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续造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实现机制浅谈

2018-05-14 17:05郭娟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6期

郭娟

[摘 要]在国内市场经济开放程度不断增加的背景之下,各项经济活动的安排越发自由,基于此情况,安定的税法显然难以满足当下社會的实际需求,故为切实保障课税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就只能以对特殊个案单独裁决,但该处理方式显然背离了税收法定主义。对此,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税法续造与税收法定实现机制,以此保障课税公平。

[关键词]税收法定主义;税法漏洞;税法续造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国内市场经济行为越发自由开放,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项安排越来越灵活,逐渐出现了超出税法范围的个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课税的公平,但如果对其特殊对待,又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对此,为促进我国税法的进一步完善,推动市场经济活动及征税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必要建立起税法续造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实现机制,以此保障征税公平客观。

1 税法续造的实现机制

税法续造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实践过程中税法所表现出来的漏洞和缺陷,也就是说其并未创立全新的税法,而是对既有漏洞的弥补与修正,主要是为了给以法官判定过程合理科学的法律依据,而就其具体的实现来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1 建立完善的个案规范

就税法内容来看,其内容虽然较为抽象,但法官完全可以根据其概念完成对具体事务的判决,但当判决事务已经超出税法范围的时候,法官要实现税法续造,就充分考虑到多方的利益,对事理、情理以及相应的道德价值进行综合考虑,并按照自身的判断,公平中立地做出判决。在续造的过程中,必须以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普遍性原则为判决的根本依据,以此确保续造的合理性。而就税律续造的具体应用来看,根据司法实践,应该合理地整理出个案的规范,在该过程中判决者应该受到该规范以及相关法律的束缚,确保形成个案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以此完成税法续造。

1.2 保障税法扩张的适用性

要实现有效的税法续造,法官就不能仅仅局限于盲目的选择之中,也不能单纯地根据相关既有规则进行机械的重复,必须切实把控超越税法条款范围事件本身的定义,继而以此为基础保障税法秩序的完美。在进行税法续造的过程中,必须保障税法扩张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应该从税法设计的根本目标作为立足点,对相关法律进行延伸拓展,扩大管理的范围,以此确保税法续造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1.3 切实落实法内续造工作

为确保税法司法目标的实现,在续造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对既有法律的创新型应用。在该过程中,判决者应该依托于法院及相关机构,按照伦理与正义的原则完成对既有税法的创新,不能仅仅依托于对法律的解释盲目地应用法律,必须根据税法的精神及其根本目标完成对税法的续造,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保障税法续造的合理性。

2 税收法定主义的实现机制

通常来说我们可以将税收法定主义称之为税收法律主义,其指出在决定相应课税问题时必须依照相应的法律,否则将不能进行征税,可以说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权威性的重要保障。而就税收法定主义的具体实现来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正确把控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内涵

税收法定原则中的法主要指的是由立法机关所指定的法律,其实狭义的,并不涵盖由其他政府部门所指定的规范。要实现税收法定原则,就必须以此为基础,对征税的权利进行界定与规范,确保税法能够得以有效应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本就经过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通过,代表了群众的名义,所以税法本身的内容是公平合理的,所以在征税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进行征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人大常委在税法中指出,要依托于税法将税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以规范的方式完成税收的立法授权,但也指出需要因地制宜地发挥出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自主性,对此,笔者认为为解决税法续造与税收法定主义两个概念间所存在的矛盾,必须对税收事件的特殊性进行认定,并做好相关概念的界定,协调好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法续造两者间的关系,以税收法定主义判定税法续造的合理性。

2.2 协调好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收授权立法、公平等的关系

就普通征税行为来看,只需要依据税收基本要素及相应的征税机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就可以直接完成征税过程。但对于尚未制定法律或法律管理范围并未涵盖市场活动的征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予了法院预先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合乎规范的税法续造并不违背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原则。但为了确保税收法定主义的实现,需要对其立法授权内容加以严格控制,确保授权目的、范围以及期限的合理性。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协调好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收公平等的关系,确保税收行为具备正当性的基础,以此确保征税过程有法可依。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内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为保障征税过程的合理性,对于特殊案例以税法续造的方式进行征税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为协调好税法续造与税收法定主义之间的关系,在税法续造时必须考虑税法的目的与精神,并综合社会普遍观点及伦理道德等,另外,还需要正确把控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内涵,了解其与税收授权立法以及税收公平之间的关系,以此确保税法续造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保民,祁琦媛.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续造:问题与对策[J].理论探索,2018(02).

[2] 李刚.论形式税收法定主义的落实——以税收立法体制的完善为关键[J].税务与经济,2017(01).

[3] 汤洁茵.税法续造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实现机制[J].法学研究,2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