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科技推广体制的思考及对策

2018-05-21 07:45邓耀辉
时代农机 2018年2期
关键词:科技推广长沙市农技

史 博,刘 琼,颜 军,邓耀辉

(长沙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湖南 长沙 410004)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面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国内农业资源的约束和国际市场的巨大挑战,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解决“三农”问题,都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实践证明,有效的农业科技进步不仅取决于科技本身的创新,更取决于有效的农业科技推广。

1 国内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现状

目前,国际上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大致上可以分为3种类型,如图1所示。一是以政府农业部门为主导的模式。以日本最为典型,包括荷兰、意大利等国,这部分大约占到81%。二是以大学为基础的模式。以美国最为典型,包括印度等国家,这部分大约占到1%。三是其他非政府组织模式。以法国和英国最为典型,包括丹麦、墨西哥等国家,这部分大约占到18%。

图1 国际上主要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下面就介绍3种典型的农技推广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1.1 以日本为代表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1)推广体制及人员来源。日本农技推广有两大体系,即政府部门的农技推广体系(又称协同农业普及事业)与民办合作的农协组织经济体系。两大体系相互结合,协同运转,有效地进行农技推广和农家生活指导活动,是政府和农协的双轨推广体系,实行的是国家统一管理和农协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政府推广体系内,日本农业协同普及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受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的“普及指导员”。政府建立了普及员和农业行政等部门的人事轮岗、交流制度和普及员的岗位津贴制度。而农协经济组织的所有工作人员也都是经过都道府县中央会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2)推广方法与手段。日本推广活动的方法为教育、普及与诊断等。首先是通过意识教育等方式使农民获得采取新技术的动机与能力;其次是普及即进行样板的验证和示范,向其展示具体的改进和成果。

1.2 以美国为代表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1)推广体制及人员构成。美国的农技推广体系是政府领导的以州立大学农学院为主体的集科研、教育、推广于一体的“三位一体”推广模式。组织机构由州立大学农学院、联邦农业局推广局、县推广站等组成。从推广人员构成来看,州立大学农学院约占三分之一、联邦推广局仅占总体的百分之一、县推广站约占整体的三分之二。推广人员素质要求高,最低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士学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占比较大。早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州级推广员博士占53.7%,硕士占37.3%,学士占9%;县级推广员博士占1.3%,硕士占43.3%,学士占55.4%。这样一种以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为主体,集农业技术推广与教育、科研三者为一体的推广运行模式,有效地保证了美国农业有条不紊地迅速发展。

(2)推广方法与手段。美国的农技推广方法是以引导启发为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咨询推广。采用多种多样的推广形式,其中主要有示范表演、宣传培训、印发资料、向农民发放问卷等。美国为农民提供各类科技产品的大大小小的公司支撑着仅占从业人口总数为2%的农民的生产活动。

1.3 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现状

(1)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发展改革历程及特点。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得到了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形成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供销社及科研单位多方参与农技推广的局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的确立,为了适应农村和社会发展需求,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和健全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农技推广体系,如图2所示,其主要特点如下:①形成了“政、技、物”相结合的推广方法。其核心是在技术示范、培训的基础上,依靠各级(尤其是基层)政府的组织、发动和支持,引导、推动广大农户采纳农业新技术;于建立了国家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通过采用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兴办实体相结合的路子,解决了在经费严重短缺的条件下向千家万户开展推广工作的问题,同时克服了技术推广与物资服务相脱节的弊端;③制定了以《农业技术推广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明确推广体系的职能、性质、管理体制,确立推广人员的技术职称制度,推广工作的运行机制,推广工作的有偿服务,重点推广项目的管理,推广工作的激励机制等方面。

图2 我国农业推广体系图

(2)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现有格局。现行的农技推广体制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公益型农技推广体系,并形成有农业科研教育部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专群结合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

2 长沙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思考

2.1 现状分析

(1)机构特点。通过调查,笔者了解到最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长沙市农委内设业务处室有:兽医处等20多个;下属动监所等20多个二级机构。机构中有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农技、农机、畜牧等推广机构改革前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

长沙市、县(市、区)、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共有农技推广中心10个,其中:市级1个、县(市、区)农技推广中心和农机推广站9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115个。经历几次机构改革,特别是2012年对乡镇农技推广体系进行改革,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定性定位、公益性职能等。乡镇农技人员的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以长沙县为例,对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了具体调查,情况如下:目前长沙县已整合成一个县级农技综合服务中心,下设蔬菜站等多个部门,其下辖19个镇(街)均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牌子),与动物防疫站合署办公,为公益性机构,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实行县镇共管,以镇管为主。

(2)人员状况。为了调查长沙市农技推广人员构成,笔者采取的抽样调查包括:问卷调查和个别调查;调查范围:县、乡两级;调查对象: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应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村合作社和农户。设计五套调查问卷,回收率100%。其情况如下:目前长沙市农户的年龄30岁以下的只有9%,40岁以上81%,学历在大学及以上只有16%,已经呈现年老文化程度低的趋势。目前长沙市农村合作社法人年龄,30~39岁占33%,40~49岁占35%,50-59岁占32%;学历在大学及以上达到50%;他们投入资金主要渠道48%来自合伙共筹,18%来自家族的资金,还有6%来自企业主在其它行业所赚的利润。

目前长沙市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在编在岗)的文化程度情况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占30%,大专23%;从事推广工作年限6年至10年占30%,10年以上占32%,乡镇一级的年龄50岁以上的占81%以上,面临断层;农机推广人员获得新知识的方式,51%通过继续教育学习,40%接受集中课堂培训,32%通过书本、媒体自学,25%通过田间培训与动手操作相结合和其它渠道。

2.2 存在问题

(1)推广经费不足。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法律规定均应为国家全额拨款单位,其经费必须保障。而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多为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经费严重不足。目前长沙市县(区)级农技推广机构已基本为全额事业编制,但部分单位经费也并未实现真正的全额,如:望城区农技中心现有编制32人,实际在岗29人,其基本工资由区财政全额拨付,但绩效奖及福利部分需自筹一半;农机推广人员的实际状况更加糟糕。

(2)推广队伍建设缓慢,人才断层问题严重。农业推广队伍人才结构不合理,出现断层,推广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技术推广学科带头人、专家缺乏。调查发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职称评聘难,非科技人员比例大,造成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人员专业结构不够合理,整体素质低,严重制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正常发挥。根据此次调研,全市115个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851人。以长沙县为例,人员编制155名,实有人员138名,其中:种植业79人,养殖业59人。种植业79人中,大专及以上学历19人,占总人数的24.6%;专业技术人员54人,占总人数的68%,其中:高级8人,中级30人,初级16人,分别占10%、38%和20%;39岁以下6人,40~49岁37人,50岁以上36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47%和46%。

(3)运行机制不科学,推广效率低。①管理体制不顺。现有的农业科技推广管理体制不顺,特别是乡镇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有的县管,有的乡管为,有的县乡共管。因为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职能不到位,使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和人员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从而影响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随着政府部门的合并,推广机构也进行相应的整合。如长沙县在2012年的改革中已完成农技与农机的合并,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牌子),并与动物防疫站合署办公,但畜牧由主管局主管,而农技和农机由乡镇政府主管,农技中心的编制被乡镇占用,形成有编无人局面。而在2014年又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改为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将农技、农机、畜牧与林业、水利、安监、食品安全、生态环保等合署办公,共同承担业务推广及其他行政性事务;于推广、科研、教育结合松散,协调力不强。农业推广系统与农业教育、科研系统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缺乏机制上的有机联系,常因从本单位的自身利益出发,造成“难协作、协作难”的局面,致使“教育、科研、推广”难以发挥整体优势;③推广内容,推广方法简单化,不适应市场需要。多年来一直采用以“自上而下”为主的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推广方法以典型示范、发放技术资料、培训、咨询、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对农民进行的培训也难如人意,多数时候仍然是发资料,简单地将技术宣讲,没有让农民真正领会并掌握使用方法。有时请专家上课,也是理论宣传,难以满足农民需求。

3 长沙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创新思路及对策

综合国内外农技推广模式,并结合本地实情,为创新长沙市农技推广体系,发展多元化的农技服务组织。为此,应从以下3方面着手努力。

3.1 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1)建立多元、合作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第一,逐渐建立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为主导、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为依托、农业企业为主体、农业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中介为纽带,并通过政府宏观调控与管理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第二,大力培育与发展多种成份、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并通过政策扶持与引导,鼓励科研单位、院校、涉农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从事农技服务,从而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农技推广新格局。

(2)引进推广员岗位准入机制。第一,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准入和上岗资格制度,从学历到能力提高门槛,坚决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第二,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为载体,引导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担任特岗农技人员。

3.2 创新农业科技推广运行机制

(1)整合农技推广机构,明确相关职能分工。将现有市属二级机构整合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明确试验职责职能,保障试验示范专项经费,为长沙市农业科技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2)理顺机构管理机制,调整区县推广机构。建立以县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可将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进行整合,统一由县级农技推广中心向乡镇派出。

(3)培育新型推广组织,适时加强政策引导。逐步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推广组织,政策倾斜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和农机大户、农业生产基地等实体。

(4)提升农技人员素质,提高推广服务效能。建立教育培训机构,提高推广服务水平。加强长沙市整体培训,分地实施,经费由财政承担。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布局和特色农业发展模式,针对新品种、新技术等内容对基层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逐步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推广农业技术,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一是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二是开展“互联网垣”现代农业行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

3.3 创新政府政策保障机制

(1)保障农业科技推广资金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议长沙市政府将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合理幅度的年度递增,保障农技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来源。

(2)推出与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创新企业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政策环境。建议长沙市对农业企业承担的农业产业化科技项目、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优惠和鼓励。

(3)加强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长沙市内加强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以解决今后“谁种地、怎么种”的重大问题。

4 结语

总的来说,长沙市农技推广体制还存在许多比较薄弱的环节,如经费来源不足,推广机制不健全,推广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吸收并推行国内外先进的农技推广体制、改善我市农技推广人员结构是实现长沙市农业农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只有通过政府变革农技推广体制,引进先进推广方式,整合各方优质资源,充分依托科技力量,广泛动员公众参与,这样才能为实现长沙市农村社会的发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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