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研究

2018-05-14 09:37郝帅
奋斗 2018年11期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户主体

郝帅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强国的宏伟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黑龙江省作为全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应大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向农业强省转变,做好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

一、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2017年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入成长期,主要形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四种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全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19万多个,同比2013年增加4万多个,入社农户达到 80多万户,带动农户300 多万户,覆盖面积超过 70%。其中,黑龙江省2017年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1359个,入社农户达16.3万户,自主经营耕地面积1128万亩,社均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达到8300亩。2017年黑龙江省的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发展良好,其食品认证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3,占全国的1/4,有效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的产品占全国的1/10,绿色食品实物总量占全国的1/5。2017年黑龙江省共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33个,其中获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42个,中国名牌农产品19个。

二、黑龙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黑龙江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来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偏小。黑龙江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偏小,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究其原因,一是黑龙江省土地流转速度慢且周期短。全省多数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分散、成本高,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属于初加工,单一且简单。全省大部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是以大豆、玉米等初级加工为主的小型企业,其产业链条短,产品单一、深加工不足、科技含量低,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另外,全省大部分种养合作社和大户均以直接出售农产品为主,并未实现农产品的再加工。

主体成员文化素质低且管理不规范。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对市场客观环境,需要时刻掌握市场行情和对农业科技不断的学习,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应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先进生产经验和管理水平。一是黑龙江省农村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基本上是中小学文化,甚至一部分农民小学都未毕业,他们难以实现对现代化农业先进管理经验和农业技术的掌握。而且一些农民观念意识守旧,安于现状,忽视长远规划发展。二是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运行不够规范,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主要表现是: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结构不合理,产权上不够明晰,收益分配不合规,管理上不够民主,存在着“一言堂”的现象。甚至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带头人大户操纵,小农户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三是农业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没有与农户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能力不强。

主體质量不高且功能不健全。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拥有土地规模、企业资金、生产装备、农业技术等方面与发达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较大差距,所以其在带动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上、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上都有局限性,这也致使其在发展现代化农业上存在功能缺失,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特别是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弱,农村农业受损严重。

主体资金匮乏、扩张发展力量不强。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缺口大,融资困难制约其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拓宽产业链条,农产品深加工,引入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故对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普通农户。一是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资金需求也逐年增加,单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盈利很难实现较快发展。二是融资难的问题。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长、收效慢,受自然和市场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造成每年的农业收益难以估计,所以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相对谨慎,出台的涉农贷款产品也比较少。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其主要资产如土地、厂房,农具等均不符合金融机构放贷要求,所以难以从金融机构贷款融入资金。

三、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建议

强化政策支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黑龙江省应立足于省情,因地制宜科学地规划制定促进本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一是政府应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本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二是落实好国家出台的诸多惠农政策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促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质量发展。同时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应该深入农村基层调研,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精准出台特惠性扶持政策。三是加快土地流转,出台土地流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的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快完成本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建设。四是加快完善本省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使农民生活养老有所保障,减少农民对土地依赖。五是明确农户土地产权的法律地位,完善法律法规,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黑龙江省应制定中长期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规划。一是全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加大对农村学校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乡镇教师的待遇,全面提高黑龙江省农民基础文化水平。二是积极发挥好政府引领连接作用,以全省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为基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农民培训机制。三是组织省内农业科技专家通过现场教学与网络远程辅导相结合,提高全省农民的农业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大力培养爱农业、有技术、懂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应该更加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其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支持的额度,应采取动态形式增长,可按照各级财政增长比重同步提升。二是把各个部门有关农业的扶持项目在分配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将国家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统一使用。三是号召鼓励农户社员以资金入股形式融资。鼓励农户或社员将自己家庭拥有的资金整合,以资金的形式入股融资,借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四是鼓励社会各界非农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灵活运用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同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管理规范工商企业促进其发展现代农业,同时加强对工商企业离农脱农趋势监管。另外,各级政府应该对生产经营管理效益好、发展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更大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制度支持。

引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打造龙江高端产品品牌。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基本矛盾发生了改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和食品的品质越来越关注,而食品安全更应该从田间抓起。一是鼓励支持黑龙江省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引入“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发展高端科技化农业,发挥产品的品牌效应,发展“互联网+精准生产”,将食品的生产加工流程全面展现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放心。二是支持农业企业建设“互联网+农业营销”电商平台。与国内知名电商合作发展,线上开设黑龙江绿色有机食品专卖网店,加强我省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线上营销能力。同时加强全省各地市绿色食品主题网站的建设,打造国内知名绿色食品网站。三是鼓励本省农业企业建设农业“互联网+物流”模式。让客户从手机或电脑客户端就可以查询农产品的物流情况,同时可以对农业企业的农产品进行评价打分排名,从而促进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良性竞争发展。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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