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甲字第一号”持枪证所有者却没枪

2018-05-14 10:56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持枪遗失文摘

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由于社会治安尚未完全稳定,安全角度考虑,中央决定给每位中央首长配发一支枪,以备不时之需。毛泽东的枪证是“甲字第一号”。在枪证“注意”一栏中写明:“本区门卫,检验放行。机密证件,随身携带,如有遗失,绝不补发。”除此之外,枪证上“枪证”“枪号”和“子弹”这些栏里都是空白的,没有写上任何内容。原来,保卫部门在给毛泽东发了持枪证后,并没有给毛泽东配槍,所以有关枪支的具体情况也就无法填写。

(摘自《中外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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