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平台现状探析

2018-06-05 10:18薛珊
卷宗 2018年8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互联网

薛珊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我国蓬勃发展,形成了种类繁多、选择多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P2P借贷平台、余额宝、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众筹平台和融创平台。这些小额借贷平台依托强大的网络化模式,迅速发展,导致我国相关监管层部门在传统金融领域的监管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显得捉襟见肘。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过于迅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导致例如P2P借贷平台跑路等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屡见不鲜。本文就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现状,在监管方面存在问题及对应的解决建议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平台;第三方支付;P2P平台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依托现代电子和通讯设备进行资金融通、支付、投资的平台,本质是一种科技技术的革命。在互联网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平台逐渐形成资本流动的媒介,资本可以通过P2P等金融平台进行融资和再投资,极大地提高了资本流动速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本对产业经济等实体经济的合理配置。

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近些年蓬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借贷双方关于借贷资金的矛盾也层出不穷。尤其是例如P2P平台运营存在巨大风险隐患,平台跑路或者平台倒闭越来越常见。由此引发的平臺监管问题也愈发严重。那么,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如何兴起的呢?它们的发展现状如何呢?下面就先介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现实情况。

1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由来

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是指依托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网络化节点,进行资金借贷、支付、投资与再投资的技术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普及,互联网节点的点对点性质因为智能手机及电脑的发展变得触手可及。互联网先天的点对点优势在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上,信息发布者可以按照平台及系统自行发布金融资金的融资目的及融资金额、融资利息、融资期限等信息。广大投资者依靠网络及信息发布者提供的信息自行判断风险进行选择性投资。

实际上,1998年国内就已经有第一笔网络交易,但由于电子信息技术尚未普及,并没有引起轰动。直到2005年,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ZOPA在英国成立,P2P网络借贷平台才真正发展起来。支付端的网络信贷平台一直到2010年比特币和支付宝等平台的发展后才迅速崛起,并引发关注。众筹平台方面,也是直到2010年才逐渐兴起。

2、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优势以及劣势

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金融相比,优势如下:第一,网络上的信息会比现实世界更加私密,资金借方仅需公布融资的项目情况而无需提供身份信息,而投资者也只需关注项目的预期利润或者资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大大简化交易和投资流程。第二,互联网的智能化能使得交易本身变得更加透明简单,满足了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在信息化网络,只需输入关键词搜索,平台就会提供最佳的投资借贷利率或者最好的投资项目,项目或者借贷活动的相关利息价格和预期利润一目了然,方便投资者进行比对选择,增加了借贷或投融双方的选择空间,极大提高了双方的福利和信息充分程度,提高了资金流动效率。信息的充分供给和极低交易成本的前提下,交易和投资的完全竞争化成为可能。

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金融相比,劣势如下:第一,网络上交易或投资由于网络的不安全性可能会导致双方的个人信息被人恶意窃取,引发严重的私人信息遗漏问题。用户的个人信息遗漏的风险大大增加。第二,网络隐含的支付风险增大。有数据提示,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个人金融信息遗漏是由于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平台内部人员管理信息不当才会发生。金融机构对金融用户个人信息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出现其他金融平台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方法获得消费者个人的金融信息,极大地损害了用户的金融账户、金融信息的安全。第三,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也正在完善。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还不够重视,导致众筹或者小额借贷平台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的投融及法律风险不言而喻。

3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3.1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总体简析

2013年以来,以阿里巴巴余额宝及支付宝为标志,开启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大量宝宝类产品开始充斥互联网金融平台。同时,小额借贷P2P平台也开始以中小企业信贷为切入点介入信贷行业,众多众筹金融平台也随之孕育而生,大量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转型介入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数量也开始由2013年的3.2亿人发展为2016年的4.9亿人,并在2016年互联网信贷规模已超过2000亿。此外,在2016年,有500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成功融资,平台的融资模式也受到大量关注,其中有89家成功获得多轮风投,行业一片欣欣向荣。同时,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量也从2010年来以年均50%的速度迅速增长。根据最新的报告显示,中国2016年第三方支付总量达到56亿人民币,比2015年高出84%。值得注意的是,手机移动端第三方支付总额超过36亿人民币,增长明显。

总体来说,可以把互联网金融行业分为两大块业务,第一块业务是资金投融业务,另一块业务是第三方支付业务。下面来看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市场份额。截止2017年,央行已经放了256张金融支付牌照,以三个梯队为主要分类。第一梯队是支付宝,以52%份额高居榜首。第二梯队是财付通,以33%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位。第三梯队是几家著名的支付金融平台百度钱包、易宝等金融产品。其余平台多为有牌照,无实际业务的金融平台。

3.2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现状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随着支付现金流增大而开始进行资金挪用等违法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增加了支付机构出现挤兑和支付机构管理者道德风险,违法成本的低廉也导致支付机构以利差为主要盈利方式盛行。据数据显示,2015年以支付平台沉淀资金达到年平均3000多亿来计算,以利差为盈利手段将会获得50亿的巨额收益。因此,监管逐步管理好关于备付金(消费者支付时间差产生的额外利差)的使用和存储,规定将所有备付金一律集中放入固定账户,防止支付机构利用备付金赚取额外收益。意见稿中明确监管层明确表示不允许金融支付平台为从事理财、信贷、融资、担保等其他金融机构设立金融账户,这也封死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转移、赚取利差等道德风险。此外,支付服务作为金融服务业的基础功能,其天然拥有众多真实交易的高频数据,从而可以据此数据开发出精确营销、管理信用、客户维系和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的高额服务项目,因此基于支付机构的支付大数据正在成为理财和信用领域的一大帮手。可以看出,金融支付平台的客户信息具有巨大泄露风险,必须对依据客户消费信用等个人信息的金融衍生服务业加以规范,防止发生信息泄露事件。

3.3互联网投融平台的困境与监管难题

在经历2013到2015年的火爆行情后,行業规模也累计超过万亿元大关之际,却有不少互联网借贷平台出现跑路,停业或者倒闭的现实情况。有数据现实,2016年,倒闭、停业或者跑路的互联网借贷平台高达55%以上,甚至有人预测未来3到5年内会有90%的P2P平台将会倒闭。这些互联网投融平台主要面临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第一是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行业内同质化恶性竞争非常严重,甚至出现过一标两用的案例。P2P平台一般缺乏好的客户维系能力,先天的民间借贷性质导致其获客成本非常高昂。品牌及口碑的运营需要大量的资本维系,目前的P2P平台都还未开始盈利,亏损却不断在扩大。平台在推销的管理成本上居高不下,仅仅依靠信息交换和资金管理的P2P平台由于大量同行业竞争导致客户被分流,极大降低了平台的盈利能力。

第二是风险管理方面问题。根据数据统计,在2016年,互联网信贷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为13.2%,但全年问题平台数量竟然高达900余家。问题平台的出现,最大的问题还不是暴露出资金风险管理不当的问题,还在于影响行业声誉和形象,极易引发大规模的挤兑潮流。互联网信贷平台在资金风险管理端还出现了资金期限错配的问题,其财务系统混乱不堪,没有清晰的财务计划和财务账本,导致资金池中出现负债大于资产的系统性风险。还有的平台为了吸引客户还打出刚性兑付的承诺,这都给平台运营增加了财务负担。

第三是政策风险和监管现状。目前我国对互联网信贷平台的管理主要由央行、银监会、工商部门和工信部主导。虽然这种管理方式对引导互联网信贷行业合法合规性有所帮助,但对互联网信贷风险管控的管理依然捉襟见肘。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系统中,目前形成了一套以民法通则为主,刑法为辅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可供司法实践充分利用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借贷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其与非法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储罪之间的差异,导致许多互联网借贷平台游离在法律人治的边缘。

2016年,鉴于互联网信贷平台经营混乱,银监会在8月份出台了P2P网贷监管细则,对网贷平台的借贷业务进行了限额。在限额中规定,同一家中小企业只能在一家互联网信贷平台借款100万元,极大地影响了平台的业务发展。细则还对互联网信贷平台的资金管理进行约束,规定其必须放在专门的银行账户中存储,保障了平台的资金管理安全。细则还规定互联网信贷平台必须坚持信息中介的地位,这个细则看似约束了平台的业务扩展,但却是在保护互联网信贷行业未来的发展。长期以来,互联网信贷平台对自身定位模糊,导致其在经营过程中兜底传统金融业的风险,盲目从事资金存贷业务,回顾过去,单单是因兜底传统金融业风险而倒闭的平台不计其数。此外,细则还规定了互联网信贷平台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长期以来,互联网信贷行业依靠互联网信贷行业自律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一直被人诟病,信息披露的制度化一方面有效压缩互联网信贷平台的造假余地,另一方面可以改善投资人与平台的关系。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2016年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似乎已经意识到了自身的缺陷并在纷纷寻求转型和升级,相信在银监会颁布互联网信贷行业细则后,互联网信贷行业一定会更加明晰自身的信息交换的中介地位,更加专注于信息采集和运营成本的降低,互联网信贷行业一定会摆脱原本野蛮生长的模式继续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征.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及对策探微[J/OL]. 财会月刊2017(2017-08-04).

[2]李冰. 近一年网贷业融资126亿元 资本对网贷业热度已降温[N]. 证券日报. 2017-08-19 (B02).

[3]柳立. 互联网金融进入理性规范发展期[N]. 金融时报. 2017-07-03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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