要求,还要保障机关单位、环保组织、顾客、媒体甚至大自然等间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维持各个利益体之间的平衡,就离不开独立董事的努力。

我国现状

(1)中国公司治理模式介绍及上市公司情况分析

1.中国公司治理模式

在中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为平行机构。董事会可划分成内部执行董事、有关联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2.上市公司情况分析

2006年,中国实施的新《经济法》中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一职。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布数据以及2018德勤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调研报告,截至2017年底,独立董事的选聘方式中,29%由持股一定比例股东提名;27%由董事会提名;23%由上市公司经营者提名。“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显著特性,然而上述的独立董事选聘方式让独立性带上了疑问;根据统计数据显示,85%的独立董事均为非全职独立董事,大多数独董兼职两家公司,也有少部分同时兼任五家公司;另据统计显示,证监会要求独立董事定期提交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大多为集体撰写、签名,并多是程式化报告,这一比例高达78%。独立董事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但是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发现,目前存在明显障碍使独立董事制度难以完全发挥效用。

(2)独立董事现存障碍分析

1.独立董事制度的外部公司治理制度环境较差。

国有企业改革过程汇总,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且股权多集中在不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致使股权市场不完善;我国特有的人事管理体系限制了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成长;高校独董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的?,扎堆高校也限制了独董人才库的形成,以上不完善的外部条件使得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公司难以顺利实施。

2.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强。

独立董事一般由大股东或管理层提名,或设立具有明星效应的“花瓶独董”,一些国有公司改革后上市的企业,仍一定程度上听从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独立董事。这就造成独立董事难以“独立”的情况出现。

3.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较慢。

自2001年起先后有《指导意见》等规定颁布,但关于独立董事的一部完整法律却并没有出台,独董的权利义务、薪酬福利等都没有国家公权的保障。这就使得独立董事依法行使权力时得不到法律支持,违法时也不会有法律予以处罚。

完善措施

(1)完善股权结构,避免一股独大。

国有股占绝对控制权的公司应逐步转让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股权,给予社会投资者更多公平机会。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引入新的社会和国外投资以做到股权多元化。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形成良好外部环境。

(2)完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效仿国外在选择独立董事时,建立提名委员会,由其提交合格的独立董事名单,再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使独立董事真正具有独立性,代表全体股东利益。除了高校学者,退休的高层管理人员、专业的技术专家、机构投资者都是独立董事人才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人才的市场,并重视独立董事人才库的建立和培训。

(3)完善独立董事相关法律体系。

对于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的明确法律规定应依据国情制定,并呈现在下一次修改的《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赋予一定的直接诉权,保证在发生公司危害中小股东利益时,独立董事可以用国家公权维护其利益;敦促独董形成其行业内部组织,做好其自身纪律性准则方面的建设工作,建立并完善行业内部条例。

[1]阎达五.谭劲松.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陷与改进——一个基于制度分析的研究框架[J].会计研究,2003(11):3-9+65.

[2]汤晓建.独立董事制度新思考: “独立”与“懂事”——来自沪深主板A股ST上市公司数据分析[J].科技和产业,2013,13(02):103-1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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