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消费者维权机制的完善

2018-05-29 05:27卫婉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维权经营者

卫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达,消费速度也在逐步加快,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然而对于处于劣势地位的消费者来说,在虚拟的消费生活中,这些商品详情大多数都是雾里看花,即使是在现实的消费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同样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一、消费者权益概述

消费者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体系中不尽相同,主要观点认为消费者是不同于生产者、销售者的,消费者是商品的最终使用者,购买商品用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自然人。

消费者权益的产生,是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关系适应一定时期的生产力的产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监督批评权、维护尊严权、消费隐私权等权利。①

消费者购买商品依据个人喜好等心理选购商品,这些心理最容易被无良商家所利用,经营者善于迎合消费者喜好,抓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而且消费者缺少组织社团的力量帮助自己与经营者抗衡,处于劣势的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受损形式及表现

在市场交易环境中,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与消费者权利义务之间并不平等,尤其是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隐私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都有可能受到侵害。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大量“钓鱼网站”的存在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隐私安全和财产安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收到货品后发现出现很多问题,但是由于退回运费或者换货时间过长,消费者消极对待自己权利。交易平台需要用户注册个人信息,这就使用户有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而一些平台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牟利,使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受到了威胁。

二、我国消费者维权机制的现状和不足

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系已经趋近完整,但在实践中发现仍然有很多缺陷,如市场本身的趋利性、行政监督保护制度缺乏执行力、相关法律存在漏洞、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数量少且作用有限,而最关键的是消费者本身缺乏维权意识。

(一)市场本身存在缺陷使消费者维权难度增加

市场的盲目性等特点使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随着消费者需求的转变,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着变化,市场结构发现变化,相关市场缺少自律。

(二)行政保护制度缺乏有效性

政府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及经济等各种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事与愿违的问题和结果,如干预不足或干预过度等,并最终不可避免的避免导致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三)消费者本身缺乏维权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迅速加快,相关市场也迅速繁荣起来。然而,在整个市场体制中,消费者本身就处于劣势地位,消费者对于相关知识的缺乏,取得的信息落后等。消费者文化水平也不一致,容易被商家的一些信息所误导,消费者不经意间透露个人信息导致个人信息被盗,如电信诈骗等。而消费者又怠于行使权利,消极面对,使自身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四)相关法律体系并不完善

我国经济法起步较晚,相比德国、法国等国,相关法律的制定建立上确实有所欠缺,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产生直到2013年才第二次修改,虽然修改增加了很多内容,但是相对于我国日益加快步伐的国民消费水平来说,我国法律的进步步伐稍显落后。

三、我国消费者维权机制的完善途径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市場准入制度,是国家准许企业或者其他主体进入市场资格的审查,并对其进入市场之后的行为进行规制和监管规范的总称很多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商品质量难以评估,这样的条件下难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所以我们需要可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预先防范的法律规范,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度和调控手段

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度,执法应当公正、公平,对于不安全产品及时召回,借助第三方评估经营者行为,同时提高经营者积极性,给消费者更好的消费体验。通过舆论监督,使广大消费者意识到权益正在受到侵害的可能,让消费者有效维权,并且通过一些媒体中介,传播消费者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知识,能够对自身权利有全面的认识。

(三)消费者自身需要强化维权意识

前文提到,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核心,如果消费者本身不积极行使权利,无论国家、政府制定多少政策、法规,都难以实行。消费者应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侵害自己权利的行为斗争。

(四)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在更多的国家中,消费者保护法已经完全打破公法和私法的界限,越来越被看作是单独的法律部门。所以,在完善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法律时,可以借鉴他国法律如德国、法国相关法律比较完善的国家,增强消费者保护法的技术性、国际性。

(五)更大地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要利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消费者协会应与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新闻、相关案例,使消费者有意识地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公益诉讼中,要倾听到消费者最真实的声音,更好的节约诉讼资源,使公益诉讼发挥最大的作用,提高诉讼效率。

四、结语

我们发现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开始变化,在线购物,上门服务等在改变着消费者的传统消费观念。但也由于这些变化,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多了很多可能,进一步要求消费者维权的法律、监督机制的进步,同时要求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的更新。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定也该随着时代潮流发展、进步,新科技总是会不断涌现,新的消费问题也会随时出现,可借鉴他国经验,联系我国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意见、法规等。

参考文献:

[1]徐海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若干争议问题研究[J].法学论坛,2013(4).

[2]马晓曦.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J].西部法学评论,2013(4).

注释:

①杨紫烜.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4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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