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宁德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机制研究

2018-05-26 09:50林金灼
卷宗 2018年11期
关键词:机制创新创新驱动宁德

摘 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发展转型,是后发地区实现赶超、突破和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宁德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展的后发地区,近年来正积极实施各项创新试点试验,体现了宁德寻求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愿景。本文以宁德创新试点试验的创新驱动发展实践探索为例,对我国东部后发地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机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创新驱动;机制创新;宁德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科技创新放在事关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高度加以思考和推进。总书记深刻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加强科技创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当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还面临一些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如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转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1 宁德创新驱动发展实践探索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发展转型,是后发国家(地区)实现赶超、突破和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2016年9月,宁德市委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宁德的决定》,提出创新作为内生增长的驱动力就要以产业创新为导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二五”期间,宁德市在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创新氛围营造、人才战略提升、科技交流空间拓展等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1 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技术创新的驱动机制

“十二五”期间,宁德市科技进步意识明显提高,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宁德市制定出台了《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大奖励力度,强化引导作用。2015年,宁德市大力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截至2015年底,保留宁德市科技局行政权力事项19项、公共服务事项21项、部门责任事项45项;保留宁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事项15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部门责任事项40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部门责任“三张清单”及时对外公布,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使职权。在鼓励创新、起用人才上海纳百川、不拘一格。在人才引进上,围绕宁德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以“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载体,深入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挖掘、集聚、造就人才。加大对本地领军人才的优选和培养力度,并建立健全人才评价认定、流动、激励和使用机制,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2017年6月30日,宁德市新出台“1+5”人才新政,即《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和5 份配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政策体系,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平台建设、服务、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充分考虑了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培养的平衡关系,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呼应本土人才的诉求,加强对本土人才的認定和培养,实施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激励本土优秀人才,制定宁德民间优秀乡土人才的评价奖补办法,使人才政策更接地气,提高本土人才的保有率。

1.2 产学研合作模式实体化的创新组织运行机制

有效整合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是宁德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践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与引导下,宁德通过依托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金融及科技中介等机构,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技术支撑。近两年,宁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共争取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50项。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截至目前,拥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个;国家级中小电机、化油器特色产业基地2个;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1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7家,建立院士工作站11个;宁德市科技服务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

1.3 以工业园区为载体的产业升级机制

宁德市自1988年成立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以来,到目前为止现有国家开发区一个(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12个,还包括众多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小型工业园区。经过这20多年的开发建设,宁德的工业园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成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投资热土、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区域,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工业园区既是宁德工业经济快速崛起的缩影,又是引领宁德未来发展重要的 “战略高地”。特别是近几年,市委、市政府把“主攻工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依托工园区为发展工业的主战场,推进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2 宁德市创新驱动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反思

宁德市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科技投入不足。

一方面,力量投入不足。2015年新一轮县级机构改革后,全市9个县(市、区)中,除古田县科技局属政府工作部门,并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外,其他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被并入发改局,而且除蕉城、福鼎、霞浦外,其他县(市、区)均没有知识产权岗位编制和专职人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处于“网破线断”状况。同时,我市大部分企业甚至包括鼎信系列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没有专门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在专利挖掘、申请、运用等方面主动性不强、能力水平较低。此外,我市没有本土的专利代理机构,只有少数外地代理机构办事处或区域专员驻宁,受人员数量、技术领域和水平的限制,影响了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另一方面,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市财政每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保持在8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宣传培训,在全省设区市居于末位;各县(市、区)财政每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最高为3万元,最低为3000元。同时,不少企业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加上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在技术研发、专利创造、成果转化等方面投入不足。财政对科技的投入仍然有限,且多元化投入渠道尚未建立。科技金融的发展速度滞后于企业和社会需求。

2.2 企业创新主体意识较弱。

我市不少企业虽已意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但真正将知识产权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与生产经营环节统筹计划考虑的不多。大部分企业没有针对核心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等问题,制定系统性、规范性和前瞻性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一些企业认为专利对提升企业效益没有直接作用,只是用于报项目、做门面,且专利审查周期长,后期维护费用高,而企业主导产品更新快,专利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在专利创造方面投入不高;一些企业认为自身研发出来的技术容易被同行仿冒与抄袭,如果申请了专利,其新技术更易因公示而泄密,因而选择了“闭门造车”的封闭发展模式。

2.3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需加强。

有的企业将申报专利作为享受政策的“敲门砖”,虽然申报专利积极性高,但专利授权后就躺着“睡大觉”,没有积极实现成果转换,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进展缓慢。同时,每年省级专利产业化补助项目名额有限,而宁德市、县均未配套制定推进专利产业化的激励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积极性。受人员编制影响,目前全市具有省政府颁发的专利执法证的人员只有10人,除市局、福安、周宁、霞浦外,其他县(市、区)均无执法人员,影响了执法活动的开展。同时,一些企业维权意识不强,有的企业感到维权举证成本较高,得不偿失,因此放弃维权追责的权利。

2.4 创新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未能有效激发。

创新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推进,构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动力机制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地区对优秀创新创业人员给予重奖,但没有形成切实有效的制度体系,对于科技工作者往往还是强调“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以及“淡化个人,强调团队”等。在市场化条件下,就像利润是生产经营的动力一样,“名利”是创新激励机制的基础。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在发达国家已经广泛通行的创新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收益制度,才能激发创造活力,使创新创业活动得以持续开展。

3 健全宁德创新发展机制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在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落实有针对性的举措,努力实现重点突破,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3.1 着力完善市场化的激励创新机制,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要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通过扩大竞争,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积极开展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禁止不当补贴落后产能的行为。

3.2 着力調整完善政策和考评导向

逐步将现有的追求产业规模扩张的“规模赶超型”政策体系,改革为鼓励产业技术进步的“创新导向型”政策体系,实现从抓物质要素投入为主向抓人力资本提升为主转变,从抓产业规划引导为主向抓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为主转变。完善地方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加快健全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3 着力深化科技体制综合改革

近几年,宁德的新能源领域在国内外表现出良好的势头。当地要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能力建设和政策项目引导,推动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协同创新,建立有利于促进创新要素向新兴产业、企业聚集的合作机制和组织模式。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同时进一步创新组织形式和评价方式,强化科研应用导向,增加应用成果产出,着力增强高校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4 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创新的突出问题,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大普惠性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同时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激发企业开展创新的主动性。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充分发挥其对创新的组织推动作用。

3.5 着力构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加大人才政策创新力度,着力在知识产权激励、完善收入分配、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积极探索,寻求突破,尤其要坚持事业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完善科技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让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股权收益、期权确定、在资本市场上的变现等方式增加合法收入,得到合理回报,实现自身价值,全面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

参考文献

[1]洪银兴.创新型经济: 经济发展的新阶段[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OECD.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7.

[3]张意源.乔布斯谈创新 [M].深圳:海天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

林金灼(1985- )福建福安人,宁德市委党校讲师,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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